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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23年第四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9-28 18:34:46 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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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特定点范围限期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医保〔2023〕65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要求和规定,9月25日至9月27日市医保中心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局及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和市区三甲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医保现场评估小组,分别对5家新申请“两病”门特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5家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5家新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特定点及医保定点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9家,其中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高血压病和糖尿病”门特定点资格;1家拟予以住院定点资格;3家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1.霞山区新兴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2.霞山区爱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4.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5.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及居民“两病”门特定点资格。

  6.湛江南粤老年康复医院,拟予以职工及居民定点住院资格。

  7.湛江市坡头区南调梁惠姣中医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8.湛江市霞山区官善韬口腔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9.湛江市赤坎牙科防治所(延伸点:中兴门诊部),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资格。

  (二)不合格1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门诊资格。

  湛江开发区中正口腔门诊部,不合格原因:(1)开展放射诊疗服务,但没有放射资格人员。(2)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二、5家药店的评估情况

  合格5家,拟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开发区德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湛江市南粤正药医药有限公司麻章南亚郦都分店;3.湛江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霞山东新高地店;4.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盛和园分店;5.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开发区人和春天分店。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意见者,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0759-3367967)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关于湛江市2023年第四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2023年9月28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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