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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5年度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5-04-18 15:36:15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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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5年度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实施时间备注
1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财务造假问题;是否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暴力催收;是否抽逃资本金;是否经营未经批准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是否未经批准跨区域展业等。
2.合规情况。主要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年化利率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合作机构管理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融资渠道、融资杠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
3.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4.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情况。
5.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6.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典当行检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管理办法》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禁止事项排查。主要包括:是否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是否发放信用贷款;是否抽逃注册资本金;是否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是否向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是否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是否对外投资;是否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具体规定为《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等。
2.合规情况。是否办理当物的质、抵押登记;是否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是否与股东存在违规资金往来;是否全部按规定机打当票;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重要事项变更是否依法依规报批等。
3.业务开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4.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信访投诉处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6.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3融资担保公司检查《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细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等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是否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自有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虚增担保规模、未按规定管理降费奖补或代偿补偿专项资金等。
2.是否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有关事项。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注册资本等,是否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是否超范围经营。包括:是否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是否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是否受托投资等。
4.是否按规定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
5.资产比例是否合规等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照国家规定划分Ⅰ、Ⅱ、Ⅲ级主要资产;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的60%;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6.配合监管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是否针对前期巡视巡察、审计、评级、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
7.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法涉诉情况。
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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