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3年 > 第3期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08-30 10:32:4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字体: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湛府办〔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4日

湛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2.3地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结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预防

  3.1.2监测

  3.1.3预报预警

  3.1.4预警行动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启动

  3.2.2应急速报

  3.2.3现场处置

  3.2.4社会动员

  3.2.5应急终止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3.3.2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4保障措施

  4.1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平台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7.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7.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7.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7.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湛江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地震、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分管国地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国资委、文广新局、金融局、地震局、气象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省地质局七○四地质大队、南宁铁路局湛江火车站、湛江机场公司、湛江供电局、湛江军分区、武警湛江市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4)市教育局: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

  (7)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和监督管理;督促县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1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监测和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

  (1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监测和处置灾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

  (13)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16)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17)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院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18)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对所属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9)市文广新局: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非煤矿山等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1)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处理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2)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省地质局七○四地质大队;负责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勘查、监测、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3)湛江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灾区被损毁的供电设施、设备,保障灾区应急救援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南宁铁路局湛江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交通沿线及其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所辖铁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和被毁相关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25)湛江机场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26)市金融局:负责建立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7)市地震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监测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并进行研判。

  (2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29)湛江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30)武警湛江市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2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办理省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组织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地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突发地质灾害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市、县、镇三级政府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县、镇两级政府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鼓励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信件、电话、短信等各种形式向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关技术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报告相应的国土资源部门。

  3.1.2监测

  (1)市、县、镇三级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铁路等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地质灾害报警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市国土资源局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1.3预报预警

  (1)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5个级别。其中,1级、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预警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市、县、镇三级政府相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及时发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负责预报预警的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中期、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气象、水文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按规定发布。

  (5)预报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三防部门及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注意及时查收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

  3.1.4预警行动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预警等级的,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同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1)预报等级为5级时,当地防灾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避免人员伤亡。

  (2)预报等级为4级时,当地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预报等级为3级时,当地防灾责任人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市、县两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市、县两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2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两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两小时内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地质灾害报告后4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2)速报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采取的对策措施。

  3.2.3现场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3.2.4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5应急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3.2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见与建议等。

  3.3.3恢复重建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对规划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4信息发布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

  4保障措施

  4.1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的基础上,利用就近地勘队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4.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4.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4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1)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2)本预案由市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3)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7附件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7.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7.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7.3较大地质灾害(III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7.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湛府办〔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体育产业作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粤府〔2012〕58号)和《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2〕13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高市民整体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开发大众体育市场为基础,积极扩大群众体育消费,不断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内容;以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培育体育产业品牌;以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机制为主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发展体育产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符合我市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并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08%;城镇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体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打造以竞赛表演业为龙头,健身业、体育用品业、场馆服务业和体育彩票业为支柱,体育培训、体育无形资产等多业并举的体育产业体系。

  到2020年,体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0.1%,体育市场更活跃,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以体育为核心的产业链在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构建体育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健身业。结合全民健身计划,抓住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的机遇,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扩大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开发大众化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鼓励建立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积极举办群众参与性高的各项健身活动,发挥沿海运动资源优势,办好湛江海上龙舟邀请赛、横渡金沙湾、帆船、帆板、游泳、游艇、跳水等水上活动,开发培育有湛江特色的群众健身娱乐市场。

  (二)重点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建立政府引导和扶持、企业主导、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申办国内外高水平赛事的引导作用,搭建重大赛事申办运作平台,大力发展体育赛事经济。充分发挥省运会主场馆、湛江跳水运动学校、湛江水上运动中心等大型场馆优势,争取承办国内、省内大型体育赛事,力争在我市形成多项竞技和观赏水平高、群众反响好、影响力大的品牌赛事。鼓励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因地制宜,举办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项目。

  (三)积极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用品制造业,鼓励和扶持大型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进驻我市,并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市体育企业参加省体育博览会、投洽会,提高其体育用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做好体育场馆运营工作。突出体育场馆主导项目,根据各个场馆实际情况,有计划拓展配套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使体育场馆成为集训练、竞赛、健身、娱乐休闲于一体的运动健身休闲中心。重点规划省运会场馆的赛后利用,探索知名体育场馆管理公司参与省运会场馆运营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升级改造和开发陈旧落后的场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明确市、县(市、区)体育部门管理体育彩票职责,推进体育彩票发行三级管理工作。调动县(市、区)体育部门的积极性,着力推动体育彩票的品牌、系统和销售队伍建设。加大宣传体育彩票的公益性,挖掘体育彩票的文化内涵。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机制,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增加全市销售网点,依法严厉打击民间私自发行彩票和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

  (六)加快发展体育培训业。加强体育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体育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平台开展体育培训活动以及多种形式的有偿训练。利用地理位置、气候和水上项目的优势,争取更多的省级、国家级运动项目训练基地落户我市,吸引更多的省队、国家队来湛训练。利用品牌训练基地的综合影响力,开发面向青少年的体育培训市场。

  (七)做好体育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保护。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开发和推广力度。引导和支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有偿转让体育赛事有关权利。拓宽湛江籍奥运冠军、世界冠军的影响力,发挥名人效应,增加我市体育产业的经济效益。

  (八)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带动作用,实现体育产业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电子信息、商贸等相关产业的良性互动。着力培育滨海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通过举办和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拉动我市旅游产业经济效益;发掘我市滨海资源,结合旅游景点开发,建设有湛江特色的滨海体育休闲旅游项目。

  三、科学布局体育产业

  (一)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根据全市体育资源区域分布情况,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形成集约型体育产业发展模式:霞山区主要发展游艇和自行车休闲旅游(森林公园)项目;赤坎区以跳水项目为主导,以湛江跳水运动学校为依托,提供跳水项目有偿培训服务;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水上运动中心打造以帆船、帆板和游艇项目为主的海上体育健身休闲区域,建成沙滩排球、人龙舞表演和潜水休闲旅游基地;麻章区重点建设高尔夫运动场地和帆板(湖光岩)训练基地;坡头区以省运会主场馆和南海游艇俱乐部为依托,积极发展海东新区休闲体育旅游项目;雷州市利用西海岸的滨海旅游资源,重点发展水上运动、低空飞行等海上休闲旅游项目;吴川市打造以高尔夫球项目为主导的南方训练基地,吸引国内外专业运动队,引导该项目的开发培训方向,拉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廉江市着力推动体育彩票品牌建设,重点发展登山和拓展运动休闲旅游项目;徐闻县发展以漂流、游泳、潜水项目为主导的生态体育休闲娱乐业;遂溪县以醒狮文化为平台,打造中国醒狮文化基地。根据我市《湛江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湛江市“五岛一湾”滨海旅游产业园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南三岛、特呈岛旅游圈打造成国家级滨海旅游示范区,建设中国南方冬休度假基地和国家海洋公园,打造“五岛一湾”体育休闲旅游产业圈。

  (二)积极培育体育实业。打造体育产业园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集体育产业示范区、绿道体育于一体的“一湾两岸”海滨特色体育圈。培育体育产业基地,结合各县(市、区)城市资源、产业优势和传统特色,逐步培育和建设地方特色(优势)体育项目为载体的县级体育产业基地。

  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完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互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管理运行机制。建立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构建体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行业协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行业自律、体育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政府监管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体育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湛江特色的体育产业管理运行机制。

  (三)创新体育赛事活动和公共体育场馆运作运营机制。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体育赛事和重大活动市场化运作方式,增强企业办赛能力;对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可采用向社团、企业等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办赛。逐步实行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社会机构参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活动。在确保完成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公共体育场馆可开展商贸和租场停车等多种经营方式。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