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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
序号 | 文件标题 | 发文字号 | 印发日期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涉及营商环境方面 | 实施类型 |
1 | 关于印发《湛江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湛建〔2007〕115号 | 2007年11月16日 | 适时修订 | 文件内容已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需重新修订。 |
| 实施 |
2 |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备查制度的通知 | 湛建管〔2011〕61号 | 2011年4月15日 | 适时修订 | 相关文件出台后该文件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需重新修订。 | 是 | 牵头实施 |
3 | 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工程综合评价法的通知 | 湛建管招〔2014〕6号 | 2014年5月7日 | 适时修订 | 我局已于2020年与发改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湛建招〔2020〕9号),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的施工评标方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因此,湛建管招〔2014〕6号文中关于施工评标方法的内容实际已不再使用,现拟删除;另外有些不再适用的内容需要重新修订。 | 是 | 牵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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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湛部规2018-20(湛建管〔2018〕142号) | 2018年6月27日 | 适时修订 | 文件试行到期,一系列相关改革政策出台后该文件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重新修订。 | 是 | 实施 |
5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工日单价的通知 | 湛部规2019-14(湛建管〔2019〕89号) | 2019年6月13日 | 予以保留 | 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在该文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结算时人工费如无新文件否定则长期执行该文。由于定额人工工资是动态发布,后续发文中定额工日单价在新的时间节点已作调整。 | 是 | 实施 |
6 | 关于公布《湛江市市区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的通知 | 湛部规2019-43(湛建办〔2019〕163号) | 2019/11/25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3年有效期 |
| 实施 |
7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 湛部规2020-23(湛建房[2020]27号) | 2020年7月3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 牵头实施 |
8 |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行)的通知 | 湛部规2020-32(湛建招〔2020〕9号) | 2020年8月28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是 | 牵头实施 |
9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湛部规2021-6(湛建房[2021]8号) | 2021年3月15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是 | 牵头实施 |
10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通知 | 湛部规2021-17 (湛建科〔2021〕12号) | 2021年7月8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是 | 实施 |
11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湛江市区工业项目人防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 湛部规2021-20(湛建人防〔2021〕113号) | 2021年7月27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是 | 实施 |
12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扶持政策的通知 | 湛部规2021-23(湛建房[2021]22号) | 2021年8月10日 | 予以保留 | 该文件未过5年有效期 | 是 | 牵头实施 |
13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湛部规2018-8(湛建管[2018]73号) | 2018年4月3日 | 宣布失效 | 该文件已过3年有效期 |
| 牵头实施 |
14 |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湛部规2018-22(湛建物[2018]77号) | 2018年7月12日 | 宣布失效 | 该文件已过3年有效期 |
| 实施 |
15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 湛部规2018-31(湛建保[2018]107号) | 2018年9月5日 | 宣布失效 | 该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 |
| 实施 |
1.“清理意见”请按照“予以保留、适时修订、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分类依序填写。 |
2.“清理理由”请详细填写,以"清理标准的情形+公文的实际情况”格式填写。 |
3.“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根据实际涉及的填“是”。 |
4.“实施类型”根据实际填写实施、牵头实施、承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