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的精神,4月13日至4月30日我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医保现场评估小组,分别对市区新申请医保定点的8家医疗机构和新申请医保定点的45家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和专家会审。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8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评估结果
(一)合格3家,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1.湛江市慢性病防治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2.湛江广医海滨门诊部,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3.湛江霞山大参林中医(综合)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二)不合格5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资格
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卫生院,拟不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不合格原因:(1)中药师配置不足;(2)检验室卫生环境杂乱;(3)DR未取得大型设备许可证。
2.湛江坡头百伦医院,拟不予以居民定点住院资格。不合格原因:(1)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科室工作制度,医师工作制度没上墙;(2)执业医师人员配备不够;(3)住院部基础配备不够;(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科目无“全科”,实际开展“全科”门诊;(5)血透中心医师不足2人。
3.湛江赤坎金樟口腔门诊部,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不合格原因:(1)劳动合同未在店备查;(2)排班不齐全,变动未更新,有时只有半天执业医师在店;(3)其中一个执业医师缪帆不在店(长期进修),护士不在店;(4)抗菌药物有进货记录,无使用记录(拆零药品管理不到位);(5)执业医师排班不在店,有助理操作记录(根管治疗);(6)进销存不规范;(7)部分耗材过期(刀片);(8)种植室未设置医生通道,患者通道;(9)消毒,灭菌,打包间设置不合理。
4.湛江霞山维乐口腔门诊部,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不合格原因:门诊执业医师及护士执业证变更时间未满3个月。
5.麻章麻章义和堂综合门诊部,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不合格原因:(1)无药师人员,工作人员只有药学毕业证;(2)药品追溯没有落实到位;(3)未通过医保定点,已贴“定点”标识。
二、45家药店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40家,拟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坡头区麻坡路分店;2.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文生大药房;3.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坡头华发分店;4.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坡头凯旋湾分店;5.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坡头绿洲分店;6.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坡头南油分店;7.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龙潮分店;8.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御景珺庭分店;9.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山海华府分店;10.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开发区分店;11.湛江一嘉大药房有限公司;12.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邮轮城分店;13.湛江开发区盛和园回春大药房店(个人独资);14.湛江市康之多御景鸿庭大药房有限公司;15.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东简东龙市场分店;16.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荣盛华府分店;17.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区南山村分店;18.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区远洋城分店;19.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区方兴市场分店;20.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霞山远洋城分店;21.湛江市香滨参珠林医药有限公司;22.湛江市参芝林医药有限公司;23.湛江市参珠林医药有限公司;24.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湛江霞山南山分店;25.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麻章奥园分店;26.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珑玥台分店;27.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碧桂园分店;28.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南亚郦都二分店;29.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南亚郦都分店;30.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一小分店;31.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分店;32.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金地二分店;33.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承德分店;34.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金川分店;35.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金地分店;36.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黄外分店;37.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赤坎康宁分店;38.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赤坎区华盛分店;39.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区草苏分店;40.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清晖嘉园分店。
(二)不合格5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坡头区龙头龙盘大道分店,不合格原因:(1)存在由执业中药师超执业范围进行西药方的审方,复核;(2)未按要求配置两名医保人员。
2.湛江吴建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原因:(1)存在由执业中药师进行西药方的审方;(2)未配置两名医保管理人员。
3.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坡头五合分店,不合格原因:(1)存在由执业中药师进行西药方进行审核,配方;(2)未配置两名医保管理人员。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回春药店,不合格原因:(1)药品未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2)药师未在岗,医保制度未上墙;(3)员工未签合同;(4)非正常渠道购进药材(如虫草花、红枣、菊花等);(5)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6)未通过定点资格,店面标识“医保定点”。
5.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区附二院分店,不合格原因:(1)存在由执业中药师对西药处方进行审核,复核;(2)个别药品未按要求贮藏;(3)互联网医院处方非本市定点互联网医院;(4)存在由非药学人员对药品处方进行调配;(5)阴凉柜设置不符合要求。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 0759-3367967)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