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霞山关缉公告字〔2025〕1号
我关于2025年2月5日在湛江吴川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5年5月5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或重量 | 特征 | 备注 |
1 | 船 | 橙色、塑料材质、(无标识、1个发动机) | 艘 | 2 | | |
2 | 铁壳船 | 15.22*3.8*3(米)、发动机5个、发动机型号 :16*18PLH | 艘 | 1 | | |
特此公告。
霞山海关缉私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