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湛发改价格〔2016〕129号
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以及你公司《关于自来水原价格调整为阶梯水价的请示》,我局经过实地调查、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论证,制定了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第一阶梯为26m3(含26m3)以下;第二阶梯为26m3-34m3(含34m3);第三阶梯为34m3以上。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阶梯价格为1.60元/m3;第二阶梯价格为2.40元/m3;第三阶梯价格为4.80元/m3。其含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如下:
第一阶梯到户水价为2.45元/m3;
第二阶梯到户水价为3.25元/m3;
第三阶梯到户水价为5.65元/m3。
三、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不作调整,即执行原标准非居民用水价格1.80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2.30元/m3。其含污水处理费(1.20元/吨)后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到户水价如下:
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3.00元/m3;
特种用水到户水价为3.50元/m3。
四、尚未实行直接抄表到户的集体用户,按每人月用水量分别为6m3(含6m3)以下、6m3-8m3(含8m3)和8m3以上等三阶梯。
五、对本供水区域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每月每户的用水量实行优惠,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m3的免费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m3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符合以上条件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来水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从2017年1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七、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湛江市龙头福民自来水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分类情况表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8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