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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时间:2020-08-24 16:39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不断修订,新的规定也陆续出台,住建部于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以进一步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省住建厅于2020年7月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行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招投标领域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而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方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已相对滞后。基于以上,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该《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参考依据:《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

  本章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为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与择优,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招标和投标

  本章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开展招标的前提条件、施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排斥投标人的情形、投标保证金形式、限制投标的情形、招标控制价及暂估价的编制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多个施工项目投标的约束。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

  本章明确了开标改期的约束;评标方法的分类:简易评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经批准的项目可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定标报告的内容和公示;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及定标监督小组的组建。

  ()监督管理

  本章明确了监督采取检查、抽查、视频监督等多种方式;监督对象为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开展投诉及其处理的具体要求。

  (五)附则

  本章明确了该《规定》所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以及实施时间及时效等内容。

  四、政策亮点

  (一)明确了招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决策在招投标活动中起关键作用,该《规定》实行招标投标招标人负责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同时对招标人提出了相关约束。

  (二)增加“简易评标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自2003年至今已使用十多年,现有施工评标方法中的部分规定、标准、择优机制已相对滞后。为贯彻《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评标方法的使用导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5号),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环境,我局借鉴东莞市的做法,增加了简易评标法,主要为我市小规模工程提供兼具效率及公平的评标方法,让中小建筑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市场竞争、积累业绩,从而扶持中小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定分离”即将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确定中标人。该《规定》中规定使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为: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对管理能力强、决策约束制度完善、有持续建设任务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大型、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3至7家不排序)自主确定中标人,从而进一步体现招标人负责制,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四)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住建部于2017年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后,相应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尚未完善,在此有必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约束,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附件: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1).pdf


相关文件: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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