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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01-05 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湛江军分区、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生征集工作,激励更多适龄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从湛江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实施补助发放。

  第一条  对大学生入伍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

  (一)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4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3.5万元、全日制大专(含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每人2.5万元。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新生)每人0.5万元。

  (三)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0.5万元。

  第二条大学毕业生已应征入伍,因应征而进行的身体纠治手术,视力矫正补助不超过8000元/例,其他项目补助不超过4000元/例,同时进行2项以上矫正(包含2项)的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

  第三条入伍前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退役士兵,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在教师岗位空缺情况下,定向招聘符合教师岗位条件的师范类专业退役士兵到公办基础教育学校任教。入伍前为非城区公办教师,服役退役后可调入其所属县(市、区)城区内任教。

  第四条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医疗卫生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职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五条  全市每年提供公开招聘10%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不限专业,用于定向招聘非政策性安置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第六条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我市国有企业、辅警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第七条  从湛江市入伍到新疆、西藏和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含四类)、海拔2500米以上高山、二类以上岛屿(含二类),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按照湛江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或各县(市、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较高者发放特殊优待金。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具体划分依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范围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入伍时分配到新疆、西藏的义务兵特殊优待金全额发放,其余地区依据义务兵服役期间处于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时间按比例发放,不足6个月的按照6个月发放,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照1年发放,超过1年不足2年的全额发放。符合条件的,该优待金可与入伍补助金同时享受,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凭兵役机关通报名单发放。

  第八条  应征入伍大学生依据本办法获得补助后,仍可继续享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第九条  到达部队不安心服役,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伍的,或被部队除名的,取消所有优待,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3年。2022年入伍的义务兵,符合条件的,同样适用此办法明确的优待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大学生入伍激励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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