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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申请筹备审批

时间:2009-08-17 10:25: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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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内容

全市性社会团体申请筹备审批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审批条件

1、有50个以上会员(行业协会只能是单位会员);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5、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申请。

(五)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期限、面积、地址等);4、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等,人事部门加盖公单);6、章程草案;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申请表格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可在湛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也可从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mjzz.gov.cn/)。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民政局

(九)审批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核准→上报→审批→发文

(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60天,承诺时限为30天。

(十一)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二)颁发的证件名称和有效期限

发给批复文件,要求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十三)审批的法律效力

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十四)审批年检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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