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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时间:2021-07-13 17:30

相关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一图读懂:《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2021年7月10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的有关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12月印发《湛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湛府办函〔2014〕174号),当时国家技术指南没有提出对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比例要求,于是应急预案也没有制定落实到企业的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和具体施工工地的具体措施,并且过去七年间机构改革使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了较大变化。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国家要求各地抓紧修订应急预案,同时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做到精细化管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编制工作小组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将清单编制任务压实到县(区)、乡(镇),推动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2020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明确了广东省重污染天气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修订并统一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启动条件,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湛江市组织编制完成《湛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湛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4年)》同时废止。

  二、《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粤府函〔2020〕383号)、《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湛府函〔2017〕36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和精细化管控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污染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有效降低污染严重程度,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四、《预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共九部分内容组成。同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的统一要求,统一了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完善了响应机制,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规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并压实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五、《预案》与2014年《湛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比主要变化有哪些?

  相比《湛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湛府办函〔2014〕174号),《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按国家统一术语将大气重污染改成了重污染天气,根据湛江市机构改革情况和三定方案,重新设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融入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措施以及近些年来污染天气应对的经验做法。

  二是按国家文件将原来的预警分级,由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二级预警,调整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三级预警;将原来的应急响应分级,由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三是按国家要求在减排措施中增加了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减排清单,在遇到重污染天气的时候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预案》首次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下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可根据实际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四是细化了应急减排措施。《预案》分别给出在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作为首要污染物时应重点控制的前体物,体现了差异化应急减排。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均包含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是以区域内主要人群的生活习惯为基础,提出了基于健康方面的指引和建议,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扬尘源三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限制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主要为停止施工作业范围或增加抑尘措施强度。

  六、《预案》专业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预案》所指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的AQI日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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