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病种分值结算政策,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使医保结算更趋合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统一病种分值库>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1号)、《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湛人社〔2018〕340号)精神,从2021年起,湛江市病种分值库将以省统一病种分值库为基础,结合我市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数据运行情况,对我市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形成《关于调整完善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各界人士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5月31日。
联 系 人:谭璞杭
联系电话:1379097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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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邮政编码:5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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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调整完善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完善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统一病种分值库>的通知
4.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