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湛价〔2013〕74号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报来《关于调整湛江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湛水集团〔2012〕81号)及《关于要求增加市城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的请示》(雷河字〔2012〕4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的精神,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区自来水等价格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就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自来水到户价格
市区自来水平均到户价格由现行的2.59元/m3调整为2.895元/m3。具体分类到户水价如下(详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2.31元/m3调整为2.575元/m3;
第二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02元/m3调整为3.325元/m3;
第三阶梯到户水价由现行的3.72元/m3调整为4.075元/m3。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平均的2.92元/m3调整为3.325元/m3。
(三)特种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的4.30元/m3调整为5.725元/m3。
二、市区引水工程运行经费由现行的0.08元/m3调整为0.095元/m3,按市自来水公司实际售水量计收。
三、对市区低保户、五保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凡市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立方米的免费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四、以上价格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8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