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主财物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4年10月20日,湛江海警局廉江工作站在廉江市车板镇龙头沙附近海域查获船舶1艘。该船为灰色船身,长约15米,宽约5米,尾部有6台发动机,每台发动机标有“SUZUKI 300”字样,驾驶台挡风处标有“366899”字样,船上有冻品鸡脚1批,为灰白色蛇皮袋包装。2024年10月20日,我站立“20241020走私冻品案”进行调查。2024年11月15日,我站立“20241020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进行侦办。2024年11月15日,我站对上述船舶进行扣押。
2024年11月6日,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要求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或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湛江海警局廉江工作站认领和协助调查。目前,公告期届满,上述船舶仍无人认领,现我站依照《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扣押的船舶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将其登记后上缴国库。
本决定书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无主财物处理行政决定不服,上述船舶合法权利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无主财物清单
1.船舶,无船名船号,灰色船身,长15.6米,宽4米,尾部有6台标有“SUZUKI”“300”字样的发动机,驾驶台前挡风有“366899”字样,有前货仓及后货仓。
湛江海警局廉江工作站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