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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时间:2022-03-24 15:09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湛江市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北部湾中心城市,湛江吴川机场的建设是湛江市助力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广东加快形成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汕头、湛江、韶关为极点,轴带支撑、多向联通的综合交通布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湛江吴川机场的投产将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三大国家级重大战略叠加效应,打造成为环北部湾地区及广东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干线机场,为粤西地区打造新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2009年,国务院出台《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对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保护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强衔接。该条例实施以来,国内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了有关保护和促进民用机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包括本省的广州、深圳、揭阳等地。为加强湛江吴川机场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确保机场的飞行安全和正常营运,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制定《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说明

  本《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暂行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湛江吴川机场及周边所在的县(市、区)。

  (二)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环境范围内建设的报批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

  设施,必须报所在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所在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项目时,属于《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情形的,应征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

  (三)明确在湛江吴川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建设的报批要求。

  1.在湛江吴川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拟建设无线电台(站)、热电厂烟囱、11万伏及以上高压输电线路、风力发电机、核电厂、大型工科医设备、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海上钻井平台等设施设备,应征询民航主管部门意见。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湛江吴川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设施,必须报所在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所在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项目时,属于《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情形的,应征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

  (四)关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湛江吴川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定。

  1.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划定,并对外发布,以及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湛江吴川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工信部门划定,并对外发布。


相关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图解 | 《湛江市湛江吴川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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