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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期政府公报(总第5期)

时间:2013-02-28 15:41:55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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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于2012年3月创刊,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是湛江市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免费在全市发放和向全国各友好城市交流。

  《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刊载内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等。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8条,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文本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和“湛江政务”网站上刊载。

  编辑出版:《湛江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法制局办公楼七楼

  邮    编:524047

  联系电话:0759-3181380、传真:0759-3181380


目  录

  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1日在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 王中丙


  市政府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湛府〔2013〕20号)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湛府办〔2013〕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1·13”原油泄漏事件排污抢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湛府办〔2013〕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湛府办〔2013〕5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府办〔2013〕6号)


  市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的通知

  (湛价〔2013〕9号)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3年1月21日在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湛江市市长王中丙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工作回顾

  2012年是本届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好为标准、快字当先、实最关键、绩见高低,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坐而论道,攻坚克难,团结实干,较好完成了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预计全市完成生产总值1900亿元、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26782元、增长9%;工业总产值2200亿元、增长1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2.3亿元、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0亿元、增长12.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2亿元、增长15%,来源于湛江的财政总收入542.38亿元、增长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2元、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9637元、增长16.7%。

  各位代表!这一年,湛江人民期望多年的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获得国家核准,湛江现代工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这一年,我们顺应群众呼声,全面完成港湾清障,湛江湾重归自然、再现美丽;这一年,我们万众一心,成功抗击13号强台风“启德”的正面袭击,实现人员零伤亡目标,为应对极端灾害天气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一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创卫创模活动,全面完成38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环境明显改善;这一年,我们众志成城,完成了北桥河综合整治,河岸鲜花盛开,河水清澈见底;这一年,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列为国防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徐闻段正式开工建设,“三环四通”大交通建设翻开崭新一页;这一年,我们建成扶贫开发项目1404个,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1.68万户,较好完成了扶贫开发“双到”三年目标任务;这一年,我们建成并免费开放金沙湾海滨浴场,举行了首次海湾横渡,开启了滨海旅游新篇章;这一年,我们精心举办北京、上海、海口三场投资说明会,全面展示了开放的湛江、奋进的湛江、生态的湛江!

  一年来,围绕推动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湛江,我们主要抓了六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

  扎实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2∶41.8∶38调整为19.7∶42.1∶38.2。钢铁基地项目厂东区首期工程动工,自备电厂和30万吨级散货码头完成投资8.7亿元,占投资额24%。中科炼化项目取得用海使用权证书,一期场地平整完成60%。石化园区10.9平方公里围填海工程开工。晨鸣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达产达效。渤海菜籽综合加工、东兴炼油200万吨柴油技改等7个项目竣工投产,冠豪高新特种纸基地一期完成投资19亿元,占投资额60%。奋勇经济区完成农场改制,首批8个项目动工建设。服务业加快发展,港口货物吞吐量1.7亿吨、增长10%,集装箱吞吐量41.2万标箱、增长8.3%;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总部落户,北京王府井百货进驻开业,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南方国际水产交易中心两个保税仓建成使用,海田国际车城、建材城和麻章商贸物流城动工;成功竞得省滨海旅游产业园3亿元扶持资金,启动“五岛一湾”滨海旅游开发,完成旅游投资45亿元,增长1.2倍,建成南海明珠游艇码头等项目,旅游业接待游客2239万人次、总收入127亿元,分别增长23.6%和36.7%。

  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推动县域经济提速增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开展“三讲三评”,县域经济发展掀起新高潮,县(市、区)初步实现月月有签约,县县有项目,年年有投产。全市招商签约项目167个,总投资1143亿元,其中动工63个,建成32个,雷州大唐火电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5县(市)经济总量全部突破百亿元大关。农业总产值608亿元、增长6.5%,其中现代农业增加值比重达75%。廉江、雷州分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徐闻、遂溪分别评为全省水果、水产品生产先进县。正大集团首期4个项目竣工投产,成为“中国—东盟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南国花卉科技园开业,入园企业146家;中国对虾湛江价格指数首次在广东价格网公布。建成硇洲、乌石国家级中心渔港主体工程和廉江水库移民“双转移”培训就业基地。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84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55万农户,户均增收近5000元;农业类广东省名牌产品数量继续居全省地级市第一。

  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全力实施“三环四通”大交通工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0亿元。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完成闸坝一期,2.75公里跨湛江湾海底盾构隧道贯通;建成省道廉坡线和500千伏港城变电站扩建等项目,省道塘企线和蓬吴线动工改造。《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通过省部联合审查。完成“三旧”改造项目24个、面积525.7亩。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2亿元,建成奋勇大道、疏港大道二期和东柳路,完成海北路、绿塘路和12个交通拥堵路口改造,完成赤坎江、寸金渠整治。建成滨湖公园,建设城市绿道15.8公里、生态景观林带163.5公里,造林20万亩,森林覆盖率29.1%,荣获“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君豪酒店获鲁班奖,“湛江园”项目获第八届中国(重庆)国际园林博览会金奖。新增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1个;创建省市卫生村144个,麻章镇通过省卫生镇验收;市区新建改造公厕154座、垃圾中转站35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61%,回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保持前列。

  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医保“湛江模式”在全省推广,城乡居民参保率98.7%,住院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万元;开展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财政账户统一管理。探索融资新模式,推动交投集团与黑龙江龙建集团合作,采用“IPC”模式实施“两路一桥”项目。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汇丰、东亚、招商银行落户湛江,平安、建信人寿和华泰财险等证券、保险公司在湛设立机构;湛江商行成功更名广东南粤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达56.2%。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实施阶梯式电价。外经贸持续发展,外贸进出口总额46.9亿美元,其中出口22.1亿美元,增长5.4%;实际利用外资8726万美元,增长64%。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企业合作交流年会和第4届亚太批发市场大会。与美国大西洋城、休斯敦缔结友好城市。建设开明政府,举行9场市长工作午餐会和10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大力推行网络问政,市政府领导全部轮流与网民互动交流。

  扎实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民生投入157亿元,增长16.5%,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73%。18件民生实事全面落实。启动教育创强工程,赤坎、霞山两区和26个镇(街)通过省督导验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9%;职教基地首期项目动工,市四中新校区基本完工,建成规范化中小学校501所。完成607家农家书屋配套,市直3家文艺团体和两家电影公司实现转企改制;举办“雷州历史文化展”和湛江海洋图书文化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增长10%,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06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2.17万名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政府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动工建设中心人民医院新院,完成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选址前期工作,行政村卫生站覆盖率100%。省运会主场馆完成投资8亿元,占工程总量35%;建成跳水运动学校;湛江籍运动员刘鸥、陈晓君、何冲参加伦敦奥运会,取得1银两铜好成绩。市档案馆新馆主体工程封顶。二轮修志编纂基本完成。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在全国率先建成301家“阳光厨房”。人口计生工作评为全省先进。第四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人防、统计、粮食、防震减灾、气象预报、民族宗教、妇女儿童、老区建设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单位为我市扩大开放作出新贡献。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率100%,评为全省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先进单位。开通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清理废止过时规章制度538件。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100%。深入开展“三打两建”,市场秩序、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南粤亮剑012战役”,严重暴力和涉枪案件下降,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建成海防与打击走私监控指挥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在全球经济低迷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们能够取得上述成绩极为不易,这是中共湛江市委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有效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成绩归功于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归功于全市人民的团结奋斗,归功于驻湛部队、驻湛单位和海内外朋友的鼎力支持,湛江市人民政府感谢你们!并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钢铁基地项目主体工程未按计划动工,中科炼化项目征地拆迁未按计划完成;海湾大桥西连接线等重点项目未按计划竣工;年初确定的部分经济增长目标未能如期实现;南方大港地位受到挑战;民生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等。对此,我们将深刻剖析,认真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招商引资,扩大有效需求,提高创新能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生态化和农业现代化,全力以赴做大做优经济“蛋糕”,苦干实干开创大工业时代,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尽快达到全国发展平均水平,推动五年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增长18%、15%;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5%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人均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3‰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6%;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4%;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壮大主导产业,努力推进工业化

  强化工业主导地位。湛江五年崛起,成败在工业。坚持以钢铁、炼化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快发展临海现代工业,着力把工业总量做大、结构做优、实力做强。今年重点建设项目84项,总投资2929亿元,年内完成投资321亿元。推动湛江钢铁基地项目按计划3月启动设备上网招标,三季度开工建设钢铁主体工程,年内完成投资52亿元。推动中科炼化项目按计划上半年完成场地平整,启动海域疏浚和重件码头配套设施建设,下半年动工建设炼油主体工程,年内完成投资40亿元。开工建设晨鸣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二期,完成投资4亿元。建成吴川威立电线电缆、30万吨调和润滑油、华海结晶果糖和航运集团船厂4万吨级船坞等项目。完成华德力电气项目主体工程,动工建设雷州大唐火电、一品家具产业基地、中能酒精燃料乙醇和廉江华润新型水泥项目,5个项目完成投资29.2亿元。

  着力培育三大经济增长极。全力推动东海岛、奋勇经济区、南三岛由三大发展平台向三大经济增长极转变。东海岛既是开创大工业时代的主战场,也是五年崛起的第一增长极,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保持势头、提升劲头、当好龙头,不负众望,真抓实干,始终以如期建成钢铁、炼化项目为己任,以主人翁姿态当好“服务员”、做好“协调员”、干好“办事员”;以建设东海岛工业新城为使命,统筹谋划中南部临海区域,规划建设生活、行政、商务、教育卫生和公共服务五大中心。基础设施重点动工南部围填海工程,建成东海岛疏港公路,开工建设岛东大道、岛南大道等9条主干道和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建成东简首期3万吨污水处理厂。产业发展重点动工建设中海油80万吨重交沥青、广东鹏尊能源、京信热电联产和投资150亿元的中国纸业东海岛高端纸种等项目;加快申港钢铁配套加工中心等6个在建项目建设;建成冠豪高新特种纸基地一期和双林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完成石化园区10.9平方公里填海首期工程;规划建设并申报设立西南部10平方公里国家级高新园区;整合提升龙海天省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奋勇经济区要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建立土地储备管理分中心,重点推进8个入园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南三岛要按照打造国家级滨海旅游示范区和中国南方冬休度假基地的目标,创新管理体制,编制完成《南三岛分区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加快岛内基础设施建设,扩建18.6公里贯岛公路。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湛江港集团作为实施港口带动工程的龙头,要不辱使命、主动作为,加快港口发展战略转型,走出市区、带动半岛、开拓腹地、开放合作,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大力提升港口服务和对外合作水平,大力改善港口发展条件,再创南方大港新优势。加大港口建设投资力度,建成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启动二期工程,动工建设东海岛新港区。加强港口工作领导,出台鼓励集装箱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海安港管理体制,建设徐闻新港,开工建设南山客滚码头,打造琼州海峡运输枢纽,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大力发展旅游业。用好用活省滨海旅游扶持资金,支持旅游投资集团整合资源,加大产业招商,推进“五岛一湾”滨海旅游开发;加快实施吉兆湾国际海洋生态度假中心首期等18个重点旅游项目;大力推介湛江旅游形象标识,推广“湛蓝的海、湛蓝的天”旅游口号,不断提高湛江知名度、美誉度。举办首届“湛江海洋周”。着力打造旅游精品,重点抓好“八个一”:建成一条海鲜美食街、一条特色风情街,推出“五岛一湾”一日游、市区人文一日游和雷州半岛一日自驾游线路,开发一系列特色旅游文化商品,打造一台特色民俗文化节目,保护修复一批近代建筑物。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光大、兴业等银行落户,打造人民大道中金融服务一条街;建成一批高档写字楼和大型超市;支持平铝集团五星级酒店、红星国际广场、赤坎东盟城等项目落地开工;加快建设中央直属储备糖库等大型商贸项目;支持本市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引入更多有理想、有文化、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的“五有”地产企业进入湛江,参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大力发展智慧生活服务业。落实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引入市场资源,拓展电子商务,发展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能楼宇,建设智慧湛江。

  深入开展“三讲三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丰富讲评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以先进理念和科学规划引领园区发展。支持佛山顺德(廉江)、深圳龙岗(吴川)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扩园发展,年内廉江园区引进项目12个、投资25亿元,建成5个项目、动工4个项目、完成投资10亿元;吴川园区引进项目15个、投资22亿元,建成8个项目、完成投资5.2亿元。支持坡头科技产业园、遂溪岭北工业园和太平森工产业园申报省级产业转移园。

  加大招商融资力度。落实基投、交投、水务和旅游投资集团项目资本金,推进融资平台与土地储备中心有效整合,支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充分发挥六大专业招商分局作用,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全民创业。坚持信守承诺,主动服务,以更强的力度实施“十百千”投资计划和“乡贤反哺工程”,吸引更多企业家感情回乡、资金回流、企业回迁,支持广大乡贤回归本土、扎根桑梓、建设家乡!湛江发展的潜力在民资、动力在民企、活力在民营,我们要满怀激情招商、饱含真情安商、富有温情亲商,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更有地位、更有荣誉、更有奔头!

  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完善百家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搭建政府服务企业的便捷通道;加强面向企业的规划、投资、用地、环保、融资信息服务,建设服务企业公共技术平台。落实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事项,除法律规定和上级统一部署外,市政府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真正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夯实“三农”基础,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快正大项目建设。推进正大(湛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基地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重点建设遂溪岭北饲料厂、洋青肉鸡食品加工厂、城月孵化厂和两个大型超市;建成遂溪乐民种鸡场、洋青肉鸡场、雷州客路种猪场和种猪配套场。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管理,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开展县(市)镇两级调解仲裁员培训。

  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垦地互动合作,组织编制湖光农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作开发湖光农场片区,打造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中心区、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园区和湛江城市新组团。支持农垦新场居建设。推进徐闻海鸥旅游观光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建成徐闻南华农场休闲度假农庄。加快农垦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成广前糖业原糖加工和农业部万亩甘蔗机械化示范基地等8个项目。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上半年具备供水条件;完成13宗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麻章临海大堤等4宗海堤加固达标项目。建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7个示范镇、3个省级重点县。建设现代标准农田75万亩。建成农海产品检测中心。投入2.38亿元改造农村电网。促进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实施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工程,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建设广东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升级改造徐闻、廉江横山两个农产品交易市场,打造面向全国和东盟的大型农产品集散地。

  三、加快扩容提质,努力推进城镇化

  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新区是抓手,新区是亮点,新区是希望。要以海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城市原点广场和西城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做大做强做畅做美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集聚、辐射和带动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和引擎。海东新区建设要以省运会主场馆片区为重点,完成征地1680亩,搬迁三柏西等3条村庄,建设搬迁农民公寓;动工建设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拆迁补偿和海域使用申报,完成吹沙量1000万立方米;建设中科炼化职工生活区,开工建设海东大道、东海岸观海长廊等7条主干道,打造海湾城市新名片。中央商务区建设要加快龙潮东路等14条7.2公里市政道路建设;加快平乐工业区企业外迁,改造龙潮整村和平乐下村365亩旧村场,推进城市空间置换,集聚发展高端服务业,打造海湾城市新亮点。城市原点广场建设要加快湛江港集团霞山旧港区功能退出,上半年完成规划报批,三季度完成首期项目用地拆迁,优选引入投资主体,打造海湾城市新地标。西城新区建设要完成分区规划编制;开工建设湖光国际商贸中心;推进“大湖光岩”休闲旅游圈和湖光交椅岭生态整治,建成开放湖光郊野公园;升级改造湛江西站,动工建设湖光客运站,实施疏港大道改市政道路工程,打造海湾城市新片区。

  提升城市发展承载力。加大力度实施“三环四通”工程,完善现代交通体系,密切与珠三角和周边城市的联系。上半年完成广湛高速官渡出入口立交改造,年内建成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和省道蓬吴线改建项目;雷州半岛环岛一级公路徐闻段完成投资10亿元,开工建设雷州环城东段;开展霞山至南三岛、调顺岛至海东新区海底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建成茂湛铁路,积极推动西部沿海高铁江茂段开工建设;动工建设东海岛铁路。加快湛江机场迁建前期工作,确定新机场选址及投融资模式。完善城市道路体系,重点改扩建市政道路20条,上半年完成海滨大道改扩建;建成新湖大道、社坛路;改造椹川大道、康顺路、康宁路、跃进路、中山一路和机场路;开工建设高速公路连接中心城区的湛江大道;开工建设广州湾大道,连接赤坎、霞山观海长廊,形成亮丽的观海风景线。完成一批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硬底化改造。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繁华地段地下隧道等市政建设。注重提高城市规划和重要建筑物、建筑群设计水平,打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实施海湾西岸和海湾大桥光亮工程,扮靓璀璨夜景湛江湾。扩建金沙湾广场,改造南珠广场,提升时代广场,与新建的城市原点广场形成城市广场群,成为滨海旅游新景点。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打造支撑国家开发南海战略的大后方。完成湛江城乡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坚持以县(市)城区为核心、以中心镇为主轴、以中心村为基础,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成一批省级名镇、名村和市级示范村。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取向,推进公交、物流、教育、文化、卫生、科技、广电、信息等公共设施向农村覆盖,建成50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村;新增农村客运班车50辆;新建2个县(区)图书馆和达标文化站21个、文化室389个,启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整体协调、服务共享、互动发展的城镇体系。

  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城市管理重点突出“一清三治”,即清理闲置土地和治水、治堵、治乱。加大力度清理闲置土地。加快清理城市核心区未开工建设项目,重点清理并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海滨大道、人民大道和椹川大道周边闲置土地。加大力度治“水”。以北桥河成功整治为样板,用铁手腕、硬措施整治南柳河,全面完成截污、清淤、绿化,年内实现岸变绿、景变美、水变清!大力整治赤坎水库,实现水质稳定,环境秀美,形成全长7.8公里的休闲绿道。动工建设南方路、海丰路、海湾路等5条道路地下排水管网。加大力度治“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改革公交管理体制,实施公交路权优先,规划建设地面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2标台;完成椹川大道与文明路等5个主要拥堵路口升级改造;建造一批市区停车场,增设停车位5000个;建成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主体工程,完善交通灯控设施,分时分段有效疏导交通;坚决取缔机动车非法营运,规范电动车管理,健全公共自行车道路网络。加大力度治“乱”。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落实网络化管理责任。全力整治市区“六乱”,强化市容卫生和环境秩序管理考核;规范街区广告和标语张贴悬挂;加强泥头车、建筑垃圾和防尘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四、优化开放环境,努力推进国际化

  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继续改善政务环境,做到高效透明。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和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制度规章,推广商事网上登记注册,简化投资管理流程,推行项目立项阶段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实现企业投资便利化。着力促进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从领导做起,从科长做起,从科员做起,让企业和群众不请客、不找熟人、不托关系就能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继续改善诚信环境,做到信用共守。加快建立银行、企业、公职人员、普通公民诚信体系,将工程中标企业分包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项目承包、融资信贷、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运用,着力打造“诚信湛江”。继续改善治安环境,做到安全稳定。实行公安经费财政保障,支持公安依法高效履职,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现象;深入推进“三打两建”,重点铲除保护伞,斩掉利益链;加强农村治安和维稳工作,建设廉洁村镇;进一步净化发展环境,让投资者放胆投资、放手创业、放心发展!

  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坚持进出口并重,保持外经贸平衡发展。推动出口商品技术、品牌、质量、服务创新,建设国家级水海产品、省级小家电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提升“湛江对虾”、“湛江电饭锅”等区域品牌影响力。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24小时预约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争取宝满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扩大海港空港开放,加快东海岛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加强海外资源合作,建立新型海外资源供应基地。强化粤西区域合作,推进粤西组合港建设,共建“湛茂阳”临港经济圈。主动参与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经济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经济圈。扩大与台湾工商团体、企业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示范区,办好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交流会。提升国际友城工作水平。

  五、坚持绿色发展,努力推进生态化

  湛蓝的海、湛蓝的天,是大自然赋予湛江人民的厚礼,我们必须坚守“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的底线,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让湛江永远美在生态自然,美在和谐共生,美在永续发展!

  推进资源能源节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持环境资源谁开发、谁治理,谁收益、谁补偿,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完善《投资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健全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用地最低投资强度、容积率和主体建筑高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厉行节能,今年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LED照明应用。实施重点领域节水、节电工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一批制糖、风力、太阳能、压差发电和水资源再生利用示范项目,促进资源能源减量化和再利用。

  强力抓好创卫创模工作。落实“五城同创”目标,重点抓好“创卫”迎检,加强河涌整治、灭蚊达标和健康教育工作,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小街小巷脏乱差,强化“六小”行业、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车站码头等窗口行业监管,年内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落实创建生态文明区城镇村五年行动计划。年内建成生态文明区1个、生态文明城1个、生态文明镇13个、生态文明村1780条。创建幸福村居,整治农村环境,推广“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每个自然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推进“万村绿”行动,打造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的“五美”乡村。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建设雷州、徐闻生态区和雷州半岛绿色生态屏障;编制实施钢铁石化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要求,积极推进东海岛循环经济项目与钢铁、炼化主体工程联动建设,做到工业与环保同步推进,城市与产业同步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同步提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动工建设鹤地水库上游和周边地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动工建设合流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建设麻章、东海岛自来水厂。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城市增绿工作。建成坡头污水处理厂和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三期,动工建设赤坎水质净化厂三期和奋勇经济区、开发区平乐污水处理厂,完成华港工业园及沿线污水治理工程。强化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海湾清障成果,永葆湛江湾白云与海鸥齐飞、碧海共蓝天一色!

  六、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化、高中教育优质化、学校建设规范化,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创建两个教育强县(市、区)、30个教育强镇(街);启动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新建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14所镇级幼儿园、300所村级幼儿园;创建一批乡土特色文化校园;加快教师公租房、周转房建设。修订实施科技奖励办法,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坚持市政府和高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高校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融合;推进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动工建设市文化艺术中心,加快粤桂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完成省运会主场馆主体工程,加快分场馆建设,有序推进第14届省运会筹备工作,办好市第12届运动会。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快发展残疾人、妇女儿童、外事侨务、民族宗教、老区建设、史志档案、防震减灾等事业,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双拥共建工作,抓好国防教育和人民防空等工作。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新增城镇就业7万人,提供旅游就业岗位3000个;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实现创业2000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100万以上。坚持应保尽保,城乡低保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42元和109元。完善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引入民资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建设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新院区,建成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保“湛江模式”,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医保参保率98%以上;新建20家平价药房;建设区域性医疗医药研发服务中心。

  着力加强社会管理。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壮大社工、志愿者队伍,支持社会力量承办社区服务机构。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开展政府购买就业、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等社会服务。建成使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药品电子监管,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物价调控,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积极创建平安湛江,建设应急指挥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严厉打击涉枪、涉赌、涉毒、涉黑和“两抢一盗”严重刑事犯罪,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着力办好15件民生实事。完成南柳河综合治理;完成赤坎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完成椹川大道东菊苗圃、中山一路南华市场、康顺立交桥3个“水浸街”路段整治;建成三岭山森林公园300亩扩展区,加快生态复绿工程和10公里环园绿道建设;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000套,竣工交付2000套;改造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1万户,完成20条贫困村640户整村搬迁,新建水库移民新村85条;动工建设500张床位的市级养老院;新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平台27个、视频监控摄像头3万个;落实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加快中心人民医院新院建设,完成土建工程投资50%以上;加快建设职教基地,建成机电学校一期工程;建成两间特色博物馆;建成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首期租赁点50个;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1000公里;新增“村村通自来水”行政村66条。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政府必须坚持行政为民、勤政立信、廉政树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

  必须密切与人民的联系。重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信息,解释政府政策,回应市民关注;完善网民在线互动制度,市政府和部门领导要坚持通过网络与网民加强交流,及时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完善市长工作午餐会制度,及时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和民意表达权,直面群众呼声,回应人民关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必须加深与人民的感情。全体公务员务必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带着感情联系群众,带着感情落实工作,带着感情破解难题。征地拆迁既是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瓶颈,也是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只要我们强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征地迁拆主体责任,坚持征地拆迁与解决群众困难、增进群众感情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征拆、阳光征拆,真诚善待群众,征拆工作就不会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

  必须在阳光下为民服务。建成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建设网上办事大厅二期。今年起,政府各部门要编制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征地拆迁、价格收费等热点内容和民生信息;所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要上网公布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让市民看得明白,企业看得清楚,社会看得透亮,让权力在监督的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人民是政府的姓、是政府的根、是政府的本。各级政府、全体公务员必须明白:没有人民,哪有人民政府!我们必须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时刻从群众中汲取前行的智慧和力量,时刻对人民满怀感谢之意、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永远不要疏远老百姓,永远不要脱离老百姓,永远不要漠视老百姓!

  强化督办权威。督办是落实,是效能,是政府执行力。认真落实政府工作督办制度,选派最得力、最熟悉业务、最有责任感的干部加强和充实督办队伍,增强督办权威、提升督办效率,坚持督办事项不解决不放过,牢牢盯紧不落实的事,督促不落实的人,追究不落实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行必果!

  提升素质能力。面对知识不足、能力不足的危险,全体公务员要坚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领导工作的本领、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把“干”作为一种基本能力,作为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全力营造“干”的氛围,增强“干”的本领,爱护“干”的干部,在“干”中统一认识,在“干”中解决矛盾,在“干”中推动发展。

  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加强审计监督、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兴求实务实落实之风,践行实干兴市,坚持在监督下实干、在阳光下实干、在摸索中实干。全面转变作风,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一律轻车简从,陪同市直部门不超过3个,县(市、区)陪同领导不超过2人,不贴标语,不搞迎送,不铺地毯,开会不摆花草;简化接待,提倡自助就餐、不上酒水,餐饮时间不超过1小时;精简会议,提倡开1小时的会。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集中资金改善民生,各级政府要坚持生活过紧日子、工作过苦日子,努力让人民过上好日子!

  各位代表!实现五年崛起,时不我待;建设幸福湛江,更需努力。今天,我们已经站在新的起点,迈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时代赋予的机遇,等待我们把握;加快发展的考验,等待我们担当;幸福未来的呼唤,等待我们开创。让我们为之勇往直前,为之攻坚克难,为之团结奋斗,不断夺取振兴湛江新胜利!


  名词解释

  “三环四通”大交通:市区成环、湾区成环、半岛成环,对外通高铁、县县通高速、镇镇通快速、村村通公路。

  “五岛一湾”滨海旅游:由特呈、南三、东海、硇洲、南屏五岛和湛江港湾组成的滨海旅游产业园区。

  三讲三评:招商引资和产业园区建设巡回讲评活动,“三讲”就是“讲规划、讲思路、讲办法”,“三评”就是“评园区、评环境、评效果”。

  “IPC”模式:即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sult,简称IPC。通过建立信贷架构,为目标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信贷模式。

  “阳光厨房”:通过开放式厨房或安装高清视频监控,使消费者直接看到食品制作的全过程。

  三打两建: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十百千”投资计划:在十余个重要产业领域,鼓励数百家企业,投资超千亿元规模。

  乡贤反哺工程:充分发挥乡贤作用,鼓励更多在外创业有成的乡贤回乡发展。

  双百市场工程:商务部扶持的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工程。

  六乱:指乱摆、乱停、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五城同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六小”行业:指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浴足店、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店、小作坊。

  “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湛江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在城市中具有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以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小区)公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园。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方法。

  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园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林业、环保、卫生、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园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第七条依法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不得以合作、合资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不能搬迁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搭建工程。

  第八条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需重新调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公园的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保护范围,由市规划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制定。公园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与公园的距离应当满足相关规范,其高度、体量、色调、风格应当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公园的大型园林绿化方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园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并与公园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其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尽可能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占用期满后予以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市、区政府应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资助、认捐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三章园景园容管理

  第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三)负责公园景观园容卫生管理和保护;

  (四)负责游园管理;

  (五)负责安全管理;

  (六)负责公园内除“四害(蚊、蝇、鼠、蟑螂)”工作管理;

  (七)依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园景园容管理:

  (一)公园的景观、设施、环境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乔、灌、花、草层次分明,色彩丰富,配套小品完好,园艺特色明显;

  (三)植物管护科学合理,植物生长旺盛,无明显病虫害和枯死现象;

  (四)树木修剪合理,绿篱和造型植物完整美观,无枯死树木,无枯险树枝;

  (五)绿地整洁,草坪、地被养护科学,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斑秃、积水和黄土裸露等现象;

  (六)花坛花卉品种、色彩搭配合理,具有艺术性,花坛、花池无破损;

  (七)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有效,设置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

  (八)文物古迹保护完好。

  第十七条公园内树木的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必须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公园内建(构)筑物及园内各类设施应当完好、符合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用途,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商业、服务设施。

  第十九条公园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标牌外观完好,标牌内容要采用中英文对照标识。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园道、广场无积水、垃圾、污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栏杆、灯杆、标志牌、坐凳、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洁卫生,地面无积水,设施完好,有专人管理;

  (五)水景要保持良好水质,及时打捞漂浮物,定期清理淤泥、杂物并保持一定的水位;

  (六)动物笼舍清洁卫生、消毒及时,安全可靠;

  (七)公园内无“四害”孶生地,“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公园内应当设置方便游人的遮阳避雨设施;公厕的标准和数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十二条动物园应当加强对园内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动物物种,依法做好动物的引种和交换工作,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经营,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园管理机构要管理好公园内的商店、茶室、娱乐室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准将公共服务设施改作特定人群的会所。

  第二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公园内的文物和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设施等,建立保护措施,保障文物和设施完好。

  公园应当建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业务档案,公园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记录存档,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园内禁止设置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四章游园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游园服务规范,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游客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公园管理机构要成立一支协助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园内的秩序、园容和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队伍,加强公园游园管理。

  第二十九条收取门票的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公园内有喷泉、景灯、展室的,应当公示开放时间。

  第三十条公园入园收费和其他收费以及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调整。游人进入收费公园应当按照规定购买门票,不得逃票和使用假票、废票。

  第三十一条公园门票、公园游园项目、公园所属停车场停车收费以及公园内开展的各类游园项目(含临时举办的活动)的价格,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尚未对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对市民实行月(年)票、通卡制度及对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等的优惠制度。

  公园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第三十二条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方得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有序停放。

  第三十三条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需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活动,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十四条园内各类活动应当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和设施,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入公园;

  (二)行乞算命,酗酒闹事;

  (三)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四)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五)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山地车等妨碍他人的体育锻炼、训练活动;

  (六)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七)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等废弃物;

  (八)携带犬类等宠物进入公园;

  (九)占用公园设施场地非法牟利;

  (十)在公园水域内戏水、洗涤衣物,在非游泳区游泳;

  (十一)擅自在公园内垂钓、烧烤、宿营的;

  (十二)向游客兜售物品、杂耍、摆卖;

  (十三)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殴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捕捉打捞野生(水生)动物;

  (十四)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十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十六)采石取土、建造坟墓;

  (十七)损坏公园绿化的娱乐活动;

  (十八)随意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设置广告牌;

  (十九)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的电子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水上活动、登山活动、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公园应当纳入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开展相关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灾避险设施,在需要时及时发挥城市开敞空间的防灾避险作用。

  第三十七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设立联合警务室,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游人入园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活动组织者应当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四十一条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运营。各类游乐项目必须在入口处向游人公示安全须知。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及检测、维修保养。

  水上游乐项目应当配备完备的救生设施。

  第四十二条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次运行游乐设施前,操作人员应当对乘坐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游客在使用公园游乐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护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

  第四十三条公园内的作业车辆运行应当尽可能避开游客多的时间和路径,无法避让时,应当注意疏导游人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四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雷、防火、防汛、防冻和防各类地质灾害等安全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损害公园绿化、景观环境及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超越、滥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未依法履行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拒不履行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湛江市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应当遵守《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优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原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政府应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市辖各区和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市属城市园林绿化基层管理机构,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规划、国土、住建、发改、林业、公安、城管执法(城监)、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市容环境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地设施,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登记,并认真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在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七类:

  (一)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二)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是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五)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道路绿地:是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的用于绿化的用地。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辖各县(市)绿化系统规划,由县(市)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并分别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安排配套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湖海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县(市)道各不少于10米,镇(乡)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线、轻轨交通)和城市立交桥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

  (三)铁路沿线两侧应规划建设防护绿化带,并严加管护。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五)沿海(湖)岸防护绿化带、水源涵养林、沿江河(溪)两岸防护绿化带的规划建设要结合实际。条件允许的,宽度设置应达到200米、100米、50米。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四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五条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方案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化设计方案,需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需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交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进行核实。核实合格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核实意见,并抄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实不合格的,经市政府同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交绿化补偿费后,再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住宅组团的绿地由居住区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四)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铁(公)路沿线、江河湖海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护树木花草正常生长及绿化设施完好。沿街各单位(门店、住户等)对门前绿化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省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的评审论证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的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第二十五条电力、公安、城市综合管理、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申请单位与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经其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应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用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政府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政府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地和由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七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为该古树名木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杂物,丢弃废弃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

  (四)损坏绿地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湛江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湛府〔2005〕53号)同时废止。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湛府〔2013〕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不断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霞山区东新街道办事处等16家单位“全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陈东等15人“全市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湛江市新港城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全市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徐少文等10人“全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授予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0家单位“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建盛等49人“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湛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就业创业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全市就业创业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16家)

  霞山区东新街道办事处

  赤坎区中华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麻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人民政府

  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廉江市委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溪县财政局

  徐闻县就业服务中心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湛江市妇女联合会

  湛江市就业管理中心

  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湛江市技师学院

  二、全市就业先进工作者(15人)

  陈东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先明      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股长

  王志坚(女)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李霞(女)坡头区坡头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林鹤轩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员

  朱广胜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雄基      吴川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梁宏武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剑平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黄文晓      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所长

  王立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科长

  黄宴宾(女)湛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科员

  文琪(女)湛江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张朝丽(女)湛江市公安局户籍科副科长

  葛海勇      湛江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三、全市就业先进企业(13家)

  湛江市新港城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

  湛江宇能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湛江康益广场皇冠假日酒店

  廉江市新恒通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威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雷州市运源水产品有限公司

  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

  徐闻县龙塘酒精有限公司

  湛江市华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四、全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10人)

  徐少文(女) 麻章区民铭草编织工艺厂厂长

  钱普荣(女) 湛江市钱大姐海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俊       湛江市晨亿洗涤有限公司总经理

  毛承万       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车间主管

  吴健鹏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办支农大学生

  蔡平珍(女) 广东湛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宏胜       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京       广东伊齐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理常       遂溪县遂城理常良种猪场场长

  陈贤武       湛江市君贤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五、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40家)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支行

  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湛江市赤坎区中华街道办事处

  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办事处

  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

  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人民政府

  徐闻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徐闻县城北乡人民政府

  徐闻县曲界镇人民政府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

  吴川市王村港镇人民政府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事处

  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

  廉江市高桥镇人民政府

  廉江市吉水镇人民政府

  廉江市青平镇人民政府

  廉江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遂溪县界炮镇人民政府

  遂溪县北坡镇人民政府

  遂溪县港门镇人民政府

  遂溪县杨柑镇人民政府

  遂溪县岭北镇人民政府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

  雷州市乌石镇人民政府

  雷州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

  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市支行

  六、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49名)

  李建盛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谭逢奋  湛江市霞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吴洁瑜(女)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李雄      湛江市赤坎区财政局局长

  郑鸿      湛江市赤坎区民主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胡钦      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洪文  湛江市麻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启清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冯秋旺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叶日贵      湛江市坡头区委坡头镇委员会书记、人大主席

  陈上华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李兴旺      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麦丕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科长

  豆兴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张笑滔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青      徐闻县常务副县长

  许开国      徐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魏小翔      徐闻县下洋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张国兴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股长

  张国强      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陈谋      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镇委副书记、镇长

  林志荣      吴川市博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兴光      廉江市车板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杨道柱      廉江市新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

  何威      廉江市罗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童亚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支行经理

  吴春丽(女)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林开衡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股长

  支少容(女)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庞兴毅      遂溪县界炮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庞博才      遂溪县北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麦孔仔      遂溪县港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马陕燕      遂溪县杨柑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钟勇      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祖腾      雷州市调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开略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振宗      雷州市乌石镇人民政府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黄光腾      雷州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何晓锻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科长

  王川      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科长

  黄山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许春华      湛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长

  吕雨      湛江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沈建辉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李观钦      湛江市民政局科员

  李燕玲(女)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科员

  骆堪成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刘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

  陈荣花(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新农保后台小组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湛府办〔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目录

  一、“十一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成效

  (一)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不断完善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

  (三)突发事件得到了科学高效应对处置

  (四)应急联动机制大应急理念得到了凸显

  (五)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六)应急平台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

  (七)基层应急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面临形势、存在问题及有利条件

  (一)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

  (二)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建设的有利条件

  三、“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二)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四)应急善后保障体系建设

  (五)基层应急能力体系建设

  (六)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七)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九)应急文化和应急产业体系建设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二)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工程

  (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四)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工程

  (五)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

  (六)应急管理示范建设工程

  (七)粤西海上应急决策及指挥中心工程

  (八)海洋污染防控中心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

  (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三)制订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建设

  (五)强化科技开发和应急合作交流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维护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11〕112号)、《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湛府〔2011〕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打基础、着眼长远、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目标要求,科学谋划,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全市应急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能力显著增强。

  (一)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不断完善

  我市不断完善“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1.成立了市、县(市、区)应急委和应急办。市应急委于2006年8月5日成立,经多次调整、充实,由市长任主任,由市委部分常委和市政府所有副市长任副主任。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于2007年9月4日成立,并配置工作人员16名。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应急办和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2.成立了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和建立了专家库。市政府于2008年4月13日成立了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建立了专家库,并于同年11月增加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75名、专家库成员142名,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心理干预、综合管理6大类,设专家组组长1名、副组长9名。建立和推行了行业专家和行政专家共同参与的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机制。

  3.建立了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运行机制。一是统一了指挥机制。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归口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统一由市应急委、专项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调派,提高了我市处置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健全了信息报送机制。市政府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担负市政府应急值守和市政府值班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也基本建立起专门值班室,设立专线电话,制定日常值守制度和工作规范,由专职人员值班,确保了值班信息畅通。我市制订了《湛江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市政府应急办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有效推进突发事件信息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建立了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了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制订了风险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突发事件隐患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

  制订实施了《湛江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共制定市级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0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139个、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140个。各县(市、区)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本级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1282个。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也逐步健全。全市已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实操性,提高了各级政府和应急队伍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7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55次,县级、企事业单位各项应急预案演练250次。特别是2010年我市成功地举办了湛江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地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得到国家地震局、省地震局领导和兄弟城市的高度评价。

  (三)突发事件得到了科学高效应对处置

  1.建立了一批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我市已建立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9支,镇街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1支、队员3005人;非专业应急队伍936支、队员44500人。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市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有序高效抢险救灾,有力地保障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大了财政投入和物资设施配备。市财政累计投入约400多万元用于卫生部门疫情处理;投入2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市、县两级防台风预报系统、三防预警系统以及三防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增强了抗洪防灾能力;投入600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公安、消防、应急部门应急装备建设及更新维护,全市公安消防部队配备了消防车50多辆(其中特种消防车10多辆)、特种器材6大类3000多件;市政府应急办配备了应急箱60个和其他设备一批,提高了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建成市人民防空地下指挥所和地面指挥中心,建成市应急避护场所128处和市区人防工程总面积70多万平方米,提高全市人民应急避护和防空应急能力。

  3.科学高效应对处置了一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协作配合,确保了突发事件得到科学应对和妥善处置。全市科学应对处置了2007年“8·11”特大洪灾,2008年“1·7”渝湛高速公路遂溪县洋青路段特大交通事故、“1·25”寒灾,2009年5月吴川市美籍华人和麻章区墨西哥籍华人分别从外国甲流重灾区回乡事件,2010年台风“灿都”及2011年台风“纳莎”等一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应急联动机制大应急理念得到了凸显

  市政府于2009年8月18日牵头与茂名市、阳江市政府签订了《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应急联动框架协议》。2011年4月,又分别与海口市、玉林市、北海市签订了《应急联动框架协议》。我市已全部与周边城市建立起应急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资源、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应急演练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大应急理念得到了凸显。

  (五)应急宣教培训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市政府2008年、2010年先后邀请了省地震局副局长梁干、国务院应急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到湛江为各级领导干部作了地震应急知识、应急知识专题讲座;2010年起又先后在暨南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举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研修班,并举行一系列宣讲、一条街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宣传手册、宣传公开栏、手机短信和应急知识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宣传普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免费印发了大量的《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分析汇编》、《湛江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宣传资料》、《安全生产宣传月资料》、防震减灾宣传资料、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及科普教材13万多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通过宣教培训,增强了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及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六)应急平台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

  市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认真按照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的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有效推进市政府应急平台和数据库建设。依托市政府2号会议室现有线路和设备建设市政府应急平台,已完成信号对接工作,音、视频传输效果已达到省政府的要求。会商室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已完成,数据库录入及更新工作在进行中。

  (七)基层应急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

  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五个一”工程建设以来,我市从机构、预案、队伍、宣传、信息、排查、保障、培训、演练和联动建设等方面入手,建设了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工程建设示范点。对突发事件做到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面临形势、存在问题及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科学发展、后发崛起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市既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公众公共安全需求日益增强,这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

  1.自然灾害进入多发频发期。台风、暴雨、高温、干旱、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时空分布出现新变化;特大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发生的可能性加大;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加重。

  2.事故灾难防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领域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仍很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基础设施与生命线工程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增大。危险化学品泄漏、水上溢油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形势严峻,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增多。

  3.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受气候、生态环境、地理位置、人流物流量大等因素的影响,原发性或输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市发生的风险较高,极易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情存在暴发或传入的较大可能。引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任务重,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责任大。

  4.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错综复杂,演变为突发事件的不可预测因素日益增多。我市是老地级市,且流动人口多,社会矛盾多发,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增加,社会管理任务重、压力大,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增加。

  (二)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应急能力总体薄弱。部分桥梁、隧道、堤防、水库等基础设施及生命线工程抗损毁能力弱;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设防水平较低。

  2.应急处置协调联动能力不强。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尚不完善,各地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密切协作的机制有待强化,导致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难以快速形成合力,各类救灾要素难以有机整合。

  3.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数量和种类不足,大型和特种专业装备缺乏,培训、演练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明显改善;核生化应急救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反恐处突等队伍力量亟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仍然有限、布局不够合理,各类应急物资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管理体系亟待加强。

  4.应急管理的社会参与程度尚需提高。公众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较低,专业领域志愿者发展不足。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需提高。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尚需完善。

  (三)建设的有利条件

  1.国家法定要求。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为应急体系建设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2.公众期望。由于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应急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公众对应急管理宣教培训、风险隐患排查、领导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等方面工作期望值较高,希望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3.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提高,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各类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建设和各种基础设施等整个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夯实基础,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和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和解决共性问题,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复杂多变公共安全形势的综合能力,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水平,为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力推动五年崛起,加快建设幸福湛江、美丽湛江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合理布局。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有效整合辖区内队伍、装备、物资、设施等应急资源,共享存量,建好增量,避免重复建设。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各环节应急能力建设,兼顾近期需求与长远发展,按照应急管理的共性规律,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优先发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解决基层基础薄弱、协调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实现政府、社会、公众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与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湛江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等综合应急能力显著提高,灾后重建科学有序,能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巨灾,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通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和加强预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海啸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体系,逐步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立体化的水上溢油监视监控系统;大江大河干流和大型水库洪水预报预见期提前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提高到90%以上,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县级全覆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8%;水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对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创造条件建设覆盖湛江辖区海域的船舶污染卫星遥感监视系统,配置航空遥感监视系统和溢油监视系统、水上移动雷达溢油监视设施。建设和完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舶远距离自动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和全天候电视监控系统CCTV四大安全监管系统。构建湛江“两防一救”海上综合应急管理体系。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各级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市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乡镇(街道)以上全覆盖;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至少配备1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2小时内报送到市政府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中小学教学楼、学生宿舍,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住院楼,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和重要建设工程基本完成抗震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的城乡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大江大河和大型水库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经过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护员达到3万人。

  四、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应急管理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围绕“一案三制”建设主线,突出预防为主理念,发挥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重点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应急善后保障体系、基层应急能力体系等9个方面的建设。

  (一)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提高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一案三制”建设、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刚性要求,提出量化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深化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培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修订、宣教培训等管理工作。推进应急响应工作精细化管理,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和执行程序,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较大以上、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事发地县级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强化应急演练。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现场指挥工作流程演练,重点推进桌面演练和“双盲”演练,做到科学演练、全员演练、综合演练相结合,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考核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演练规划、组织、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与实施。重点开展防汛抗旱、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医疗救治、水上搜救、反恐指挥、道路交通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等综合或专项演练,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4.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等优势队伍组建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相关专业装备配备,提升综合救援能力。有效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科学规划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提高应急救援的覆盖面。制订完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认定标准和程序,根据需要确定一批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配合驻湛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重大事件决策、咨询和处理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总工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每万人中拥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发挥他们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调度机制。

  5.推进应急物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商业储备,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和监管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调保障和信息共享。

  6.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尽快开展完善城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专项规划,以城市、乡镇为重点,按照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求设置应急避护场所,基本满足市民疏散避护需要。在城市广场、成块绿地、市区公园、学校操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市区及各县(市)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每年建设1-2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护场所,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进行维护和规范化管理。制订疏散安置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能力。

  7.加强交通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构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立体化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依法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行为。加强应急车道建设管理,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区域临时通行和临时限制机制,缩短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时间。健全城市交通大范围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加强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8.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和各专项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网络,推动建立健全跨网络、跨行业、跨部门的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流程,深化部门间的应急协调、协同与协作,有效响应并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优化整合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应急通信系统互通,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多手段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推进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重点单位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互联与信息共享。加强公众通信网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补充完善现有应急机动通信装备,确保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9.完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应急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应急体系发展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保障足额到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拨付应急和救助经费;对参与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和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的企业,合理安排一定的储备资金和生产资金予以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建立应急管理经费和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管理经费具有稳定明确的来源、严格规范的管理和节约高效的使用;逐步提高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经费投入,重视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开发与基础研究,依靠各种科研力量,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10.提升海上应急准备能力。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建成湛江VTS系统、湛江海事监管基地、湛江溢油应急设备库、LRIT系统及粤西海上搜救综合基地、港口应急设备库、湛江海事琼州海峡决策指挥中心;建设粤西海上应急决策与指挥中心工程、琼州海峡北岸海事监管基地、雷州西岸2个雷达站(新建)。建造80米级巡逻船1艘、40米级巡逻船1艘、20米级高速巡逻船2艘,多功能清污船1艘、无人飞机2架。加强防污系统建设,加强水上防污染演练,保障湛江内港港区一次溢油清除能力达到2200吨,并对湛江港主要运输危化品具有一定的处理能力。

  (二)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和保护。

  1.大力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技术队伍作用,重点抓好气象、地质、安全生产、海洋、环境、卫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普查和评估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建立行政决策和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建立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

  2.健全完善监测体系。增加监测点密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进一步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三防、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大植物疫情等自然灾害监控监测预警系统,调整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体系,提升气象预报和气候预测的准确率。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重金属等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按照“一网多用、填平补齐”的原则,整合现有监测信息资源,完善、拓展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化预测预警功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潜在生物性与化学性危险源的监测。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基础,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能力建设,及早发现疫情隐患。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强化防堵外疫能力。强化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和稳定信息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3.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集成汇总、科学评估、综合研判和快速发布等功能。加强跨行业应急预警合作和数据共享,共同提升我市应急预警技术水平。统筹考虑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现代通讯设备等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加强预警响应能力建设,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

  4.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管理体系建设。准确、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时效性、精确性。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网络,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行协调的信息网络,形成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对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推进基层突发事件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季度形势分析会、重点时期安全稳定工作会商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定时约谈等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会商、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空中直升机和海上搜救、救援能力建设,构建“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专业力量承担主力、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格局。

  1.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加强对应急决策理论、方法和支撑技术的研究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的分析、模拟和评估,及时研判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动态快速生成突发事件态势分析报告和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健全“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2.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调协和分工,建立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明确现场指挥决策、处置救援和应急保障主体。理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现场区域划分、疏导控制、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机制,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加强移动或临时现场指挥场所建设,确保现场指挥机构及时有序运转。

  3.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强化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各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多层次的全市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联席会议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联络会议制度,提高应急联动能力和处置效率。与周边各市建立多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沟通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掌握重大应急信息情况,共同开展综合防治、及时预警、协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

  4.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常态化的应急指挥班子,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精干专业、运转高效的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立情况互通和会商联络制度。加强应急指挥手段建设,形成军地互联互通、兼容保密的信息互通网络,实现军地利用网络平台传递情报信息和视频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应急行政预案和军地联合行动预案,加强与驻湛部队在防核生化、海上救援等方面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预案的协同对接和实案化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合成作战能力。

  5.加强空中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驻湛部队和民用空中运输资源,建立军民结合、平灾结合、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模式;借助交通部南海救助飞行大队直升机,组建空中专业救援队伍,建成空中救援基地;制订空中救援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利用公安、海上搜救、森林防火,驻湛部队,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

  6.加强水上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海上应急工作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海上应急新体系。在沿海水域和水网区域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提升快速巡航、救援能力。加强各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水陆空应急联动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海上搜救中心指挥平台和湛江市海上污染防控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推动海上应急决策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购置海上巡逻船、专业溢油应急船,增强海上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健全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依法发布、及时透明、权威准确、分工负责的信息发布机制。实行新闻发言人轮训制度和问责制度,逐步推进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监控,建立心理干预机制,提升公众承受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健全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志愿者等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机制,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动员格局。加快推进全市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平战结合、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

  (四)应急善后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建立救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救助协调指挥机制。健全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依托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制订完善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恢复重建工作程序,编制灾后恢复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重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抢险能力建设,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健全灾情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发挥未受灾区域对受灾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健全社会捐助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恢复重建。

  2.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机制,规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指标体系,总结改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逐步推进建立专家参与的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完善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救助机制,整合心理干预专家和社会力量,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和心理救援,及时有效地处理受灾群众的心理问题,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救助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五)基层应急能力体系建设

  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1.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定位。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通过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协调联动等方式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强化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各级政府之间应急管理工作和各专项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创建活动。

  2.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乡镇(街道)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督促本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村(居)民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村(居)委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3.建立基层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指挥功能。县(市、区)要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应急通信系统将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接入、指挥调度等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实现通信调度、视频会议、协同会商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建设快捷、实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六)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着眼于未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知识专业宣教培训工作。

  1.健全应急宣教体系。

  (1)推进市、县(市、区)应急管理网站(页)建设,提升应急管理宣教服务水平。

  (2)加快建设中小学生应急管理教育基地和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大中小学各个学习阶段开设相关课程,落实教材和师资,确保一定的课时。适时组织学生开展避灾疏散演练,进一步在全市推广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开展应急演练,使广大青少年增强公共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在灾害面前的自救避灾能力,减少校园突发事件发生。

  (3)各级政府建立应急机构与媒体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电视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到2015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同时,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提高公民的知情权。

  (4)依托现有的科技活动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减灾、自救、互救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5)开展海啸、风暴潮、赤潮、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水生生物病害防治等海洋与渔业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海洋渔业工作人员、渔业船员、养殖人员以及其他涉渔涉海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重新编印湛江市《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手册》,免费发放至社区(村居)、学校和市民家庭。《手册》发放覆盖率到2013年达到全市总户数的15%,到2015年达到30%以上。

  (7)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网站,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的业务培训、志愿者培训和心理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2.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

  (1)整合现有教育和培训资源,加大应急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构建规范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依托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工作人员避险逃生与应急救护的知识和技能。依托高等院校及相关单位,强化本市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储备库,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专业保障。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干部需要和不同岗位工作要求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开发典型案例教学、突发事件现场教学、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的系列课程,继续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宣教材料。积极推进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应急管理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依托各级党校和委托有关高校,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公共安全形势教育和应急管理政策学习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2)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轮训,提高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抓好各类专业、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各类企业开展危险岗位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危险岗位职工的危险意识、操作规范和自救互救技能。

  (4)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并予以落实,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覆盖率提高到 80%以上;各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门的业务培训。

  (5)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在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由旅游部门抽检考核;2013年起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由外事部门组织进行。

  (6)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风暴潮和海啸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等培训与演练。逐步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资质认证与考核制度,提升应急救援与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7)加强应急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储备库,为应急管理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七)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

  1.开展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加强对供排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和学校、医院、宿舍以及监狱、劳教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堤防等基础设施抗御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极端气象灾害和事故灾难能力的系统评估和鉴定,建立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数据库。对水资源、电力、成品油、燃气等关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资源安全预警机制。

  2.提升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安全水平。健全并落实地面公交、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市政设施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中的安全标准,逐步推动业务可持续管理理念的应用。开展老旧地下管线优化改造工程,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责任体系。对基础设施分类制订抗震加固政造计划,实施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组织实施改移、搬迁避让、治理等工程。加强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资源和设施“双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大力推动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等重要防护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3.完善并实施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计划。完善水、电、气、交通通信、成品油和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资源应急保障预案,增强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划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善生活必需品及粮油市场监测预警、政府储备和应急投放网络体系。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结合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大力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切实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推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市应急指挥平台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提高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整合市、县(市、区)各层级、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典型案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护场所、大型应急装备和设备、风险源信息等基础数据库。

  2.全面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设。结合公共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推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建立全市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3.发展公共安全科技。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重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加强对公共安全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系统集成和重大装备研发的科技支撑,提升公共安全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方式,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公共安全科技。

  (九)应急文化和应急产业体系建设

  1.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制作影视作品等途径,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加强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制订应急产品技术标准。以救援与运输装备、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指挥设备、医药和防护用品、应急材料等领域为重点,鼓励企业对现有产品开展满足应急需要的适应性改进,推进重要应急工业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系列化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应急产业聚集园区。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和制造,加快科技创新,制造出自主品牌的应急产品,培育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应急产品和产业。

  3.做好相关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机构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和社会公众心理与舆情监测、引导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并逐步形成产业化,推动产生一批应急产业企业。

  五、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重点抓好8项综合性、全局性建设项目。

  (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市气象局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推进建设全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加强县级基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市、县两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探索建设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依托广电系统和无线网络资源,建设全市应急广播系统,进一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范围,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全方位、广覆盖。

  (二)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工程

  充分借鉴省应急平台建设(一期工程)成果,建设我市市、县(市、区)、市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应急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案例畅通、统一指挥、辅助决策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加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工作,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培训机制和运行维护机制,提高各级应急平台管理、使用、维护人员的能力,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

  (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壮大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强化基干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类、应急保障类、个人防护类等装备,重点配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等大型装备、特种设备及器材,包括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救火设备,空中救援直升机,救灾、地震、森林防火、抗洪抢险、重大植物疫情、交通、危化、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反恐、环保等领域应急指挥、通信、运输和救援车辆,以及核生化、环保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设备。

  (四)应急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工程

  采取政府统一采购,专业部门负责维护的方式,购置专用应急设备,包括应急救援中使用的交通工具,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设备,以及备用通信网络设施等。建设本市动物防疫需要的疫苗贮藏冷冻储备库,确保疫苗贮藏质量,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更新专业队伍的技术装备。建设市救灾物资供应网络和救灾储备仓库,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和储备加工中心等粮食应急保障设施,以及其他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加快粤西海上搜救综合基地、港口应急设备库的建设。

  (五)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程

  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和应急避护场所的分布,统筹安排应急避护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应急避护场所按照规划的面积标准、人均用地指标、场所用地设置要求、服务半径等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设置相关标识。

  (六)应急管理示范建设工程

  出台《湛江市实施〈广东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应急管理示范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各有关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组织对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七)粤西海上应急决策及指挥中心工程

  按具备粤西海域“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搜救体系的目标建设。建设业务用房、指挥决策平台、监控子系统、信息中心等,完善粤西海上搜寻救助、湛江港污染防控、湛江港防抗热带气旋等应急协调指挥、航海通信和信息采集、海上交通动态管理、船员考试评估等主要功能,履行粤西海上“两防一救”等方面的协调指挥职责。以加强粤西辖区重点水域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地降低粤西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船舶航行更加安全,搜救行动更加快速、及时、有效,更有利于快速控制和清除海上溢油污染,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保护好海洋资源,确保粤西地区海洋环境安全乃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八)海洋污染防控中心工程

  按具备“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监控及应急处置体系的目标建设,包括建设1个应急中心、5个设备库(东海岛港区、霞山港区、调顺港区、海东新区、徐闻港区)、4支专业队伍(3家清污单位及1家政府企业队伍、志愿者队伍)、信息系统(日常监控、信息收集、信息评估及应急指挥)及专业设备设施(专业清污船及大型应急设备),将其建设成为应对粤西区域海洋污染的指挥和决策中心,实现对南海和北部湾的有效支撑和保障。按照规划要求,该中心“十二五”期间达到1000吨处理能力目标,实现应急赶赴时间港区内30分钟到达,港区外90分钟到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健全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及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及专家组的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二)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的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应急管理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向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多发重发地区和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财政预算制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金融业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

  (三)制订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推动发展高危行业、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认真落实有利于应急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志愿服务等援助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防控服务,拓宽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服务中的参与途径。制订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享应急物资储备的办法。

  (四)强化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建设

  采取培训、交流、考察、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整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的资源,建立应急管理人才储备的综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大力加强应急委及各专项指挥机构专家组建设,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科建设和应急管理国民教育。

  (五)强化科技开发和应急合作交流

  逐步提高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经费投入,政策措施上予以积极扶持。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开发与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研究,培育建立应急管理第三方专业支撑机构,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建设,依靠各种科研力量,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同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的合作与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全国、全省和有关市有关灾害预防、紧急处置等应急管理的模式和经验,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

  本规划是统筹和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市级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进度安排,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分阶段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完善应急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完善队伍、基地、平台等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牵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全面完成。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1·13”原油泄漏事件排污抢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湛府办〔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1月13日下午3时40分,位于麻章段的茂名石油化工公司湛茂输油管529号管线发生原油泄漏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发扬不怕辛苦、连续作战、攻坚克难、勇于奉献的精神,快速反应,周密组织,与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通力合作,果断决策,科学应对,全力抢险,经过17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恢复了南溪河正常排水,使湛江赤坎水库备用饮用水源免受污染,圆满完成了排污抢险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指挥及时”的目标要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麻章区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和黄光等6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开创湛江大工业时代,实现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湛江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湛江“1·13”原油泄漏排污抢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日

  附件:

湛江“1·13”原油泄漏事件排污抢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赤坎区人民政府

  麻章区人民政府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水务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先进工作者(64名)

  1.市“1·13”排污抢险指挥部:黄光、林小伟

  2.市“1·13”排污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谈建军、叶树、覃伟欣

  3.市委宣传部:黄戈、张慧慧

  4.市府办公室:王运平、张莹、陈昕

  5.赤坎区:黄廉东、张那东、袁文韬、李夏

  6.霞山区:林晓艳、李丙军、林建华

  7.麻章区:曹宇、蔡仁全、肖俊裕、周忠民、郭瑜

  8.市公安局:林华甫、林文雨、林翔

  9.市公安消防局:卢学任、刘祥朋、董大龙

  10.市环境保护局:陈刘、关卉、林伟中、杨伟波、庞真胜

  11.市水务局:刘耀辉、彭文桢、尹沛华、徐锋

  12.市安全监管局:黄旭、尚荣增、符艳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陈勇、王武

  14.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陈朝晖、岑崇岩、邓伟明

  15.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洪德辉、陈培、林辉

  16.市政府应急办:王华、苏醒剑、李洁华

  17.专家组:谭海建、王海、陈文勇

  18.新闻媒体:曾群善、许晶盈、程柳青、王勃、孙增兵、梁盛

  19.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尹兆林、韩建宇、古才荣、庄晓峰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湛府办〔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100多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书面检查,并于2012年12月13至14日对市环境保护局等14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抽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2年,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及全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日趋健全。各单位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基本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总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并落实负责科室、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如市财政局,专门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对局机关信息公开实行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检查,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细化目标责任,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科室,实现任务分解到科、责任落实到人、目标确定到位。

  (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大多数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审批、办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制度及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办法等,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方法、时限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其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办事处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载体建设创新发展。多数单位按要求开通了部门门户网站,在《政府公报》统一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信息公开栏等各类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网上办事分厅建设水平。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网络服务为核心,全力打造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近年来累计投入100多万元进行软件开发、网络改造和设备购置,形成由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行政业务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政务触摸屏查询系统、湛江建设信息网和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及企业诚信体系管理网5个模块组成的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不断拓宽该局服务领域,营造公开、透明、便民的良好氛围。

  (四)公开内容及时权威。多数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 位的职能特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全面、主动公开;进一步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按照程序规定,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如市物价局,将制定价格与收费调整、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消费预期信息、局内部办公经费使用等群众最关注的利益事项作为信息公开内容的重点,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内容保障丰富多样。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做好本单位内容保障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其工作重点、亮点和动态,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越来越高。比如市环境保护局,建立了与其他单位交流信息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协调的途径、时限和程序,既快速又准确地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和决算,办事指南,年度报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存在问题

  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市水务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12〕29号文等法规、文件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不按规范加强载体建设,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存在畏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通常身兼数职,缺乏文字编辑、审核把关的能力。

  (二)制度建设不规范,公开质量不够高。霞山区政府、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地方志办公室、湛江烟草专卖局、湛江邮电局等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公开范围不全面、公开目录不完整、公开时效性差、保密审查程序不规范、监督考核不严格、缺乏资料汇编等问题。一些单位仅公开了领导简介、机构职能、服务指南、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静态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敏感信息缩小公开范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公开的深度、广度和实用性亟需加强。

  (三)内容保障不全面,互动交流不及时。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向政府门户网站推送的信息不全面,缺乏有效性,信息更新相对滞后,互动交流版块作用不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答复。

  三、工作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要多问、常抓、勤促,按照国务院、省、市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运行。

  二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等制度建设,制定专门文件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三是继续加强内容保障。若版块、栏目是网站的骨架,内容则是网站的血肉,高质量的内容保障对网站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通知》(湛府办函〔2012〕222号)要求,继续加强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推送权威、有效、准确的动态信息,及时更新本单位静态信息。

  四是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分厅建设。2012年12月6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正式开通运行,我市的网上办事分厅初步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极大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下阶段,各单位要继续梳理本单位网上服务事项,争取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府办〔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2013〕3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湛发〔201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调研考察内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一)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调研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随同工作人员不超过3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 人,秘书科或综合科1人、市政府研究室1人),记者不超过2人(湛江日报文字记者1人,湛江电视台摄像记者1人);当地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随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一般不安排记者随同;当地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调研。减少随行车辆,一般集中乘车,车辆不超过2辆,当地随从车辆不超过1辆。

  (二)改进作风。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一律不准备主持词、讲话提纲(只需提前准备调研地的背景资料和有关材料);一律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可召开小型工作汇报会,当地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20人,汇报会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各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为迎接考察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

  (三)简化程序。调研地不安排负责同志到辖区边界迎送,调研现场和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和水果,不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宴请,不得派警车开道,不得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不得限制群众的活动,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精简会议数量。能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其他方式传达部署工作的,不集中开会,不请县(市、区)同志到主会场参会;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会议的坚决合并。实行“无会日”制度,原则上每周三不召开全市性或专项工作会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一律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除部署全市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外,市其他工作会议一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同志出席;各地、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同时出席的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主持,主要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

  (二)控制会议规模。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250人;市直各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不超过150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也不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除电视电话会议外,减少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三)缩短会议时间。提倡1小时工作会议制度。减少会议发言人数,全市性工作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不层层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及人员名单。

  (四)厉行勤俭节约。工作性会议会场布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会议背景版,不安排礼宾,不安排食宿,不发放纪念品。严禁在各种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举办会议和考察活动。 凡可在本部门举行的会议,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

  三、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一)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文件作出部署、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以部门名义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部门职责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未经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基层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基层政府报文。控制发文规格,减少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每年以市政府名义普发的文件不超过30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普发的文件不超过50份。

  (二)控制公文篇幅。以市政府名义(含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报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报送,专项性工作的用信息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报送。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压缩简报,规范报送。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会议简报一般不报市政府,确需报的,应综合汇总后报送;其下属内设机构或单位的简报,不得报市政府。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协管领导同志。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

  四、严格控制事务性活动

  (一)严格控制节庆活动。未经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律不得出席各地、各单位邀请出席的各类剪彩、奠基、庆典、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领导同志出席。领导干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等。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不安排会见、合影。

  (二)严格控制领导文稿印发。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题词、题字。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以市政府办公室《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其他市领导同志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

  五、规范公务陪同

  省政府主要领导、国家各部委主要领导同志莅湛考察调研时,陪同考察调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由市长、市政府秘书长陪同考察调研;副省长、国家部委副部级、司级领导、外省副省级领导、兄弟城市主要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陪同考察调研的市领导同志不超过1人,一般分管领导陪同考察调研,市直部门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1人;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外省及友好城市副厅级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时,一般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协管领导同志陪同考察调研,市直部门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1人。

  六、规范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接待定点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在湛的接待活动一律安排在市政府机关招待所或湛江海滨宾馆,因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他地点的,应到市政府指定的接待地点。 减少公务接待陪同和缩短接待时间。国家部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外省及友好城市领导同志莅湛调研考察等活动,正厅级以上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面宴请一次,其他陪同的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超过2人(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秘书长陪同),相应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副厅级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面宴请一次,相应陪同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宴请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提倡自助餐。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午餐用餐时间控制在45分钟左右,晚餐用餐时间控制在60分钟左右。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加强督促检查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抓好督促检查,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涵盖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各级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德述廉和作风暗访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的通知

  湛价〔20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8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8项。具体项目、标准见附表。

  二、有关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改公示栏。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降低的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表:1. 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2. 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3.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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