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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期政府公报(总第27期)

时间:2017-07-01 15:25:4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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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湛府〔20175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湛府〔201752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1754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湛府〔201758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20176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720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湛府〔20175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陈才君同志分工调整如下:

  协助市长安排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分管人事、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市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510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湛府〔2017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原实施单位要落实调整后的监管职责,迅速制订调整后事项的后续监管方案或办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附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51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湛江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湛府〔2017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湛江文化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经研究,同意将安铺锣鼓等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湛江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湛江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518

  附件:

湛江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入选项目,共计6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民间文学

劏狗六爹的故事

吴川市

2

传统音乐

安铺锣鼓

廉江市

3

传统技艺

湛江干鱼制作技艺

赤坎区

4

传统美术

南三古建筑木雕

南三区

5

民俗

遂溪北坡游鱼

遂溪县

6

民俗

南兴游灯

雷州市

  (扩展项目,共计3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传统技艺

月饼传统制作技艺

(湛江海味月饼制作技艺)

赤坎区

2

传统技艺

粽子制作技艺(雷州蛤蒌粽制作技艺)

雷州市

3

传统戏剧

木偶戏(坡头木偶戏)

坡头区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湛府〔2017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620


湛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努力提供优质、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全面实现健康湛江目标的重要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2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湛府〔20163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基础与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卫生计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得到持续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15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5岁增至76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2.18/10万下降至4.74/10万,婴儿死亡率由3.9‰下降至2.27‰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区域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448个、床位数31037张、执业(助理)医师11968人、注册护士14126人,较2010年分别增长15.2%47.6 %41.8%61.5%。医疗机构20分钟服务圈覆盖全市95%以上家庭,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改善。全市居民平均就诊次数达4.6次,医疗机构住院人数达到100.3万人次,医疗服务效率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三级甲等医院5间、三级医院2间、二级甲等医院6间、二级医院6间。市域内住院率达到95.8%,市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从2010年的全省第8位上升到第3位,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全省第18位上升到第13位。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增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10个;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快发展,“治未病健康工程取得新进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覆盖率100%,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14个。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全省率先探索县镇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首诊的能力大幅提升,改革成果得到中央改革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全市10间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基本实现医疗机构平稳运行、收支结构逐步优化、群众药品负担减轻的良好态势。

  (三)医疗保障体系更趋完善。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辅助,社会医疗救助为扶持的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医保湛江模式,为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提供了经验借鉴。201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99.2%,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

  (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完善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服务系统等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为核心的公共卫生体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治和大型活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成功防控人感染H7N9、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是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发生人感染病例的地级市。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上升趋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救治水平明显提高。完成智慧接种门诊信息化建设,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性病、麻风病防治成果得到巩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均达到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为5.8‰,规范管理率为88%。全面推进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5.04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4.46%,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3.8 %。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卫生城市1个,省卫生镇2个,省卫生村245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预防等,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5年平均达99.64%,孕产妇死亡率呈下降态势。

  (五)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2.11%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专栏1:湛江市十二五卫生与健康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

规划目标

2015

人均预期寿命(岁)

≥76.8

76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5

4.74

婴儿死亡率(‰)

6

2.2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

2.67

疾病防控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95

95.12

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万)

12

0.16

高血压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40

65.2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6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5

93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

≥90

100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100

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88

74.46

总人口(万人)

726

724

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

7.2

8.7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5

107.6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100

100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99

卫生资源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88

1.6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07

1.95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4

4.3

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机构人数(人)

0.68

0.66

医疗卫生保障

城乡医保参保率

98%

98.8%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75%

75%

财政投入

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30

33.2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40

40

  二、机遇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健康中国建设战略,将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健康支撑,卫生与健康发展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健康服务业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为提升卫生与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了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新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广东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打造健康湛江的重要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我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巢化等对居民影响逐步显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期,公立医院改革尚需进一步破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进一步提升,实现人人享有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成卫生强市的目标任务艰巨;疾病谱变化,居民健康和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迫在眉睫;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等相关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慢性病及相关疾病和危险因素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系统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仍显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严重滞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还不健全。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把握北部湾城市群发展机遇,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统筹应对多方面的健康影响因素,全面加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力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湛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卫生与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优化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为主线,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深化综合医改,强基层、补短板、调结构,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和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共同发展。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调节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有序均衡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全行业有序、均衡发展。

  (四)坚持分类管理,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湛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实际,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卫生计生资源,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城市三甲医院以建设区域医疗高地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填平补齐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市城乡卫生与健康事业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卫生强市,进一步巩固粤西医疗卫生中心地位,打造环北部湾医疗卫生高地。

  ——“健康湛江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6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主要指标达到卫生强市评价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居民体质合格率达93%以上。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以分级诊疗为核心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成。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总量适宜、结构更优化。到2020年,每千人床位数、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全科医生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等评价指标基本达到卫生强市要求。基层能力建设全面达标,疾病预防控制、儿童、妇幼、康复、精神等专科建设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大数据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大力发展康复、老年护理机构和多元化医疗健康服务业,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计划生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家庭发展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

专栏2:湛江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

2020

指标性质

2020年(省)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6

77.6

预期性

77.8

孕产妇死亡率

/10

4.74

11

预期性

15

婴儿死亡率

2.27

5

预期性

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67

6

预期性

8

疾病防控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3.37

24

预期性

24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55

>95

约束性

>95

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

0.16

0.38

预期性

12

肺结核发病率

/10

83.16

63

预期性

63

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除市区外,县(市)城区未达到国家标准

达到国

家标准

预期性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90

约束性

>90

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

%

10.55

2015

年降低

5%

预期性

2015年降低5%

专栏2:湛江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事业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

2020

指标性质

2020年(省)

妇幼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3

≥90

约束性

>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61

≥90

约束性

>90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141.35

≥80

约束性

>80

医疗服务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9.9

8

约束性

8

院内感染发病率

%

5

3.2

预期性

3.2

30天再住院率

%

5.45

2.4

预期性

2.4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

13.1

≤10

预期性

10

计划生育

常住人口

724

765

预期性

1.16亿

人口自然增长率

8.7

9.6

预期性

8.6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7.66

111

约束性

111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

4.3

6.0

预期性

≤6.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1.65

2.8

预期性

2.8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1.95

3.5

预期性

3.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医师数

0.65

1

预期性

1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1.18

3

约束性

3

医疗卫生保障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75左右

75左右

预期性

75左右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

≤30

≤25

约束性

<25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湛江行动

  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一)实施优化健康服务行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所设施,进一步强化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工作。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女两癌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为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免费基本生育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设置市级监测哨点,增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艾滋病、结核病、梅毒等重大传染病综合规范管理,强化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加强霍乱、登革热、手足口病、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实施以传染病控制源为主的狂犬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综合治理策略。完善和丰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将慢性病防治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做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管理。加强妇女儿童、中小学生、老年人、劳动者、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保健、康复中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卫生应急综合管理与演练,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严防重大传染病传入扩散。

  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以精神卫生防治为主,整合结核病防治、慢性病防治、皮肤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病残吸毒人员救治等机构职能,按照三级医院标准组建湛江市公共卫生医院。每个县(市)要设置1间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强化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到202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例达到50%以上抑郁症治疗率在十二五基础上提高50%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加强残疾预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加强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与合作。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合作探索医疗机构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互补共享模式。

专栏3:疾病防控项目

1职业病防治:支持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

2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满足实际需求的原则,按照相关标准为市、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支持市疾控中心建设粤西区域传染病病原学检测与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室。支持4个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加强未达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保障传染病防控、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

3艾滋病治疗关怀体系:支持以市级治疗点为主干、县级治疗点为延伸的艾滋病治疗体系,加强全市各级治疗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艾滋病临床综合诊治能力。

精神疾病防治:健全市、县精神疾病防治体系。支持雷州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支持民营吴川网雨大精神病医院、徐闻康宁精神病医院、麻章同济精神病医院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建设。

5重大传染病防治:支持结核病防控,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手足口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登革热、麻风等传染病的监测及早期干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慢性病综合防控:癌症早诊早治、慢性病与营养综合干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减少烟草危害行动、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改善健康教育基地和专科疾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

8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扩大免疫规划实施范围,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及麻疹、乙肝等疫苗可预防重点传染病监测。全面启动预防接种安全工程

9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疟疾、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碘缺乏病、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地方病防控。

10健康妇幼服务:实施母婴安康计划、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国家免疫规划,早诊早治宫颈癌、乳腺癌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生殖健康关爱行动。开展婚前医学保健检查和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健全市、县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转诊急救中心。

11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建设:儿科、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建设和综合医院的相关临床专科建设,疑难病症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

12出生缺陷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出生缺陷诊断水平,加强市、县出生缺陷诊断建设和筛查实验室。

13采供血机构建设:改善市、县两级血站的基础设施条件或配置设备。

  (二)实施普及健康生活行动。建立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活动,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婚育新风进万家、名医大讲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干预,定期发布健康素养水平监测报告。倡导科学正确的健康理念,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人口与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建立严格控烟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控烟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烟草流行监测,减少二手烟危害,降低吸烟率。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促进居民科学合理膳食,定期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评价。完善健康法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健康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跨平台、跨系统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

  (三)实施建设健康环境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力做好卫生县、镇、村的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和强化职业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环境空气和饮水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开展健康管理示范乡镇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筑牢健康群众基础。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果,到2020年,国家卫生县(市)、乡镇比例达到10%;农村卫生户厕所普及率达到97%,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四)实施发展健康产业行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健旅游、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推动老年护理、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康复、临终关怀、健康体检与管理等健康服务业的开展。做大做强南药基地。鼓励发展集医药、医疗、商业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业集团。支持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加快构建健康产业发展载体,建立健康产业大平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栏4 :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项目

1健康城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镇、村建设,农村改厕,病媒生物监测。

2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人体生物监测。

3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烟草危害行动,推广减盐、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

4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湛江行动,健康家庭行动。

5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学生营养改善监测与评估、食物成分监测、营养相关性疾病调查研究等。

6青少年健康:支持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及防治。

7全民健身:全民健身场地建设,运动促进健康专项行动,青少年活动促进计划。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一)构建区域医疗卫生高地。以前沿技术、高级人才、高端服务、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打造一批区域高水平医院和临床重点学科,加快建设医疗卫生高地。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建设成为省级高水平医院;将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北部湾地区现代化龙头医院;将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湛江肿瘤医院)建成省级高水平现代化肿瘤医院和全国农垦系统高水平龙头医院;将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成眼科、妇产科达到省级水平的特色医院。狠抓医疗机构重点学科能力建设。综合分析三年转外病种及疾病谱变化等因素,设立湛江市胸痛中心、湛江市脑卒中中心等临床学科,实现学科中心化,辐射带动全市重点临床专科建设。

  (二)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坚持填平补齐原则,着重抓好县级医院业务用房、装备配置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升级项目和扩容提质项目建设,按期完成8间中心卫生院升级项目建设。到2019年,全面完成现有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薄弱临床专科建设。完成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甲医院互联互通远程诊疗平台建设。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

  (三)加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达到标准化建设上限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结合城镇化进程,重新合理布局中心卫生院,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县级政府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成1间公建民营村卫生站。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医联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8年,全面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2019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

专栏5: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新院落成启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新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市公共卫生医院、广东农垦中心医院门诊综合大楼、市第二中医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市第一中医医院整体搬迁。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扩建赤坎区人民医院、赤坎区中医医院、霞山区港区人民医院、霞山区骨伤科医院、遂溪县人民医院、徐闻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医院、麻章区人民医院、麻章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院综合楼、坡头区人民医院新住院综合楼、雷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综合大楼、雷州市门急诊综合大楼、雷州市妇幼保健院新住院综合楼、廉江市人民医院医辅综合大楼和医技综合大楼、徐闻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徐闻县中医院门急诊大楼、徐闻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迁建赤坎区妇幼保健院、霞山区妇幼保健院、雷州市中医医院、廉江市中医医院、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吴川市人民医院、吴川中医医院、吴川市妇幼保健院、遂溪县中医医院,遂溪县妇幼保健院。

3.镇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8间中心卫生院升级项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1501间公建民营村卫生站建设。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卫生与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治疗、精神疾病预防、儿科等流出疾病谱的薄弱环节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镇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住院和产科、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形成与县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挥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到2020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特色科室。

  (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积极鼓励扶持优质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扩大优质民营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致的政策,营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的政策环境。鼓励公立医院以品牌技术、人员、管理等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办医或以政府参股形式进行合作办医。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等方面实现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专科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错位竞争。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引导社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形成高效率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鼓励政府和医疗保险机构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互补,多元化办医格局。

  (三)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机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资源,强化全科医生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面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基层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健康管理转型。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区规划建设1所儿童专科医院,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加快建设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进一步完善协作网络,逐步形成正常孕产妇和新生儿就近接受医疗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转到市、县两级机构的就诊新格局。加快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高危转诊机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新机制。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按照急救规范要求装备车辆和设备,健全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医院,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网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6:健全服务体系项目

1引入社会资本:支持社会办医示范机构、健康管理服务示范机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2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

3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建设集医疗养护、康复支持、保健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康复养老机构。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精神健康与心理关怀,医养结合试点示范。

4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程:湛江市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填平补齐疾控机构设施装备。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服务,巩固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统筹布局城乡监测点,拓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渠道。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扩大监测机构、人群和监测病种的覆盖面。重点提升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充分发挥市级疾控中心的监测技术指导优势,定期开展风险监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提升专业人员技术水平;推进风险监测评估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专栏7: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1综合监管:包括开展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开展公共场所、学校和供水单位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对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完善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

2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填平补齐相应设备。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一)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医改工作由各地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度,落实责任分工、督查落实和考核问题,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重点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三医联动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高效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各级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和全行业监管,减少对医院内部运行的管理。实施岗位和床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推行全成本核算。逐步建立公立医院编制总数、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医疗执业行为。2017年上半年,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建立市政府主导的湛江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联系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驻湛部队、国企、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参与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按照《湛江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建立人员下沉机制,完善上级医院与基层对口支援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培养基层全科医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并通过加强对口支援、一体化改革、实施远程医疗、建立医联体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利用医保调解杠杆作用,完善社区首诊定点制度和医保结算方式,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基层医务人员分类指导患者就诊并协助预约诊疗,促进慢性病人、康复患者向基层转移。

  (四)加强医疗保障管理。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完善医保湛江模式。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疗费用结算质量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完善异地代报销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区域药品一体化配送,提高配送集中度,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加快构建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辐射带动村卫生站的伞形药品配送体系。引进现代物流业和连锁经营模式构建集约化、规模化、综合型现代医药企业集群。

  (五)积极开展多形式医联体建设。积极探索建立1-2个城市医疗集团,以其为核心,支持组建专科医院联盟、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围绕基层首诊、优质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为主题,继续深化县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体现政府的改革担当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制约一体化改革成效的技术壁垒。着力解决基层卫生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等问题,加快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录、培养培训、薪酬制度等瓶颈问题,夯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的看病就医问题。

  (六)构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新体系。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建成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中心,县(市、区)卫生监督所为重点,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为基础的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立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提高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执法有力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专项行动,维护卫生计生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服务等监督执法工作,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专栏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项目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一体化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综合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面向基层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重点把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第二中医医院两家三甲中医医院打造成为环北部湾区域高水平中医医院,辐射带动全市中医药发展。各县(市、区)建成1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建设。2017年实现县有中医院、镇有中医馆目标。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中医连锁医疗机构发展,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稳步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加强疑难重症疾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研究。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各级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综合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基本设施条件建设和技术培训。基本完成二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建设任务,使其成为区域医疗救治体系的组成部分。提高中医医院对感染性疾病的防治能力,在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中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老年病科、康复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养老院、50%的村卫生站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持续扩大。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打造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研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院校教育、师承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融合、规范化培训与师承教育相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和制度,重点抓好高层次中医人员和城市、农村社区中医药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培养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技精湛的新一代名中医。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整理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开展湛江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群众中医药防治疾病需求的队伍。加强中医护理、中药、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各类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办强湛江中医学校,为我市农村地区培育和输送中医药服务人才。

专栏9: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

1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增强市第一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科研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完成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市县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支持湛江中医学校办优办强。

2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

3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培养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服务,支持南药基地建设。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稳妥实施生育政策调整。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强政策舆论宣传,引导群众有计划实施生育行为。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和跟踪监测,加强对人口统计相关指标的监控,建立出生人口预警机制。推进再生育审批信息化,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二)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

  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统筹卫生计生资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取消两孩以内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办理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落实首接责任、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进一步简政便民。

  (四)推进家庭计生健康服务。加强家庭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支持居家服务、残疾康复等家庭服务项目,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家庭保健服务内容,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免费婚检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融合工作,全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为主体,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为补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孕妇的产前保健,做好高危孕妇的产前诊断,探索建立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针对性干预和全程服务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强化避孕节育安全性与有效性管理,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化水平,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实现全市全覆盖。

  (五)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及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等政策。探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等工作模式,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等问题。积极推进幸福家庭项目建设,分解落实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工作任务。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年老奖励政策的全覆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养老帮扶机制。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深化生育关怀行动。

  (六)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健全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满足流动人口健康需求。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健全双向考核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局的形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完善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制度,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相关工作研究。

专栏10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设施阵地建设、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国策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

  七、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完善卫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完善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功能,支持市第一中医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申报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快建立健全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全力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本(专)科学历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等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精神、老年医学、急救、康复等紧缺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到2018年,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全市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比例提高到45%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师达到3名以上。

  (二)完善卫生人才管理机制。大力引导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对在县域内新招聘医学生的人事关系,集中到县级管理,由县级医院按照县管镇用、双向流动等方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有序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编制额度重点向基层倾斜。鼓励采取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的方式,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优秀、紧缺的卫生专业人才。建立社会化的卫生人才档案管理制度,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全行业管理和统筹使用。

  (三)健全薪酬分配制度。深化卫生计生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湛江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多层次人才激励制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政策,吸引全科医生下沉基层工作。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进一步落实山区及边远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奖励制度。

专栏11:人才发展项目

加强与广东医科大学的人才培养合作,为基层培养和输送人才。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基层在岗医师学历教育等项目,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医学领军人才1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50名。

  (四)实施科教强卫工程。依托广东医科大学作为培养卫生人才的主阵地,组织举办卫技人员继续教育本科进修班以及研究生提升班,培养高学历医学人才。健全医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人才成长机制。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传染病、职业病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建设和装备7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湛江市胸痛中心、湛江市脑卒中中心。完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人才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全面建立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实现滚动式建设和培养。开展名医评选活动,定期命名和推介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质、群众认可,能够代表市水平和形象的名医,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凝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到2020年,引进、培养10名医学领军人才和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建设一支100人的名医师、名专家队伍。

  (五)加强科技研究应用。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设,打造一批重大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卫生计生科技源头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广东医科大学、城市三甲医院等科研优势,以重大疾病、重点传染病防治和恶性肿瘤的防治为龙头,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预防及早期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进行研究。各级财政加大对科研立项课题研究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医学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充实和完善我市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积极推广适宜技术,每年从优秀的医学科技成果中,选拔并重点转化高水平临床诊疗及防治技术,提高区域医学科研核心竞争力。

专栏12:健康科技项目

推进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重点建成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43个省级重点专科,17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加强健康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八、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全力配合广东省全面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市、县、镇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省接驳,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托省平台,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构建与省互联互通的市、县、镇、村四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培育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医疗,提高健康服务效率和质量。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省和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初步建成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的全民健康服务大数据,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

专栏13 :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省的顶层设计下,建成省、市、县、镇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健康数据中心;构建与省互联互通的市、县、镇、村四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推进规划的实施。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健康问题,出台和完善相关公共政策,开展跨部门联合行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卫生改革发展和计划生育任务落到实处,努力使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配套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好康复、精神、儿童、急救、传染、医疗机构设置、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体系。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投入政策规定,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含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奖励补助等各项财政补助范围、补助内容、补助责任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对基本医疗保障,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核心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卫生计生相关服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实好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建设项目。

  三、提高行政效能

  进一步转变卫生计生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卫生计生管理事权,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卫生计生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医疗卫生计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作用,提高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效率。 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积极开展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建立相互尊重、信任、平等、合作的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和医疗纠纷调处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和救助诉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培育和践行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四种意识。完善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框架体系建设,加大发展理念、大政方针、先进典型事迹和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巩固和发展全社会支持卫生计生发展、重视群众健康、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计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卫生计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计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以卫生计生文化助推事业发展。

  五、做好监测评价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要明确要求、落实进度,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强化规划执行监督评估,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规划的硬约束,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20176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9

  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结合湛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湛江建设大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城乡区域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强化医药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推进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全体市民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左右;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55元以上;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内,次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控制在18元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27%;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87间乡镇卫生院和34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501个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6岁,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径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强化公立医院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机制,基本杜绝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优化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人为本的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整合和预防、医疗、康复间的横向整合。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采购价格。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行业监管。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保障供应、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步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综合改革。

  (一)整合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分工协作,完善以城市三级龙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机构网格化、服务一体化格局。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能力建设。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0.9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人、注册护士数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1人;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各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设置1所县办综合性医院、1所县办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雷州市附城镇、乌石镇,廉江市青平镇、安铺镇,吴川市振文镇,徐闻县锦和镇,遂溪县城月镇,坡头区龙头镇等8间中心卫生院升级为县级综合医院。

  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重点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整合。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检验检查中心、标准化检验平台等,选择1-2个县(市)探索设置独立的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促进资源流动共享。鼓励城市三甲医院与县镇一体化改革单位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合作、技术协作等形式,实现精准下沉、无缝对接和长效发展。加强妇产科、儿科、精神病、传染病、肿瘤、护理及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积极开展多形式医联体建设。在城市公立医院中借鉴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等经验,积极探索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卫生院组建医院集团或医联体等试点改革,建立1-2个医疗集团。以医疗集团为核心,支持其组建专科医院联盟、专科医疗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城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鼓励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与重点帮扶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专科帮扶体系。建立重点帮扶专科的骨干医师导师制培养制度。依托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与各县(市)人民医院建立重点学科点对点联系,建设湛江市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和乳腺疾病防治中心。继续推进县镇一体化改革,出台《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改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体化改革的技术壁垒。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卫生信息化为支撑,不断深化县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统一人事管理,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允许乡镇卫生院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打通城市优质资源依次梯度正常通道,按照《湛江市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松散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方案》的要求,城市医院作为龙头医院,与麻章区、坡头区、湛江开发区等城市乡镇卫生院建立松散型一体化医联体关系,实现一体化全覆盖,打造一体化改革升级版。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机构联网组团运营,并引导其开展有序竞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注重建立有竞争机制的医联体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多种方式改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落实卫生强市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在2017-2019年期间,按省的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和软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填平补齐设备装备任务。重点加强近三年转到县域外病人数前5-10位病种诊治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廉江市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雷州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水平。到2018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群众满意卫生院的标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均达到国家标准,全面完成1501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85%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完成村卫生站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和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9年,城市三甲医院完成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管理骨干、重点科(室)专业骨干的全员轮训。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城市三甲医院派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统一纳入县级医院管理。选派的人员到县级医院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时间计入职称评审。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城市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挂号费特殊政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4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各地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慢性病监测与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关注残疾人、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卫成果,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建设一批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为重点的健康细胞工程。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以湛江中医学校中医药文化博物馆为基础,带动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把市疾控中心建成粤西区域传染病病原学检测与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室;加强县级疾控中心、慢病站实验室建设;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167间预防接种门诊升级改造建设和分等级评审工作。加快湛江市智慧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疫苗冷链管理水平。强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整体效能,促进临床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组建市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伍,配置标准化装备。到2018年,雷州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完成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的建设。实现市、县急救信息多种数字技术的整体集成,提高院前急救救治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体育局、残联配合)

  5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出台《湛江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公开设置规划、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公私合作办医、规范公立医院改制等措施,以及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规范收费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手段,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发展高水平民营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开社会办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到2018年,力争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民政局配合)

  6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保健服务、残疾人健康服务、商业健康保险、医疗设备制造、保健食品生产、医疗保健旅游、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等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的五大融合。鼓励发展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推进专业化护理服务发展。积极发展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推广应用分级式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健康管理新型化、个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在社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依托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医药电商跨界融合与发展,探索药品零售行业服务新模式。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健康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专业医疗品牌,积极推动第三方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和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市发展改革局、医改办负责,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旅游局、体育局、残联配合)

  (二)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7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着力形成基层医疗机构内的家庭医生核心团队机构内专科及辅助科室支持系统综合(专科)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三环团队,形成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完整封闭的服务保障环。引导家庭或居民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的,须由签约家庭医生转诊。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康复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配合)

  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贯彻落实《湛江市关于促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扩大首诊病种范围。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订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在三级医院及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推行日间手术。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18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数市域占比明显下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可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等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9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三)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1)明确办医主体和职能。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法制局等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2017年上半年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实现全覆盖。2017年重点完善市第四人民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均选择1间公立医院中进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2018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在编在岗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同岗同薪,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院长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建立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实施医院管理人才研修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人才。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联体等可以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积极推动驻市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南部战区联勤部、广东省湛江农垦局、中国海洋南海西部石油公司等配合)

  11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充分运用省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平台,为医疗、医药、医保精细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规范病案首页管理,提高病案统计质量。严格执行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将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范围。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价。(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2严格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强化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2017年底,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落实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政府举办的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所、妇幼保健院和中医医院等原则上不进行改制。(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等配合)

  13实行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机制。20177月前全市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市财政局配套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方案》。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具体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或办医主体)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4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全市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各级各类医院的功能定位,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并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和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结节性甲状腺肿、腹股沟疝、腭裂、乳腺癌、股骨颈骨折、支气管肺癌、结肠癌、老年性白内障等十大病种费用,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对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率、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情况进行公示通报,及时预警干预,严格考核问责。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支持公立医院参加国际医疗质量认证,推广卓越绩效、品管圈、5S现场管理等国际医疗质量管理模式,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力争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18年,全市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

  (四)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5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依托智能审核和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力量,将违规审核过程和审核规则前移,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编办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16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基本医疗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研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测算,将医保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18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17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18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到2018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55%以上。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完善相关保障和倾斜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支出部分。将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扶贫办配合)

  1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探索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和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7年底前全市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至少开展一个或以上日间手术病种。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覆盖面。根据临床路径推进情况,到2017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超过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例占比达到5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等多种形式,满足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总工会配合)

  (五)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1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坚持带量集中采购原则,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以市为单位在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采购。以市为单位对议价品种组团、委托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以省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形式与企业谈判采购;医疗机构可以组团配送。201712月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则和采购清单向社会公开。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联合采购。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完善药品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公开价格、质量等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2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出台《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以市为单位的区域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配送机制。实行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预算、统一结算。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区域一体化配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加快构建县级医院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辐射带动村卫生站的伞形药品配送体系。建立完善药品风险监测网络、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药品交易、配送、使用监管。落实诚信企业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应资格。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六)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3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健全医药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完善中医药地方法规,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综合监管。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收受红包等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对医疗广告和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鼓励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到2018年,医疗责任险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加强医保职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编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七)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可持续的运行保障机制。

  24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加大组织实施领导力度。明确医疗、医保、医药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抓好责任分工机制、督查落实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2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公立医院设立院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立医院高层次技术人员的奖金及津贴、科研成果奖励、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重点学科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对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手术难度、病床使用率、转诊量、科研水平、满意度及行政岗位与医疗护理岗位比等指标进行考核,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补助经费,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26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的投入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其人员经费由政府根据当地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成本予以补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县级疾控中心公益一类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缺口,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做法予以补助。相关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27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20179月底前,出台《湛江市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人员总额、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度提高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可在征得职工(职工代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场化薪酬分配单列管理。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两自主一倾斜,即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编办、卫生计生局配合)

  2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精准测算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价、动态调整。20176月底前,出台《湛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适当提高三、四级手术价格,提高国家重点专科、专病诊断治疗服务价格,适度放开知名专家诊查费价格。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自主定价。完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管。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29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实施健康云服务计划,建设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与省实现对接,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每一位居民建立一个覆盖一生的动态电子健康档案,到2020年覆盖率达90%以上。建设集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为一体的健康数据中心,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与省联通,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联结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建设多学科整合型疑难病综合诊疗服务平台。以县级医院为枢纽,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构建涵盖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连接。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60%以上乡镇卫生院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加快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规范优化基层信息化服务,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0年,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基本覆盖全部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0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培育健康医疗信息化新业态。制定互联网+”健康信息互联共享、互联网+”健康规划纲要等相关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医疗,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就医感受。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1加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长期的优惠和保障政策,为我市疾控机构,特别是基层疾控机构,引进和稳定高素质人才。加强医教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提出广东医科大学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的建议,指导湛江中医学校、湛江卫生学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规划。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加快建设,推动社区和公共卫生等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支持广东医科大学加强妇产科、儿科、护理、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与广东医科大学签订医学人才培养培训协议,加大对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湛江中医学校加强康复、针灸等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来湛合作举办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特色学院;开展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服务。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临床教师队伍。做好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推行全科医生5+3”3+2”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湛江第一中医医院和湛江第二中医医院申报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支持县(市)人民医院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依托广东医科大学的场地、师资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在职医务人员积极完成成人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实施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定期到城市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到县级医院轮岗培训计划。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规范化培训模式。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到2018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市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2人(含中医全科医生)以上,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到2020年,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3人以上。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32完善人才招聘、使用和激励政策。出台《湛江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办法》,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医疗卫生类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杰出专家;引进和培养一批实用型临床医学骨干,带动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推动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议确定,可实行年薪制。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出台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在岗人员,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在推行县镇一体化管理中,在编制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推进人才县管镇用、镇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制定有效政策,吸引具有全科医生资质的人才到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17年起,由省财政按编制数核发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费。逐步提高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标准,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村卫生站医生补贴,2017年达到每村每年2万元。严格依据省统一制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按每个特设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全面深化基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畅通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研究确定基层医务人员和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创新科研管理体制,完善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等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比例。采取技术入股、共享收益等方式,充分调动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和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业。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配合)

  33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查处涉医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以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为主要内容的广东医生职业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援非、援藏医疗队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5.12国际护士节和6.22医师节开展全系统的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妇联配合)

  五、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76月底前):印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启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至201812月):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政策。

  3完善阶段(20191月至202012月):跟踪、掌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地方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总结阶段:2018年、2020年分阶段总结改革推进情况。开展改革评估,加大对先进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重视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考核。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深化医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工作要亲自安排,重要活动要亲自参加,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重要事项要亲自督办。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干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大力支持探索创新。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使改革见到实效。

  2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分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

  附件:

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8

2020

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

区域医疗费用增长

10

10

次均门诊费用增幅(%

9

8

人均住院费用增幅(%

8

7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30

27

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元)

18

15

分级诊疗

制度

县域内住院率(%

85左右

90左右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2

≥3

医疗保障

制度

基本医保参保率(%

≥98

≥98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75左右

75左右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50

50

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8

≥6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1

2.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公共卫生医师数(人)

0.8

1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69

3.5

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比(%

30左右

30

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9

8

院内感染发病率(%

4.5

3.2

30天再住院率(%

4

2.4

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

≤12

≤10

类别

指标

2018

2020

公共卫生

服务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55

≥60

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38

40

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5

主要综合

指标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27

25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5

77.6

婴儿死亡率(‰)

≤6

≤6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5

≤1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

≤8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7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8


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转变我市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工作要求,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努力推动我市特色宜居城乡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东省湛江市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2017年达到50%2018年达到70%,力争2019年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审图、建设和管理: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三旧改造项目;

  (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湛江开发区、坡头区海东新区)、麻章区、廉江市、吴川市施工报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私人建房除外);

  (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或者企业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的民用建筑项目;

  (五)其他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0%配建绿色建筑。

  以上民用建筑项目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一星B级标准。鼓励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绿色建筑项目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对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等级确认。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应按有关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在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申请。

  四、重点任务及部门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编制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南,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中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的级别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项目监督报告应包含绿色建筑监督情况的内容。

  (二)规划主管部门要牵头制订新建建筑规划用地用电标准和技术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筑规划用地用电指标限制制度。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中,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控制,贯彻节能、节地、节水、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下达规划条件时,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在办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其他涉及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审批。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中关于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的内容,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并研究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供地文件。

  (四)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时,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设置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绿色建筑专篇应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

  (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市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在新建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的绿色改造,探索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将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并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市节能减排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的做法,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政策激励。

  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十三五期间,市财政统筹安排绿色建筑宣传、技术研究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根据省相关政策,由市城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订容积率奖励政策,在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对达到相应标准级别的绿色建筑,积极向中央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每年从节能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三)强化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管理。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而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通过审查但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或达不到设计星级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四)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

  每年举办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能力和效率;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使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节能施工技术。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通过社交媒体、网站、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每年按不同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制订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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