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湛江海警局依法收缴了一批涉案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湛海警(徐)缴决字〔2023〕1号》、《湛海警(徐)缴字〔2023〕2号》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湛江海警局收缴决定书》
2.《湛江海警局收缴物品清单》
(联系人:程警官,联系方式:0759-4684110)
湛江海警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