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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22-12-20 14:38

  一、(修订)制定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改革的部署,根据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着力从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后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多个方面,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湛府规〔2020〕12 号)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招标效率,加快招标项目落地建设。对于已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意见的项目,在满足技术条件、确认投标人资质等级和确定项目造价的情况下,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

  (二)合理降低招投标条件,使更多企业参与竞争。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技术管理特点、合同履行需求,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匹配的投标资格和评标加分条件,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

  (三)降低投标成本,优化投标营商环境。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中大力推广电子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四)强化诚信管理,保障项目合同履约。对不履行投标承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限制参加我市项目投标。加强对中标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考勤管理,约束中标人自觉履行投标承诺。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评价等信用信息。

  (五)压减评定分离入围名单数量,保证评标质量。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的项目,原来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至 7家投标人定标。现降低定标家数比例,即当有效投标人在19家以下,定标候选人为3家;当有效投标人在20家以上,定标候选人不超过有效投标人数量的 20%,且为3至7家,保证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

  (六)明确交易中心职能定位,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七)完善信用监管手段,营造奖优罚劣的市场环境。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信用评价是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审查、筛选入围名单、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若干规定》的组成

  《若干规定》由五部分(共 38 条)组成,分别为总则、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目的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部分:招标和投标。一是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以及项目应当进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二是推行招标条件承诺制;三是招标人应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匹配投标资格和评标加分条件,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业绩和奖项要求;四是限制安全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合同履约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投标。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一是按照项目大小,制定了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二是赋予招标人更多自主权。经批准,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由评标委员会评出若干投标人入围,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或票决定标法或集体议事法定标。三是定标委员会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抽取产生。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招投标全过程涉及监督部门、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相关主体单位的行为职责与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若干规定》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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