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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湛江经济运行简况

时间:2023-07-23 21:29:36 来源:湛江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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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湛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全市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较一季度明显提高。

  根据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湛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45.04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1.87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27.55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增加值725.62亿元,增长5.1%。

  一、农业生产。上半年,蔬菜及食用菌产量同比增长2.6%;园林水果产量增长3.3%。生猪产能持续释放,生猪出栏增长9.6%,猪肉产量增长7.0%;6月末生猪存栏增长6.6%。禽肉产量同比增长2.3%。水产品产量增长2.8%,其中,海水产品增长2.8%,淡水产品增长2.6%。

  二、工业生产。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72.37亿元,同比下降2.8%,降幅比一季度收窄6.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5.9%,制造业增加值下降2.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6%。分行业看,全市在产的行业中,纺织服装、服饰业增长46.3%,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业增长43.7%,非金属矿采选业增长25.7%,烟草制品业增长20.4%,开采辅助活动增长1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5%,皮革毛皮羽毛制品业增长9.5%,造纸及纸制品业增长7.0%。

  三、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7%,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1个百分点。工业投资维持高位运行,完成投资增长44.5%,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21.4%,制造业投资增长134.9%。制造业新动能投资较快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93.1%,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106.9%,增速分别高于全部投资88.4个、102.2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下降7.5%,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36.6%,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8.6%,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3.0%,铁路运输业投资下降70.2%,航空运输业投资下降97.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9%。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5.9%。 

  四、消费市场。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8.50亿元,同比增长6.2%,增速比一季度提高2.8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7.7%。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增长6.0%,餐饮收入增长7.9%。分商品类型看,基本生活类、中西药品类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5.0%,烟酒类增长34.7%,饮料类增长26.4%,家具类增长18.5%,中西药品类增长1.8%。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增势持续,其中,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9.3%,书报杂志类增长6.3%,通讯器材类增长11.0%。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增长8.5%,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增长0.3个百分点。 

  五、外贸外资。上半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325.60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出口总额105.26亿元,增长2.6%;进口总额220.34亿元,增长0.4%。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5.85亿元,增长47.6%。

  六、金融市场。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730.92亿元,增长5.9%;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356.99亿元,增长10.7%。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3933.93亿元,增长15.5%。

  七、消费价格。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0.3%,涨幅比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6月当月,CPI同比下降0.8%。上半年,湛江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1.5%。6月当月,PPI同比下降6.1%。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湛江海关。

  6.外资数据来源于湛江市商务局。

  7.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8.居民消费价格、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湛江调查队。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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