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坡头区龙头坡头官渡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坡头区龙头坡头官渡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2016〕128号
湛江市坡头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我局经过可研性研究、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论证,制定和调整了坡头区龙头、坡头、官渡等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龙头、坡头、官渡等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0.45元/吨调整为0.85元/吨;非居民由现行的0.45元/吨调整为1.20元/吨。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并应尽快建设污水处理厂。
三、调整龙头、坡头、官渡等三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
四、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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