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湛江市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2-08 17:18:55 来源: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规定,市医保中心联合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和市区三甲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医保“两定医药机构”检查评估小组,对新申请医保定点的4家医院、6家门诊、18家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意见公示如下:

  一、4家医院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4家,拟予以医保定点医院资格。

  1.廉江百伦血液透析中心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特定病种。

  2.遂溪县乐民镇卫生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资格。

  3.湛江遂溪杏康医院拟予以职工定点住院以及职工门特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4.湛江捷康视眼科医院拟予以职工和居民白内障(门诊手术)门诊特定病种。

  二、6家门诊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4家,拟予以医保定点门诊资格。

  1.湛江霞山怡康中医(综合)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2.霞山区新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3.湛江霞山邓仲赞口腔诊所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4.湛江赤坎圣瑞口腔门诊部拟予以职工定点门诊。

  (二)不合格 2家,拟不予医保定点门诊资格。

  1.湛江开发区邻家好口腔诊所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主要原因:缺少药品使用记录。

  2.坡头南调梁惠姣中医诊所拟不予以职工定点门诊。不合格主要原因:(1)《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为“中医科”,但在诊所内经营8种西药;(2)储存冰箱无温湿度计及其记录簿。

  三、18家药店的评估情况

  (一)合格14家,拟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良方大药房有限公司;2.湛江市赤坎区一丁大药房有限公司;3.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公园里店;4.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赤坎京基一期店;5.广东春天一百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霞山远洋城店;6.湛江市霞山区福源堂大药房;7.湛江市善康大药房有限公司;8.湛江市康邻医药有限公司霞山人民南分店;9.湛江市霞山区永健大药房有限公司;10.湛江市益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发区盛和园店;11.湛江民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12.湛江市古龙方大药房有限公司;13.湛江市坡头区众心大药房;14.广东龙友凯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坡头二分店。

  (二)不合格4家,拟不予以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1.湛江市绿民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主要原因:没有医保药品标识,管理欠规范。

  2.湛江市万林大药房有限公司霞山荷花店,不合格主要原因:(1)没有医保药品标识;(2)阴凉区湿度不达标,无温湿度记录;(3)冰箱无温湿度记录;(4)没有执业药师相关人员在场。

  3.湛江民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主要原因:(1)冰箱无温湿度计;(2)多数药无物价牌;(3)没有执业药师相关人员在场。

  4.湛江市麻章区辉煌金马大药房有限公司,不合格主要原因:冰箱无温湿度计及其登记表。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意见者,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0759-3367967)形式向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7日           

关于湛江市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2023年2月7日).pdf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