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将湛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进展
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湛江市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5年年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4项整改任务中,7项已完成,9项达到时序进度,8项正在持续推进。督察组移交的417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办结。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高位统筹、靠前指挥,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分管市领导紧盯重点领域、难点问题,常态化调研督导,积极破解工作瓶颈,推动任务落地见效;其他市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25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3次,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研究推进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111次,对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深入现场检查督导37次,协调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加快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整改工作制度保障。202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湛江市辖区鱼塘整治总体方案》等15份文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为全市绿美生态建设与督察整改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印发实施《湛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湛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4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二是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重新修订《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三是印发实施《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2025-2030年)》《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湛江市辖区鱼塘整治总体方案》《湛江市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等文件,大力推进鹤地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和鱼塘养殖污染整治、入库支流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改善水库水质。
(三)加强跟踪督导,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5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督查专报》,报市主要领导批示转相关单位办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针对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专项督导组,全面督导推动治污措施落地、机制完善,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用水安全。同时,聚焦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建立清单化调度机制,实行整改任务项目化、责任化管理,逐月调度、动态跟进,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持续跟踪督办重点任务,2025年累计形成21份《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批示,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资金保障,夯实生态环境治理支撑。湛江市持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金保障基础,完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统筹专项债券、社会资本、本级财政等资源,全面保障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2025年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5066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遵循“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原则,统筹市级财政及受益用水地区财政资金,专项用于鹤地水库周边民生保障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三是主动申报专项债券。2025年以来,成功推动吴川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2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获得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总投资103.45亿元,年度发行专项债券6.56亿元,为相关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本。2025年,湛江农垦局投入约0.64亿元用于农场生活污水治理;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投资约1.567亿元建设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近期)工程;湛江市广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约1.45亿元建设西城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主要成效
湛江市始终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和推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坚持高标准推进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办结督察交办案件,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一是不断改善鹤地水库水质。2025年5月-12月,湛江市成立了由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组织部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13个单位组成的专项督导组,全面开展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全覆盖检查鹤地水库周边污染源点位4951个,梳理出问题清单278项,持续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等方式,对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加强与镇村干部和群众座谈,宣传政策规定、讲解规范要求,推广治理方法、引导绿色转型。经过8个月的督导,鹤地水库渠首断面水质较2024年同期明显提升,全年平均水质达到考核要求,蓝藻密度大幅降低,5条入库支流均提升1-2个水质类别。二是持续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通过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项目共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约77.3公里、市政雨水管网约4.4公里、地块雨污分流管网约142公里,开展错混接、漏接点位改造674处(约13.84公里),开展排水管网清淤125公里,新建生态补水延伸管约4.3公里。其中包含一号渠和菉塘河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4.6公里、雨水管网约4.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1.2公里、雨水管网约3.2公里。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合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建筑材料厂清理整治。完成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鱼庄问题整改并销号;建设石角镇镇西区泵站及管网工程,将石角镇镇西区及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连接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推动名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口鱼塘实现退养。2025年,湛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二)海洋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加强高位池养殖污染整治。截至2025年年底,湛江市按照“治理一批、退出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基本完成高位池养殖污染治理,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8个。二是落实岸滩垃圾长效保洁。推动10个县(市、区)建立岸滩垃圾长效清理保洁机制,通过第三方机构清理、“志愿者净滩行动”等方式,定期清理海滩垃圾。2025年共出动约62500人(次),机械32000余台(次),清理岸线6700余公里,清理海洋垃圾8000余吨。三是加大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完成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设施11513亩、围网93028米及网门393口清退,该项工作被列为督察整改正面案例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在完成非法养殖清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珊瑚礁人工修复工程,培育珊瑚苗12000株,种植面积2公顷,制作育苗架250个,投放人工礁150座,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2025年,湛江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金沙湾和博茂港湾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5.1%,超额完成省下达92.2%的年度目标。
(三)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是加快推动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西城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其中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工程(4万吨/日)已于2025年12月5日达到收纳湛江北站及动车污水的条件,保障广湛高铁通车;西城二污水处理厂工程(1.5万吨/日)整体进度达到85%。二是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全市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三是完善农村和湛江农垦局下属农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省评估认定,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1164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5.8%。湛江农垦局下辖农场461个居民点已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四是提升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建成滨河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规模6万吨/日)、岭北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1万吨/日)、白坭坡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首期,规模0.5万吨/日)等项目,有效减少遂溪河周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四)固废监管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加强建筑垃圾监管。202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倾倒行为,共排查发现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点位275个,涉及倾倒量约10.569万吨,截至2025年年底,已完成190个点位整治,清理建筑垃圾约8.046万吨。同时,于2025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200万吨。二是加强镇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共有79个,已全覆盖所有县(市)的镇,经过升级后的镇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约3800吨。各县(市、区)已实行环卫市场化,生活垃圾收运和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管理由环卫市场化公司负责。三是推进菠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入龙头企业京基智农公司,结合“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研发攻克菠萝渣发酵饲料技术,构建“种植-加工-养殖-种植”的“无废菠萝产业链”,有效解决菠萝废弃物处理难题。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湛江市将持续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进整改落实。紧盯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石材加工企业整治等整改任务,层层压实各地各部门整改责任,推动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岸滩垃圾长效清理保洁等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重点流域周边非法养殖、中心城区违法排水、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补齐污染治理短板。加快推进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西城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治污能力。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督促养殖户配套完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积极推广生态养殖,促进养殖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附件:湛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员会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附件
湛江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部分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不够深入。湛江市部分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市委、市政府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63次,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及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各县(市、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市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并针对滞后事项及时发出提醒函、督办函。
(三)充分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严格贯彻落实《湛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为导向的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并将其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的关键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市委、市政府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实地督导,视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督查专报》报市主要领导批示转办,并持续跟踪问效。
二、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不够,面对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主动作为动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湛江市1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率仅42.86%,其中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8宗非法采矿案件自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准备磋商状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长期无法追究到位,未能有力震慑全市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徐闻县积极推进2018年以来已启动的8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截至2024年年底,8宗案件均已办结。
三、市农业农村、城管等相关部门未落实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责任,全市焚烧垃圾、秸秆现象频发,2023年1-10月湛江市热异常点数量高达694个,为全省最多。督察期间该现象仍随处可见,尤其是玉湛高速西侧新民镇新民圩农田秸秆露天焚烧呈连片、多点分布,浓烟滚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湛江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大力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93%。此外,雷州市、吴川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572万元),遂溪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排资金1100万元)有序推进,预计2026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湛江市农作物秸秆焚烧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工作目标任务等,着力构建“源头管控+综合利用+监管执法+宣传引导+政策扶持”的五位一体治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群,实行“每日及时交办、当地核查处理、按时上报情况”的机制,及时将热异常点情况反馈至各县(市、区)处理。2025年,共发出提醒(督办)函20份,开展现场核查1100多次,督促整改问题1000多个。同时持续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教育,全年开展相关宣传活动95场。
(三)市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露天焚烧治理管控工作方案》,组织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全面加强露天焚烧管控。2025年全市累计查处露天焚烧行为44宗、违反垃圾分类行为55宗、行政处罚30800元;园林垃圾有机利用2556.51吨;生活垃圾回收集中焚烧处理725712.89吨。
(四)各县(市、区)、湛江农垦局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露天焚烧管控工作,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廉江市已完成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的新民圩村民焚烧秸秆行为整改工作,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各村交通要道张贴秸秆禁烧宣传标语和横幅,引导村民逐步转变传统观念。
四、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市住建部门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未能因时因势决策,平时慢作为、急时抱佛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湛江市有10条黑臭水体水质反弹,要求2023年年底前消除黑臭。但在黑臭水体水质反弹严重的背景下,原计划2022年6月开工的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PPP项目进度长期停滞,直到2023年9月中旬湛江市才全面开工建设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EPC工程,未按时完成中央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子项工程建设。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共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约77.3公里、市政雨水管网约4.4公里、地块雨污分流管网约142公里,开展错混接、漏接点位改造674处(约13.84公里),开展排水管网清淤125公里,新建生态补水延伸管约4.3公里。经整治,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
五、湛江市2020年8月出台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由于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排水许可制度落实,督察进驻时应发底数依然不清,全市仅发放排水许可218份。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5年年底,湛江市累计发放排水许可2719份。其中永久排水许可2519份、临时排水许可150份、公共接驳核准50份,重点排水户已办理排水许可284户,占重点排水户总数的67%。其中湛江经开区建成区共40户重点排水户,已发证23户,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核发率为57.5%。
(二)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执法力度。2025年共立案查处10宗,均已责令整改。
六、全面性、系统性治理不到位。部分县(市)和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性不够,统筹不力,推动环境问题解决总是“慢半拍”。湛江市对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谋划不足,至督察进驻时仍未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有关规划,各县(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长期存在缺口,违规堆放与非法处置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徐闻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库容紧张,堆体高度高出地坪10余米,存在安全隐患;遂溪县桃溪村第十一小学门口沿河路边堆放数百吨建筑垃圾,徐闻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前道路两旁建筑垃圾肆意堆放。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11月18日印发实施《湛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指导各县(市、区)制定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补齐本地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缺口,统筹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的长期规划与短期应急措施。
(二)湛江市东纯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处置场项目已于2025年12月27日开工,总体进度约为2%。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印发《湛江市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遂溪县桃溪村第十一小学门口沿河路边堆放的建筑垃圾已整改完成。
(五)徐闻县已于2024年3月中旬完成徐闻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前两旁建筑垃圾清理,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原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分阶梯、分解处理,进一步减少安全隐患,消纳场库容已由整改前的37万立方米降低至28万立方米,堆体超高问题正在整改中。
七、海漂垃圾整治机制不完善,湛江市海岸线长度达2043公里,全省第一,但海漂垃圾清理未形成全市齐步推进的局面,麻章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等6个县(市、区)仍未明确海漂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机制。下沉督察多次发现,东海岛部分海岸、吴川市吴阳镇金海岸沿线均有垃圾堆存,无人清理。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湛江经开区等4个区完成建成区重点片区近岸海域近岸保洁服务单位采购工作,依托专业化海上保洁队伍,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成区重点片区的岸滩和海漂垃圾进行巡回保洁,海上保洁范围覆盖近岸海域以及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海滩,实现海上保洁与陆上环卫作业无缝对接。
(二)各县(市、区)均已印发本地区滩涂垃圾清理和保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常态化保持岸滩干净整洁。
(三)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对产废单位的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严防危险废物入海。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五)市海洋渔业局印发实施《湛江市沙滩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向沙滩倾倒废弃物的行为管控,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入海。
(六)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药包装及地膜废弃物管理,深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农业废弃物回收行动,推进废旧农膜、农业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结合产业分布,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全面推进村(镇)级、县级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印发《湛江市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回收模式,如以旧换新、以奖代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台账与管理制度,确保回收网点规范运转。2025年,全市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461.95吨,回收处理371.75吨,回收处理率80.47%;全市建有农膜回收企业2个、网点72个,农膜回收率90.23%。
八、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受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等因素影响,部分流域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遂溪县遂溪河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作为保障遂溪河水质达标的重点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遂溪县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但直至2023年8月才开工建设;管网空白区域较大,遂溪县城污水收集率仅39%,临时应急的沿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旁每天有近千方污水未经处理集中溢流入河。督察发现,东圩河、沙坡河等重要支流长期未达标,遂溪河罗屋田省考断面水质2023年多次出现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遂溪县滨河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规模6万吨/日)已完成通水调试并投入运行,配套管网已完成50公里。
(二)岭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规模1万吨/日)和白坭坡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首期,规模0.5万吨/日)已试运行。
(三)遂溪县已完成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县城旧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旧城区建成约22.7公里污水管网。加强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遂溪河沿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000吨/日、4000吨/日及9000吨/日均已停用,停用的一体化设施污水并入滨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遂溪县严格落实《遂溪县遂溪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对养殖场实行提级管理,保持畜禽养殖整治高压态势,2025年排查整治遂溪河流域畜禽养殖场194间,其中清栏停产69间、粪污设施正常使用125间。
(五)遂溪县加大遂溪河流域周边水产养殖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210口鱼塘建立清单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污染整治。加强水产养殖排污监管。印发《遂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遂溪河流域水产养殖池塘清塘晒塘制度的通知》,实施“晒塘”“干塘”申报制度。
(六)经排查,遂溪河廉江段流域粪污可能影响遂溪河的畜禽养殖场共87家。廉江市制定“一场一策”,分类指导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87家养殖场基本建设了化粪池、沼气池等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或配备了林地、果园、牧草等消纳场地。
(七)廉江市已完成遂溪河流域廉江境内24条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八)市直部门加强对遂溪河罗屋田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水务局督促指导遂溪县落实巡河制度,2025年遂溪县累计开展巡河湖16203人次,巡河发现并处理各类涉河湖问题605个。市生态环境局将遂溪河周边规模以上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025年共出动22人次,检查畜禽养殖场11家次,同时积极落实市委办公室《督办函》(湛督函〔2025〕9号)要求,按规范涉企检查要求报审批公示后,于2025年8月开展遂溪河流域省考断面水质达标专项执法检查,对遂溪河干流及支流周边5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涉水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市海洋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遂溪河周边和上游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水产养殖排查整治,并安排工作小组到遂溪河指导推进生态养殖。
九、廉江市长青水库库区沿岸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管控不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廉江市印发实施《长青水库周边污染源领导干部挂点包干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市镇村具体包干领导和分片干部整治责任,切实推进长青水库周边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生态化改造工作。长青水库周边畜禽生态养殖率达90%以上。
(二)廉江市全面排查整治长青水库周边水产养殖场,已督促137口鱼塘实现停养,4口鱼塘已回填,34口鱼塘封堵排污口。
(三)廉江市已于2024年9月完成长青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长山圩镇石桥、塘排、茅岭、黄泥埇等村环境综合整治(含污水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周边66条自然村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市直部门加强对长青水库仙人域和岭背下省考断面达标攻坚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廉江市落实巡河制度,2025年廉江市累计开展巡河湖32537人次,巡河发现并处理各类涉河湖问题3971个。市海洋渔业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长青水库周边水产养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加大现场督导力度,指导廉江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项目,推进生态养殖。市生态环境局将长青水库周边规模以上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025年暂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部分县(市、区)城区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全市部分区域应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一直只规划不落实,应于“十三五”期间建成的麻章区湛江职教基地西城二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高铁新城片区西城一水质净化厂(5万吨/日)等均未动工,污水直排外环境,直接影响市区西城片区黑臭水体治理。雷州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市区25万常住人口每日产生生活污水超过5万吨,仅有一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雷州市污水处理厂,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的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直至督察进驻时仍未正式运营;同时由于污水管网不完善,截至2023年三季度全市污水收集率仅18.40%,部分已收集的生活污水直接在一期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前溢流,集中处理变为集中排污。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截至2025年年底,西城第一水质净化厂建设总形象进度80%,预处理收水池体设备已完成调试,已具备收水条件,正在对其余池体设备进行调试,已达到收纳湛江北站及动车污水的条件。
(二)西城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1.5万吨/日)已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清表,并于5月20日进场施工,共分四个施工区全面开展施工。截至2025年年底,整体工程进度约为85%。
(三)雷州市已于2024年7月完成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口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整改,已无污水外溢。雷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5万吨/日)管线施工已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行。
十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缓慢。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长期未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麻章区已制定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完成亿合建筑材料厂剩余生产设备、煤渣以及空心砖的清理工作。
(二)红旗领砖厂已于2023年年底停产,现场仅存在生产设备,没有原材料和产品,生产用电已被供电部门断开,且排污许可证已注销,无污染物排放。雷州市已完成红旗领砖厂40亩土地红线图绘制和资产核查工作,已出具初步的资产核查报告;已与砖厂就搬迁及补偿工作签订协议。
(三)截至2025年年底,廉江市已完成青年亭农家乐鱼庄问题整改并销号;已完成石角镇镇西区泵站及管网建设工程,将石角镇镇西区及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接到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已将名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约35亩鱼塘(7户)原设在一级保护区的排水口通过名教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接到保护区外排放,且7口鱼塘均已签订清拆补偿协议,其中2口鱼塘已回填,4口已干塘整治,1口已退养。
十二、鹤地水库流域内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力度不够。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整治任务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仍有部分养殖场未清退或未完成配套粪污处理设施,2022年以来针对非法养殖仅立案2宗,一直未实施处罚,养殖尾水仍长期影响鹤地水库水质。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2024年先后印发《2024年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鹤地水库养殖污染整治和镇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工作方案》《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干部分片挂点督导工作责任表》等文件,大力推动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实行干部包干责任制,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廉江市、红湖农场的领导干部分片挂点指导督促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鹤地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一场一档”工作台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督办问效,2024年针对整改滞后事项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提醒函件14份。
(二)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已依法办结2宗养殖场养殖污水渗漏案件。
(三)已清退鹤地水库禁养区200米内10户畜禽养殖场养殖行为。
(四)廉江市已完成171户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改造工作,湛江农垦局已完成314户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改造工作。
(五)2024年2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每周对鹤地水库开展水华预警监测,并根据水华变化情况增加应急监测。2024年共计开展水华预警监测45次,水华应急监测30次。
(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指导廉江市农业农村局、红湖农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廉江市在廉江养殖场智慧监管平台完成红湖农场1403户畜禽养殖场(户)信息录入和“一场一策”登记工作。
十三、部分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内连片面积最大的、种类集中最多的珊瑚礁保护区,按要求应清退保护区内存在的水产养殖设施,但徐闻县长期未制定明确的退养政策,2017年以来被“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多次通报。2020年后保护区内又新增大量深水网箱等养殖设施,但仍未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重视,养殖区域面积由2019年遥感监测的不足百亩最终膨胀至万亩以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督察进驻前,徐闻县才启动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保护区内特别是核心区内大量养殖设施长期存在,对海水水质和珊瑚礁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已全面完成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513亩非法养殖设施、93028米围网及393口网门的清退任务。
十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未落实落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依然明显,建设推进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等现象较为普遍。督察发现,吴川市有约40座已上报建成设施仍未通电或未安装设备;部分已投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支次管网建设不完善,处理设施清水进或无水进。部分县(市)完成建设目标难度较大,雷州市应在2023年完成的219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截至10月底仅12个项目开工,其余项目仍在招标中;全市224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完成1198个,治理率53.29%,2025年完成全覆盖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共申报22个省级涉农资金项目,争取49874万元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并指导吴川市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000万元用于开展鉴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5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湛江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湛江市2025年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258个。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评估认定湛江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5.8%,高于生态环境部核定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核定治理率94.3%),较2024年度(治理率73.2%)增加了22.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下达湛江市2025年农污治理率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对标“百千万工程”要求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湛江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2025年4月、7月、9月分3批次完成建设的时间节点,制定县级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以及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查及尾水水质监测,将发现问题反馈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吴川市制定《吴川市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的吴川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PPP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推动40座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截至2025年年底,40座设施已完工验收,具备运行条件。
(四)截至2025年年底,雷州市已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农村生活污水自评治理率为97.5%。
十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湛江市2020年年底前实现8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全覆盖。2021年湛江市自报完成全覆盖任务,但部分县(市、区)在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未进行通盘考虑,建而不管,大量设施完成主体建设后长期“晒太阳”。督察发现,全市仍有49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未完成竣工验收,无法稳定运行。其中雷州市16个镇级污水厂2023年6月才基本完成建设,督察进驻时仍未正式投运。部分县(市、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不同步,管网存在较大空白区,支次管网不完善,进水负荷、浓度双低。2023年以来,全市有21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月平均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超过36座镇级污水厂第三季度月平均进水负荷不足设计处理能力50%,徐闻县锦和镇水质净化厂进水COD浓度仅为20mg/L,清水进清水出。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县(市、区)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列出进水COD浓度不达标和进水负荷低设施清单,对照整改。经自查,全市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要求建设管网量,正在推进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二)全市77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建成、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十六、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够规范。湛江市虽已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但镇级垃圾转运站运行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村级垃圾收运点管理混乱,无法实现每日定期转运。下沉督察期间,遂溪县、徐闻县、雷州市等县(市)县道、乡道旁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焚烧随处可见。遂溪县草潭镇下六圩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在中转站场外形成面积约10平方米堆体,部分垃圾现场“一烧了之”,渗滤液满溢影响周边环境;雷州市南兴镇原生活垃圾中转站废弃后,仍有生活垃圾持续侵占道路露天堆放,现场臭气熏天,渗滤液四处横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健全全市乡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湛江市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共有79个,已全覆盖所有县(市)的镇,经过升级后的镇级垃圾转运站日转运农村生活垃圾约3800吨。
(二)遂溪县、雷州市已分别完成草潭镇下六圩生活垃圾中转站外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南兴镇侵占道路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清理。
(三)各县(市、区)全力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工作,每天将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湛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对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摸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四)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重点开展以“三清理四整治”为主的村庄环境“大扫除”,彻底清除风貌带内村庄卫生死角、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2025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258多万元用于村庄清洁行动,全市12149个自然村全部开展清洁行动,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88万余人次;集中力量破解农村“脏乱差”难题,组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约25万吨、村内水塘5800余口、村内沟渠约0.59万公里、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16万余吨。人居环境整治期间开展宣传活动5万多次,覆盖农户73万余户;全市12149个自然村已全部完成村庄清洁,完成率100%。
(五)市城管执法局每月对建成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作业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和服务企业,保障环境卫生质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指导各区深入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发放《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宣导手册》《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讲分类知识和政策规定,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逐步配置完善分类投放设施。
十七、水产养殖整治和监管不到位。2022年湛江全市海水养殖面积82.33万亩,至督察时养殖证核发面积仅18.0万亩,其中坡头区、遂溪县、雷州市分别仅有21.29%、20.24%、12.89%的养殖面积完成发证。根据《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湛江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督察时湛江市应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40919亩,完成整治面积37157亩,仍有约10%面积未完成整治。水产养殖向无人海岛无序扩散。徐闻县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分水产养殖公司擅自在徐闻县白母沙、雷打沙2个无居民海岛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县内部分无人海岛遭遇粗暴开发。督察发现,白母沙建有29家海水养殖场,养殖面积高达540亩,均无土地或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4年11月4日,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养殖用海不动产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工作的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发放。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应发养证面积14.946万亩,已发证面积14.5516万亩,发证率97%。
(二)2024年9月11日,市海洋渔业局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水产养殖主体的数据核查,形成全市水产养殖主体数据,并组织开展用海情况核查。2024年11月21日,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函》,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高位池用地性质排查。
(三)市海洋渔业局印发《湛江市水产养殖结构升级改造方案(试行)》《湛江市高位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湛江市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试行)》《湛江市高位池生态养殖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指导高位池尾水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2345户高位池基本完成尾水治理(配套尾水处理设施、关停、转型生态养殖)。
(四)2025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非法用海养殖执法工作,对红树林保护区内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950 人次,执法车辆 578 车次,执法船艇 630 艘次。
(五)徐闻县已制定白母沙、雷打沙无居民海岛整改处置方案,根据养殖户用地手续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结果,进行分类处理,拆除或补办养殖用海手续。
(六)徐闻县雷打沙无居民海岛上工厂化养殖活动约21.996亩无任何用岛用地权属,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2009年雷打沙岛现状图片及相应的地类性质,雷打沙岛21.912亩养殖池塘是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之前就已建成,无需整改;剩余0.084亩已立案查处,立案1宗,已发催缴告知书。白母沙无居民海岛上工厂化养殖活动约17.337亩无任何用岛用地权属,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2009年白母沙岛现状图片及相应的地类性质,白母沙岛15.662亩养殖池塘是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之前就已建成;剩余1.675亩已立案查处,立案1宗,已结案;截至2025年年底,白母沙岛无土地权属图斑17.337亩养殖已进行围堤拆除。
十八、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较低。督察发现,湛江市14个省级以上园区仍有4个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规划跟踪环评。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4个未完成规划环评或规划跟踪环评的省级以上园区已有3个完成环评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分别是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麻章经济开发区、徐闻经济开发区。
(二)根据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发区(园区)目录修订工作部署要求,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在优化调整园区,调整完可开展规划环评编制。
十九、廉江市沙塘、金山工业集聚区未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导致园区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建成后长期闲置,沙塘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旁邓公塘排水渠水质长期劣Ⅴ类。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金山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5年6月24日签订施工合同,截至2025年年底,正在开展施工前期工作。
(二)沙塘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截至2025年年底,正在开展施工招投标,同步开展环评编制和排污口论证。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沙塘、金山工业集聚区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2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截至2025年年底,有关企业已完成整改。
二十、部分园区项目入园把关不严,园区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依托廉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沙塘工业集聚区已投产的31家企业中有18家未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廉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投产企业中有3家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1家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沙塘工业集聚区内的18家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其中10家已取得环保手续,6家关闭,2家停产)。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家企业已完成整治(其中2家已取得环保手续,2家已关闭)。
二十一、一些传统产业亟待绿色转型升级。部分自然发展形成的行业集聚区生产方式粗放,环保水平落后。廉江市石材加工企业233家,其中位于塘蓬镇的就有201家,占比达86.3%,但塘蓬镇石材加工行业现状仍以“小、散、乱”为主,普遍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督察发现,东茂石材等3家企业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加工废水无处理流程,仅简单收集至无防渗措施的坑塘。雷州市水果加工企业共有19家,其中位于英利镇的就有13家,督察发现英利镇水果加工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落后,部分企业将废弃菠萝皮直接弃置在路边,钟氏罐头饮料有限公司将不合格成品倾倒至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周边异味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持续推进。
(一)廉江市于2025年5月19日印发实施《廉江市石材加工行业“小、散、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石材加工行业排查整治。截至2025年年底,廉江市排查出233家石材加工企业,其中塘蓬镇201家、长山镇21家、石颈镇7家、石岭镇3家、青平镇1家。已完成整改146家,整改完成率63%。
(二)廉江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廉江市石材加工行业“小、散、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实施《廉江市石材加工行业环保整治指南》,指导石材加工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华南(廉江塘蓬)石材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推进华南(廉江塘蓬)石材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项目园区的建设,截至2025年年底已完成生活、办公区施工,正在持续推进厂房区域施工。
(三)雷州市立行立改,督促钟氏罐头饮料有限公司立即清运收集点菠萝皮残渣,并于2024年8月7日依法取缔非法菠萝皮收集点。同时,督促指导罐头加工行业企业推动菠萝皮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定向提供给养牛场作为饲料佐料,并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
(四)市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力度,对2家石材加工企业立案处罚,充分发挥威慑作用,推动其他石材加工企业开展整改。东茂石材厂等3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其中东茂石材厂、龙翔石材厂已办理环保手续,锦翔石材厂已自行关闭停产。
二十二、部分群众关心问题解决不彻底。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办理工作推进缓慢,霞山区石头村磷石膏等废渣堆存问题长期被投诉,霞山区委、区政府未有力扛起案件办理主体责任,至督察时仍未编制完成环境整治方案,整改工作迟迟无法启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霞山区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了《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磷肥废渣外运堆填区域整治方案》,并根据整治方案编制印发《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磷肥废渣外运堆填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整治(管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实施单位、可操作的整治措施、整治完成期限和资金筹集方案。2025年11月,霞山区在磷石膏区域地块竖立了管控警示标识牌。建立磷石膏区域地块巡查制度和巡查队伍,以每季度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截至2025年年底,已开展巡查1次,未发现异常。
(二)霞山区谋划临港工业园区宝河路地上附着物(磷石膏)清运处置项目,已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清挖临港工业园露天磷石膏渣。截至2025年3月底,露天堆放的磷石膏(含渣土)约9600吨已全部清运完成。
二十三、针对第二轮中央督察时群众反映的牛蛙养殖污染问题,湛江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了牛蛙养殖整治工作专班,印发了《湛江市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但未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未加强技术指引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养殖排污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本次督察群众针对牛蛙养殖污染仍有6宗投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5年,市海洋渔业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牛蛙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函》《关于定期调度全市牛蛙养殖专项治理进度的函》《湛江市牛蛙养殖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持续做好牛蛙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和生态绿色养殖。
(二)2025年,市海洋渔业局统筹推进全市牛蛙养殖专项治理工作,向各县(市、区)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市直部门去函20份,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牛蛙养殖治理工作,查处非法养殖行为。
(三)市海洋渔业局以牛蛙养殖质量安全为核心,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抽检”全链条监管体系,严密防范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一是实现上市期药残监测全覆盖,聚焦牛蛙上市关键环节,制定专项抽样计划,2025年7月30日至8月1日,组织抽检、宣传、督导、执法“四大队伍”开展“扫雷式”集中抽检,累计出动监管与执法人员87人次,对45家上市期牛蛙养殖场实现药残检测全覆盖,完成监督抽查13批次、例行监测16批次、快速检测16批次,检测项目涵盖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18项禁限用药物,未发现药残超标情况;将13家未上市养殖场纳入动态监测,详细记录预计上市时间,实现养殖全周期监管。二是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指导牛蛙养殖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养殖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农业农村部《牛蛙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4328-2023),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发放技术手册500余份,推动养殖户规范用药知晓率从2021年的65%提升至2025年的92%。
(四)2025年,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百日执法”行动,实现全市牛蛙养殖场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无死角、查处无遗漏。行动期间,向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水产品禁用药清单》等宣传资料2436份,重点讲解禁用渔药、限用药物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知识,切实提升养殖户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其自觉规范生产、合规用药;全年累计组织举办培训班27班次、培训1088人次,全面提升养殖主体规范养殖能力和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水平。
(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牛蛙养殖环境监管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牛蛙养殖整治,加强指导牛蛙养殖场办理环评手续,并对牛蛙养殖场排放的尾水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尾水排放超过排放限值的牛蛙养殖场限期整改,同时按牛蛙养殖整治机制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属地政府和农业农村等部门。2025年8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局共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向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去函6份(涉及28家养殖场),指导养殖场办理环评手续22家次。
(六)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全市牛蛙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核准养殖场用地地类情况,重点核实养殖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防风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对牛蛙养殖场违规用地的行为依法查处。
(七)2025年以来,市水务局组织坡头区、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牛蛙养殖场取用水情况。2025年以来,共开展涉及牛蛙养殖场的联合执法124次,出动执法人员475人次,封停取水井79口,办理1宗牛蛙养殖场取水许可证。
二十四、湛江农垦局下辖人口超过15万,目前部分农场场部和生产队未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存在盲区。
整改时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湛江农垦局已于2024年10月完成2025年拟建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编制工作。
(二)湛江农垦局下辖农场共有461个居民点,2023年年底已完成145个居民点的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督察整改以来,共投入1.47亿元用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完成181个居民点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5年以来,再新增投入6388.4万元,新增完成135个居民点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