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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22-04-26 17:47

  一、出台背景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全面部署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将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汕头、湛江、潮州、揭阳等地级城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同时,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也是我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前置要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必须“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该条件为“一票否决”项。2019年,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水资源管理是总基调中强监管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强化全市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湛江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制定《湛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广东省、湛江市印发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概括为六部分。

  (一)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制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保护义务、鼓励政策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规划原则、编制规定和审批权限、规划水资源论证编辑规定。明确规定对水资源规划的审核要求,并对确认展水资源论证的范畴。

  (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明确了取水许可范围,并规定建设项目需进行水资源论证。明确了水资源论证报告需包含节水评价内容。明确对自备水进行严格管控管理。明确对取用水户实行取用水计量及监控管理。明确水库等供水功能水体保护,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四)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使用。明确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流域水量进行分配,实行统一调度。明确了政府、供水部门、用水单位和个人在提高用水效率的职责的规定,确定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实际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明确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需实行节水“三同时”规定。

  (五)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明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对水资源费收缴及使用和管理做了规定。

  (六)监管与责任。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管理办法》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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