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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2022-07-28 16:18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市委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2019年起实施的《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贴或者人才公寓等方式,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有必要修订人才公寓管理政策,健全分层次分类别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的保障体系。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17号〕)

  (二)《中共湛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北部湾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2018〕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文件适用范围。湛江市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区、湛江海东新区。

  (二)适用对象。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且明确配租层次的各类人才。

  (三)适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市市区、社保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与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相一致;在我市市区未拥有自有住房,或首次拥有住房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提出申请人才公寓前12个月内,未在我市市区发生住房购买(转让)、注销、继承、赠与等行为。

  (四)居住面积。 A类人才租住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租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C类人才租住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取消对人才婚育状况、配租户型的限制,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个人居住需求自由选择现有人才公寓。

  (五)租金优惠。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期不超过3年,房屋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A类人才每月租金按1元/套计收。B类人才每月租金按100元/套计收。C类人才每月租金按5元/平方计收。

  (六)申请材料。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文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的住房查询证明;书面承诺。

  (七)申请轮候和分配。市住建局作为市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单位,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毕,每月开展一次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收到异议的,市住建局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反馈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轮得租赁资格,参与轮候。

  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急需紧缺优先、获得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等原则,分层分批逐步分配。轮候对象抽取房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各类确认手续的,房源管理住房保障部门本年度内不再通知其参与选房

  (八)住房退换。“人才资格级别发生变化”、“工作地点发生区变化”和“家庭人口增加”,在不超过文件规定居住面积上限的前提下,承租人可申请调整居住户型。承租人主动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自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市区人才公寓。

  (九)退出管理。出现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未缴交房屋租金、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连续 3 个月未在本市市区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形,人才公寓承租人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退所租赁的房屋,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住房的,房源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被依法强制执行腾退的,承租人自退出人才公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人才公寓。

  (十)三孩家庭优惠政策。3 孩家庭可按申请人高一级别人才类型住房面积配租。

  人才公寓申请受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9、340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759-3588031。

  业务受理电话:0759-3223622。


  政策原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图解:一图读懂《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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