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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时间:2025-04-19 14:51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现就湛江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原行使的市辖区(含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划归各市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行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执法队伍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体育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二、各市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执法需求,配备与行政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各市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各市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各市辖区政府部门签订《交接协议书》之日起,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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