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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时间:2026-09-07 16:55:42 来源: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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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告知单位: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告知人:黄小龙、麦艺滨

被告知人: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2月26日11时20分,湛江海警局21108艇位雷州湾附近海域(20°51′32″N、110°18′44″E)查获6艘并排抛锚停泊的抽螺铁壳船,6艘船舶均未涂刷船名船号,船头均有抽螺渔具一套,船上无渔获物,船舶驾驶室正外侧分别用蓝色油漆喷有“1”“2”“3”“5”“6”“8”字样,船上17人无法提供船舶证书或证明船舶属性的材料,该6艘船舶涉嫌“三无”船舶,2026年2月27日,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受立“20260226‘三无’船舶案”处置。经查,船上17人不是船主且不知船主基本信息;经湛江海事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查询,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法查询船舶信息。2026年3月4日,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期六个月的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无人员认领船舶。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上述6艘船舶为“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拟没收该6艘抽螺铁壳船。

  现因公告期内无人认领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前告知义务,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告告知。如对上述告知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对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海警机构将进行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通明村渔港码头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59-2862110


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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