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湛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四个抓”主攻方向,聚力打造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生态湛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湛江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系统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5年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中,12项已完成,3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移交的403件环境投诉信访案件已办结401件,阶段性办结2件。
二、落实督察整改主要做法
湛江市坚持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带头深入一线督导调研,现场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2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各类会议63次,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专题研究推进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禁养区非法养殖清退等整改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111次,对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深入现场检查督导37次,有力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难点工作加快解决。各地各部门坚决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细化措施和目标任务分工,履职尽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整改机制。2025年,市委、市政府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长效常治,先后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的令》等制度文件15份,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督察整改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重新修订《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印发实施《湛江市降低碳强度工作方案》,紧扣“双碳”目标,细化各领域降碳措施和责任分工,系统梳理重点降碳工程项目,明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的路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走深走实。三是印发实施《鹤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湛江市辖区鱼塘整治总体方案》,明确鱼塘回收、统一规划等治理模式,规范整治路径,为鹤地水库饮用水源长效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夯实整改基础。湛江市坚持多元投入、精准保障,统筹专项债券、社会资本及本级财政资源,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为督察整改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5年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5066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力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2025年廉江核电一期工程完成投资75.3亿元,中海油海上油气田项目完成投资99.86亿元。三是建立健全鹤地水库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统筹市财政和用水地区财政资金2000万元,向鹤地水库周边乡镇支付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探索形成流域共治共保长效机制。
(四)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实效。湛江市严格按照督察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强化督导调度、规范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闭环管理、落实落地。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形成《督查专报》,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转相关单位办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加强进展调度。建立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清单化调度制度,将整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逐月开展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重点任务调度制度,定期跟踪督导重点整改任务,2025年累计形成21份《督查专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做好验收销号。严格按照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指引做好验收销号工作,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2025年完成6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并收集整理6项整改任务销号台账报省环委会申请销号。
三、督察整改取得主要成效
(一)绿色发展动能持续增强。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十四五”时期,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达304.4万千瓦,陆上风电并网规模约168.7万千瓦,并网规模均在全省排名第一;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约127.5万千瓦;海上风电并网规模150万千瓦位列全省第二,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56.31%,成为能源供应主力军。乌石油田群采用“岸电+光伏”的方式替代海上燃油发电,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4万吨,成为我国海上油田绿色开发的新样板。二是推进交通运输用能低碳转型。全面推进港口、船舶岸电建设和使用,已发证泊位岸电覆盖率78.7%,在册运输船舶受电设施配备率90.82%;持续推广新能源营运车辆,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94.24%,新能源出租车占比94.53%,新能源合规网络预约出租车占比96.84%。三是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05%,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行“种养结合、绿色循环”模式畜牧业,全市建成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2个,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7个。此外,印发实施《湛江市农作物秸秆焚烧治理行动方案》,大力推行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离田综合利用。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93%。四是落实绿色采购制度。2025年各级政府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及绿色建材产品金额约7.86亿元,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通过齐抓共管,湛江市能耗强度有效降低,2025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下降10.04%,较2020年下降16.7%,超额完成省下达湛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4%的目标。
(二)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一是加强高位池养殖污染整治。截至2025年年底,按照“治理一批、退出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基本完成高位池养殖污染治理,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8个。二是做好水产养殖证发放工作。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应发养证面积14.946万亩,已发证面积14.5516万亩,发证率97%。三是加强海域禁养区监管执法。印发实施《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5修编版)》,进一步维护养殖水域滩涂空间,优化养殖布局。全面完成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设施11513亩、围网93028米及网门393口清退,该项工作被列为督察整改正面案例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培训班上作了经验介绍。清退红树林保护区核心区非法养殖设施2865.62亩,以及乌石渔港、调顺岛周边海域(航道)非法养殖设施851.3亩。四是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和备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对湛江湾、博茂港湾、外罗湾、雷州湾等重点海域218.1公里海岸线入海排污口开展多轮排查、复核,建立“一口一档”信息档案,并在“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备案。2025年,湛江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金沙湾和博茂港湾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5.1%,超额完成省下达92.2%的年度目标。
(三)水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提升。一是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通过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项目共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约77.3公里、市政雨水管网约4.4公里、地块雨污分流管网约142公里,开展错混接、漏接点位改造674处(约13.84公里),开展排水管网清淤125公里,新建生态补水延伸管约4.3公里。其中包含一号渠和菉塘河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4.6公里、雨水管网约4.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1.2公里、雨水管网约3.2公里,均超额完成整改任务要求。二是常态化开展河道“清漂”。建立河道清漂保洁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全流域水面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理,全面加强跨省、跨市、跨县等重要河段清漂治理协作。2025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580.04万元,实施清漂2193.23公里,清理水域面积232.56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5.99万吨。三是大力推进幸福河湖和碧道建设。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品质提升、乡村振兴开展碧道建设,2025年建成碧道38.54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广东省大水桥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2025年,湛江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国考断面优良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四)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加强。一是大力开展造林绿化行动。2025年,全市累计完成林分优化19595亩,占计划任务113%;完成县镇村绿化植树累计172.4万株,占计划任务101%;完成新造林抚育16704亩和森林抚育5630亩,分别占计划任务101%和103%,有效提升了森林固碳能力。二是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推动中科(广东)炼化、湛江港、广东粤电等7家企业落实生态补偿措施,2025年筹措生态补偿资金4631.6万元,增殖放流8次,放流鱼类4797万尾、虾类28591万尾、贝(螺)类12800万粒、中国鲎32万尾,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根据最新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全市有自然保护地19个,总面积111992.81公顷,成果已通过国家林草局初审。在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珊瑚礁人工修复工程,培育珊瑚苗12000株,种植面积2公顷,制作育苗架250个,投放人工礁150座,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2025年,完成红树林营造修复1124公顷,探索“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共存模式”,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典型案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湛江市将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整改促提升、以整改优生态、以整改促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环境保障。
(一)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推动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整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等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和交办案件“回头看”,并对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反面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与时限,逐项对照开展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三)全力打造“生态湛江”。坚持“双碳”引领,提升“绿碳”“蓝碳”等生态碳汇能力,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快实施绿美湛江生态建设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把扩绿提质与发展林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营造高品质绿色空间。
附件: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员会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22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召开209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50份。市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513次,对断面达标攻坚、海水养殖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市区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90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农村污水治理、“双碳”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系统推进生态修复,截至2025年年底完成红树林营造与修复3552公顷,红树林种植-水产养殖生态耦合共存模式获国家认可,并实施珊瑚礁培育、大珠母贝增殖放流等项目,有效促进生态系统恢复。同时,健全监管体系,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出台地方条例、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等举措,完善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体系,有力强化了自然保护地监管。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省下达湛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为下降14%。根据省能源局反馈,湛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6.7%,目标完成率达121.2%。
(二)完善政策机制。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指导意见》(湛府〔2021〕5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落实“双碳”战略的指导意见》(湛府〔2021〕52号)、《湛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湛发改能〔2023〕474号)、《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能耗“双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发改能〔2021〕468号)、《关于推进湛江市交通运输行业“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湛发改能函〔2022〕56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湛发改能函〔2025〕59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3〕1号)等能耗“双控”系列政策文件,合理分解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严格把控重点领域及“两高”项目审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节能审查及监察等关键环节,确保能耗双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三)严格节能监察审查管理。一是制定落实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印发“十四五”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十四五”期间省累计下达湛江市节能监察计划为28家,市节能监察计划为211家,实际完成276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二是落实节能审查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流程由原来的程序性审查变为实质性审查,印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湛发改能函〔2021〕422号),“十四五”期间累计批复及核报节能审查意见213份。三是严格查处违规用能单位。对超过批复用能、未批用能、擅自投产用能或落实节能审查整改意见不力的企业、项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关停,“十四五”期间累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39份,23家已整改完毕,16家已提交整改方案。
(四)不断提升能源清洁低碳水平。“十四五”时期,集中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达304.4万千瓦,陆上风电并网规模约168.7万千瓦,并网规模均在全省排名第一;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约127.5万千瓦;海上风电并网规模150万千瓦位列全省第二,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56.31%,成为能源供应主力军。乌石油田群采用“岸电+光伏”的方式替代海上燃油发电,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4万吨,成为我国海上油田绿色开发的新样板。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湛江市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3个违规项目已于2021、2022年获得省节能审查批复,完成整改。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县印发实施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相关文件,已建立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二)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约680公里。
(三)经省评估认定,截至2024年年底,湛江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73.2%,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8891个;2025年开展自然村污水治理3258个,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评估认定湛江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95.8%,高于生态环境部核定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核定治理率94.3%),较2024年度增加了22.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湛江市2025年农污治理率达90%以上目标任务。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新增保障100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工作任务,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并及时通报提醒。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湛江市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全市出海河道无非法洗砂洗泥问题,陆上洗砂洗泥场设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
八、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5条2021年上半年氨氮浓度达到黑臭标准,其中霞山区一号渠氨氮浓度为1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浓度为11毫克/升,较2020年上升214%。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经整治,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达到“长制久清”的目标。通过实施一号渠和菉塘河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工程,督察指出问题的霞山区一号渠和菉塘河已消除黑臭。菉塘河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24.6公里(含霞山区自行实施菉塘河上游综合整治工程4.4公里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约4.4公里;一号渠片区铺设污水管网约41.2公里(含霞山区自行实施南柳河综合整治工程1.85公里截污管网)、雨水管网约3.2公里。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按照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入海排污口排查任务要求,湛江市已完成了所要求调查海域岸段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成果信息核对,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00个,其中湛江湾岸段470个,雷州湾岸段57个,外罗湾岸段3个,博茂港湾岸段70个,并将排污口信息全部更新录入到“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实施分类管理,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不予核发养殖证,依法逐步退出养殖;位于限养区的养殖户,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责令改正违法养殖行为;位于养殖区的养殖户,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的通知》,规范养殖证登记核发工作,推动养殖证办理,并加强证后监管。
(二)相关部门根据渔业、海域、港口、保护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养殖监管。2025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非法用海养殖执法工作,对红树林保护区内执法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950人次,执法车辆578车次,执法船艇630艘次。2025年,湛江海事局联合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联合巡航检查78次,发现并清理碍航网箱及渔船345艘次,开展警示教育429次,开展商渔船面对面宣传教育21次,劝离或协调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驱赶航道碍航渔船272艘次,约谈有关责任单位25家次,成效显著。
(三)截至2025年年底,按照“治理一批、退出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基本完成高位池养殖污染治理,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8个。
(四)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全民所有水域水产养殖应发养证面积14.946万亩,已发证面积14.5516万亩,发证率97%。
(五)经核实,湛江市列入整改方案的1800亩养殖场位于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5年,已完成珊瑚礁保护区非法养殖捕捞设施清退,共清退养殖设施11513亩。在完成督察指出禁养区1800亩养殖场清退的情况下,湛江市主动加强排查整改,清退了红树林保护区核心区非法养殖设施2865.62亩,以及乌石渔港、调顺岛周边海域(航道)非法养殖设施851.3亩。同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于2026年1月7日印发《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5修编版)》。
十一、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2018年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违规将红线区内54亩海域填成陆地,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围隔面积56.7亩,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验收销号。
已依法查处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违法填海和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围海扩建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完成相关区域生态修复,并建立健全红树林生态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完成整改目标。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大力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工作,渗滤液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正常,完成整改目标。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湛江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对全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下水开展检测与排查整治。同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全面摸排,科学开展整治。雷州市已完成郭宅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全面摸排和详细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编制《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12月27日委托广环投清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式启动开挖工作。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已完成雷州市、吴川市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建设,建成广东同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利用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建成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40吨/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湛江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3宗,相关涉案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理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形成跨部门“打防管治”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