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告知人:黄小龙、张比博
被告知人:涉案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
告知内容:
2025年7月29日21时18分,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21113艇位雷州湾附近海域(20°53′31″N、110°20′330″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船上李某祥、陈某强、李某安等3人无法提供船主信息及船舶证书。2025年8月1日,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船舶认领公告》,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经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海事局查询,无法查询该船舶资料。9月26日,陈某润持某船舶证书认领船舶,经鉴定,涉案船舶长宽实际勘测数据与证书登记的信息存在显著差异,即实船与证书不符。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六项之规定、《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三条之规定,现决定没收该船舶。
因该无船名船号船舶的所有权人不明,根据《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通明村渔港码头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59-2862110
湛江海警局麻章工作站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