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根据立法程序的要求,湛江海事局拟就《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对《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
地点:湛江海事局五楼会议室(湛江市霞山区人民东一路12号)。
三、听证代表条件
(一)本市居住或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或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行政机关、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可报名参加听证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由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合理意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三)能够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报名时,请选择作为听证陈述人或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报名。组织方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知识和报名顺序,按照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参加人员。报名人员持同类型意见的人数较多的,由组织方确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清晰简洁的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旁听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申请旁听人数较多的,组织方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和行业相关性、代表性确定。
听证代表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方邀请的方式产生。本次听证会设听证陈述人15名,听证旁听人5名。报名人数不足时,由组织方通过邀请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参加。
五、报名方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7时截止。
(二)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类别(陈述人或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并附上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代表单位、组织参加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组织的同意。
(三)报名人员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报送我局。个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邮箱:1798107625@qq.com,邮寄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东一路12号,联系人:庞凯文,电话:0759-2316066。
听证代表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若因听证参加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发生特殊情况需核实处理或其它情况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召开,我局可决定延期听证,并通知相关参加人员。
附件:
附件3:关于《湛江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事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