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许可内容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
许可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344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3、《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38号); 6、《关于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7]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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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许可条件 | 1、符合国家统一规划和布局;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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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报告、资料清单表;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消防验收意见书; 10、防雷检测合格证; 1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注册安全主任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1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应按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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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申请人需按阶段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
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管局窗口 |
许可决定机关 | 市安全监管局 |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承办人员初审; (三)专家组对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及现场情况进行核查及评审; (四)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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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时限 | 原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8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做出决定或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书(不含现场核查、专家审查及市政府审批的时间)。 |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有效期限制。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联系电话 | 3197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