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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渡口所“12·31”轮渡船撞击伤害死亡事故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时间:2017-07-31 16:49: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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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渡口所“12·31”轮渡船撞击伤害

死亡事故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被处罚单位: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

地 址:  湛江市开发区海滨东二路15号。

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决定:201612311810分左右,湛江渡口所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2.8万元的轮渡船撞击伤害事故,湛江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对该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017315日,湛江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湛江渡口所“12·31”轮渡船撞击伤害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湛安办〔201756号)要求,对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进行立案调查(案号:湛安监立〔2017003号),经调查取证,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湛江渡口所在该事故案件中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贰拾柒万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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