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2017年)
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6.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7.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许可条件
(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企业原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4.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预案备案登记;
5.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四、申请材料
(一)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原件纸质3份,加盖公章)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原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与原件核对)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与原件核对)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
(七)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原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与原件核对)
(九)原批发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
(十)租赁仓储设施的,应提供与仓储设施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纸质1份,加盖公章,与原件核对)
注:批发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许可证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四)未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可向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ww.zjwsbs.gov.cn/portal/)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窗口受理后,移交业务科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八、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安全监管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9-3197185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查询电话:0759-3197185;
(二)投诉电话: 0759-3181513;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http://www.zjfz.gov.cn;行政诉讼:http://www.zjcourt.gov.cn
(四)事项详细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查阅:http://www.zjws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