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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24年第二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5-23 16:52:17 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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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精神,《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要求和规定,4月9日至4月17日我中心联合市医保局、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和市区三甲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医保现场评估小组,分别对新申请医保定点的19家医疗机构和新申请医保定点的26家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19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15家,其中2家拟予以新增门特病种资格;11家拟予以住院定点资格;1家拟予以城乡居民定点门诊;1家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1.雷州祥康医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2.雷州市调风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3.徐闻县角尾乡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4.徐闻县前山镇中心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5.徐闻县龙塘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6.徐闻县下桥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7.廉江塘蓬仁华医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8.遂溪县江洪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9.吴川市塘缀镇中心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10.吴川市黄坡镇中心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11.吴川民康医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12.湛江赤坎颐福医院,拟予以职工和居民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吴川市康复医院,拟予以职工门特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白内障(门诊手术)。

  14.徐闻百霖血液透析中心,拟予以城乡居民定点门诊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特定病种。

  15.湛江开发区百诺口腔门诊部,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二)不合格4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资格。

  1.湛江市恩博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放射许可证因在校验过程中未提供,请尽快补齐备检;未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医疗器械日常保养维护记录。

  2.湛江市微雅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技工室制度未上墙,消毒灭菌物品未写开启及失效时间;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日常保养维护记录。

  3.湛江开发区中杰口腔诊所,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消毒器械及药品未写明开启时间及失效时间,灭菌室制度未上墙;无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未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根管锉无中文标识。

  4.坡头龙头黄桂明口腔诊所,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原因:消毒器械无消毒标识,有效期标注;一次性物品反复消毒使用;无病历记录,无放射资质开展X线片拍摄业务。

  二、26家药店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25家,拟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万达广场店;2.湛江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天盈花园店;3.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润众大药房有限公司;4.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荣基广场分店;5.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山海华府分店;6.广东新合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湛江市岭南分店;7.湛江市天祥大药房有限公司;8.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润和大药房有限公司;9.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坡头区新发中路分店;10.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坡头区巴东市场分店;11.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坡头区恒大绿洲分店;12.湛江仁智医药有限公司;13.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寸金店;14.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区顺江帝景城分店;15.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区源珠路分店;16.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区东新高地分店;17.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区碧桂园名门分店;18.湛江市霞山区百杏林大药房;19.湛江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万华花园店;20.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润康大药房(个人独资);21.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金科世家店;22.国药控股湛江有限公司霞山区民有路大药房;23.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金地分店;24.湛江市麻章区辉煌金马大药房有限公司;25.湛江黄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麻章麻志分店。

  (二)不合格1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湛江市恒俪湾分店,不合格原因:该放阴凉柜储存的未放阴凉柜,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标签未显示医保药品。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0759-3367967)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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