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于2026年4月8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市观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解除协议的湛江麻章爱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于2026年4月8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市观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解除协议的湛江麻章爱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