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府通〔2024〕7号
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后我市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经研究,现明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稳定科)为湛江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