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2026年2月11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市赤坎区人福药店、湛江市金马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湛江市健宝大药房有限公司、湛江霞山吉丰大药房和湛江开发区良意中西医结合诊所5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另同意广东新合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远洋城店不再续签2026年及以后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湛江市区5家解除及1家不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