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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2-23 11:41:11 来源: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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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告知单位: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

告知人:任逸洋、潘洋光

被告知人: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告知内容:

  2025年3月4日15时10分,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21088艇在辖区巡逻时位硇洲岛中心渔港对开海域(20°53′29″N,110°32′59″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船上罗某华、谭某波、吴某菡等3人无法提供船主信息及船舶证书。2025年5月22日,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经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市海事局、硇洲镇人民政府查询,无法查询该船舶资料。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六项之规定、《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现决定没收该船舶。

  因该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不明,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1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津前村

  联系人:任警官

  联系电话:0759-3586095


  湛江海警局开发区工作站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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