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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时间:2023-04-14 16:54:30 来源:湛江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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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2021年6月30日实施,2022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23年4月10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经营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农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方便消费、合理配置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烟草零售业态分为食杂店、便利店、烟酒商店、商场、超市、娱乐服务类等。

  第五条 为了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湛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设置采用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合理布局规划标准

  第六条 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街道、乡镇作为区域市场单元,单元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控制标准由湛江市烟草专卖局设定,并在办证受理场所公示。

  区域市场单元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达到控制标准时,在该区域市场单元按照“退一进一”的方式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过控制标准的,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依法适时调整。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因合理布局规划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根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排队轮候。

  第七条 在符合区域市场单元总量限制的前提下,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不满足间距要求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除外);

  8.未取得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不能将生活区与经营区、仓储区完全隔离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5.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业态的场所;无商品摆卖的空店面、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小区车库等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场所;

  6.具有流动性和季节性的临时建筑物、流动摊点;

  7.无敞开式经营门面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位于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不属于一楼平层对外开放式的;

  8.餐饮加工区域与经营区域没有封闭式物理隔断,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9.同一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抓烟机等销售形式;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方面: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包括供教职工、学生、一般人员等出入校园的所有进出口)可通行距离50米范围内的;

  2.青少年宫、培训教育机构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内部;

  3.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4.对于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化妆品店、按摩推拿、文化体育用品、移动业务服务、修理修配、寄递配送、传真打印、照相馆、汽车美容、成人用品店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九条 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且持有本市户口的低保户、残疾人(除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退役优抚军人,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以合伙、雇佣、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经营,且由申请人本人驻店经营申领许可证的, 可以不受本规定第六条关于数量限制,但不得突破间距距离限制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不属于本规定第八条情形的,不受区域市场单元总量限制和距离限制,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但只能享受一次照顾政策。

  (一)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内的有效持证户,自发证机关正式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主动搬迁至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2年内无涉烟违法记录的持证零售户,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发证机关作出注销决定后3个月内,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四)因市场商铺(摊位)重新招标等客观原因,市场内经营的持证零售户在原市场单元内改变经营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第三章  附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中“经营场所”是指从事烟草制品销售、交易、储存的地方,“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从空间上相分离,两者在空间上相互断开,不能出现无障碍通行的情况。

  申请人用于存放烟草制品的储藏室、仓库视为经营场所,应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间距”是指拟申请零售点出入口中心线与参照点出入口中心线之间的最近可通行距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的,所有出入口均需满足本规定。

  测量可通行距离时,不得穿越街道隔离护栏、护墙,花坛、花园等不适合行人通行或者穿越的固定障碍物、建筑物等;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以同侧零售点为参照点,需考虑与公路、街道对面零售点的间距。

  距离测量的标准由湛江市烟草专卖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学龄前教育资质的教育机构,包括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是指临时建筑、简易搭盖等具有流动性和季节性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等,或居民楼内公用巷道、楼梯间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

  书报亭、电话亭等相对固定场所,且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视为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农网、城网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分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码规则》(国统字〔2009〕91号)规定的城乡划分代码进行统计,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位于地方政府划定的乡村振兴战略帮扶镇、示范镇的镇区客户,可参照地方政府标准或要求划入农网。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涉及的“以上”、“内”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退一进一”是指达到控制标准的,注销一个零售点后方可增加一个符合所在区域申办条件的零售点。“只出不进”是指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再增加新的零售点。

  第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如果与现有或本规定发布后实施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扩建等情况的变化,需要对相关规定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规定时,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湛江市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廉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吴川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雷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徐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遂溪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湛江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湛江市市区2023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赤坎区

北桥街道

79

79

0

寸金街道

94

94

0

民主街道

178

178

0

南桥街道

430

430

0

中山街道

56

56

0

沙湾街道

274

274

0

调顺街道

49

49

0

中华街道

55

55

0

霞山区

东新街道

171

170

1

友谊街道

140

126

14

工农街道

309

309

0

海滨街道

75

75

0

海头街道

84

60

24

建设街道

121

111

10

爱国街道

71

71

0

解放街道

127

127

0

新兴街道

136

133

3

新园街道

304

304

0

坡头区

官渡镇

110

0

110

南三镇

104

0

104

龙头镇

135

0

135

麻斜街道

44

43

1

南调街道

211

161

50

坡头镇

152

0

152

乾塘镇

105

0

105

麻章区

麻章镇

488

412

76

湖光农场

35

35

0

湖光镇

159

5

154

太平镇

197

0

197

经济开发区

东山街道

213

129

84

民安街道

87

60

27

东简街道

236

207

29

乐华街道

167

167

0

泉庄街道

283

283

0

硇洲镇

147

0

147

合计

5626

4203

1423

遂溪县2023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遂溪县

北坡镇

120

0

120

草潭镇

110

0

110

城月镇

342

152

190

港门镇

46

34

12

河头镇

124

0

124

黄略镇

166

11

155

建新镇

52

0

52

江洪镇

85

0

85

界炮镇

88

0

88

乐民镇

129

0

129

岭北镇

89

0

89

遂城镇

1025

910

115

乌塘镇

46

0

46

杨柑镇

160

2

158

洋青镇

125

9

116

合计

2705

1116

1589

吴川市2023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吴川市

博铺街道

91

91

0

大山江街道

59

59

0

海滨街道

333

333

0

黄坡镇

453

0

453

兰石镇

47

38

9

梅菉街道

693

693

0

浅水镇

81

0

81

覃巴镇

211

0

211

塘尾街道

103

103

0

塘缀镇

253

0

253

王村港镇

56

0

56

吴阳镇

222

81

141

樟铺镇

79

64

15

长岐镇

138

0

138

振文镇

232

0

232

合计

3051

1462

1589

廉江市2023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廉江市

安铺镇

262

0

262

车板镇

95

0

95

城北街道

329

329

0

城南街道

347

347

0

高桥镇

73

0

73

和寮镇

45

0

45

河唇镇

129

83

46

横山镇

156

66

90

吉水镇

180

51

129

良垌镇

165

0

165

罗州街道

490

490

0

青平镇

217

0

217

石城镇

107

60

47

石角镇

87

0

87

石颈镇

66

41

25

石岭镇

243

0

243

塘篷镇

158

85

73

新民镇

69

0

69

雅塘镇

57

29

28

营仔镇

120

0

120

长山镇

75

0

75

合计

3470

1581

1889

雷州市2023年烟草制品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雷州市

白沙镇

393

0

393

北和镇

179

0

179

东里镇

169

0

169

附城镇

349

0

349

纪家镇

162

51

111

客路镇

266

135

131

雷城街道

375

375

0

雷高镇

116

0

116

龙门镇

225

127

98

南兴镇

146

0

146

企水镇

98

0

98

沈塘镇

84

0

84

松竹镇

140

0

140

覃斗镇

136

0

136

唐家镇

148

0

148

调风镇

147

68

79

乌石镇

159

85

74

西湖街道

294

294

0

新城街道

353

353

0

杨家镇

101

0

101

英利镇

156

95

61

合计

4196

1583

2613

徐闻县2023年烟草制品零售点控制标准

行政区划

区域市场单元

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城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农网规划零售点数量(户)

徐闻县

城北乡

107

14

93

海安镇

121

36

85

和安镇

116

0

116

角尾乡

44

0

44

锦和镇

125

30

95

龙塘镇

186

51

135

迈陈镇

179

0

179

南山镇

195

5

190

前山镇

94

0

94

曲界镇

151

84

67

西连镇

72

24

48

下桥镇

184

0

184

下洋镇

67

30

37

新寮镇

98

0

98

徐城街道

807

778

29

合计

2546

1052

1494 


《湛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2023年修订).pdf


  湛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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