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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 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19-12-29 1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9日

 

湛江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我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一)大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构建与湛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湛江市人口规模相匹配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整合提升技工教育资源,将市技师学院搬迁至市第二技工学校湛江教育基地新校区,推动市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学校序列。将市第二技工学校、市商业技工学校合并为市第二技师学院,搬迁至市技师学院现校址办学。依托湛江卫生学校、湛江中医学校和广东医科大学资源,新设一所卫生中医药类高等职业院校(下称高职院校)。将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与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湛江艺术学校合并,支持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建设高水平师范院校。鼓励湛江开放大学与全市中职学校开展大中专衔接。继续支持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申报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试点。鼓励和支持各县(市)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吸引社会资本举办高职院校。到2021年,基本形成多所本、专科层次高职院校布局。

(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健全以市级统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位供应充足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市辖区原则上不再举办职业教育,每个县(市)最多保留一所达到省重点职业院校要求的公办四位一体职教中心。市旅游职业技术学校与市第八中学脱离,并入市体育学校;霞山职业高级中学的十八中校区改办义务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通过监督评估等手段,探索建立民办中职学校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支持位于市辖区的民办中职学校积极转型举办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独立或参与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严格对照《中职学校设置》和《中职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对不达标的中职学校(体育、艺术类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不再单独设置和独立招生;对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招生的中职学校,重新从严核定其办学资质。坚决清理一校多牌,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每所中职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2021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优质学位供给充足;全市中职学校(含技工)数量整合到30所左右,并达到国家标准。

(三)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职普比大体相当原则,多措并举,切实抓好中职学校招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把关招生学校资质,防止以虚假信息骗招学生。建立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把手(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生源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初中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宣传,严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违法违规向学生推荐招生学校并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介绍费、招生费、劳务费)。建立对被中职学校录用学生的回访制度,建立中职学校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买卖生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到2021年,中职学校招生制度健全,保障生源稳定。

二、狠抓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推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加强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引导和调控。建立由行业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学校三方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协调制度,制定中职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者挂钩,合理控制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和优势突出的中职学校专业结构体系。到2021年,实现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匹配度超过90%。对接市支柱产业,服务区域人才需求,建设12所校企深度合作、示范引领的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 23双精准示范专业;服务区域支柱产业发展,支持打造23个对接地方产业和骨干企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市级高水平中职学校,510双精准示范专业。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研究和交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教研员,加大对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与管理。加强对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制定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办法。建立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监测制度和工作评估制度;启动基于“管办评”分离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五)实施职业院校师资保障及其能力提升计划。2019年完成公办职业学校分类改革,建立公办中职学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在校生规模发展的需要及时增加或调整教师编制;鼓励公办中职学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合理核定公办中职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公办中职学校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公办中职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从2019年起,全市公办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探索通过先面试后笔试、直接面试、技能测试、考察聘用等方式招收高素质教师。支持县域公办中职学校根据岗位需求自主设置公开招聘条件。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轮训制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到2021年,中职学校员生比达到112.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65%;专科层次职业院校(含筹)师资队伍符合《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相关规定。

(六)实施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三全两高一大”发展目标。推进职业教育广泛、深入和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电子政务能力、数字校园水平和人才信息素养,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开发职业教育数字化优质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

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七)实施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计划。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全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育人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将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产业、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立项论证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相关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助力全市统筹推进一通道、一港区、一示范建设,坚定不移做好四篇文章、全面推进四大抓手五大产业发展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引领、合作育人、市场运作原则,推动、支持职业院校与钢铁、石化、造纸等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共同组建若干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校企精准对接校企合作育人。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县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和业务指导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将行业协会服务职业教育情况纳入资格年审范围。全力争取产教融合建设国家试点任务,积极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

(八)实施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相关政策,特别是制定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社会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社会服务收入。职业院校所办企业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社会培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以备案方式单列核增。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对参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给予奖励;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非营利性高职院校给予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落实学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设施用地,可按公办学校供地方式划拨。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职业院校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要求,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制定并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资助政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和推进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助力打响 “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技工品牌,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监管。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改革组织领导

(九)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着力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专科层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中职生均拨款定额在确保不低于现有投入水平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加强工科类专业建设,适当提高工科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将学校吸引行业企业投入情况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考虑因素。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指导性学费标准,允许职业院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适当提高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补助。

(十)落实各方职责,协同推动发展。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国资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提升发展。发改部门对纳入规划的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对职业院校深度参与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推动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科技部门要对职业院校独立申报或者联合企业申报的应用技术类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工信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配合教育、人社部门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话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人社部门要构建职业培训体系,全力办好技工院校,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加强对退役士兵、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职业培训的监管。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湛江市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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