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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典当、拍卖初审等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15:59: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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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商务〔2017〕253号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典当、拍卖初审等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局制订的《湛江市商务局典当、拍卖初审等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市商务局典当、拍卖初审等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实施方案

  湛江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联系人:莫婷婷  联系电话:3620159)


  附件

  湛江市商务局典当、拍卖初审等委托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委托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海滨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办理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核准初审两大类七个子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和《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调整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湛审改办〔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

  4.《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

  6.《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改)。

  7.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办事指南。

  8.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

  9.《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二、监管事项

  我局委托事项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核准初审两大类,共七个子项:

  1.典当行的设立初审。

  2.典当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初审。

  3.典当行变更初审。

  4.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初审。

  5.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初审。

  6.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变更核准初审。

  7.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核准初审。

  三、监管主体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受委托审批事项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四、监管原则

  按照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与权利相对应的监管责任,促进监管的公正透明。着力构建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正、公开、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一)依法行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审批权,依法按照程序办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二)责任明晰。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承接和行使各项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承担与之对等的相应责任。

  (三)协同监管。加强纵向协同,构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协同配合机制,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四)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透明度,公开监管的内容、程序、方式、结果等信息,将监管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或越位。以公开促公平,以透明促公正,着力构建公平公正的监管服务体系。

  五、监管内容

  (一)典当企业初审。

  1.事中监管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进行资料审核,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是否核实相关初审事项事实情况,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事后监管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否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委托实施事项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规范行使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监督检查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企业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二)拍卖企业初审。

  1.事中监管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进行资料审核,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是否核实相关初审事项事实情况,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2.事后监管内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否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委托实施事项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规范行使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监督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企业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市县联动、协同推进,依法监管。

  (二)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事后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效预防行业主体违法经营。

  (三)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行业主体违法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职责,杜绝扯皮和推诿现象。

  (五)及时报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委托事项全部流程办理完毕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领导审批表(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湛江市商务局(一式三份)。

  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必须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报我局贸易促进与管理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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