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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本网时间:2020-01-09 18:21

  为促进我市航运业发展,推动航运要素集聚,积极营造良好的高端航运物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市政府近日颁布了《关于促进我市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一)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将海运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海运强国的发展目标。随后,交通运输部、广东省政府相继出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4‟208号)或实施意见(粤府„2016‟81号),进一步细化发展措施,全力打造现代海运体系,广东省政府还提出了到2030年,海运业及相关产业成为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实现海运强省的目标。我市作为港口工业城市,港口资源条件是最大的发展优势,相继被国家定位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等,对航运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长期以来的“港强航弱”发展格局严重制约我市深入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因此,出台航运业扶持政策是落实国家、省促进航运业发展,和实现我市发展定位的需要。

  (二)对标先进的具体行动。近年来,我国各沿海城市纷纷加大对航运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等手段争取航运企业和船舶运力落户,全力推动大型航运企业设立运输板块总部或区域总部,打造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城市经济发展后劲。鉴此,我市必须主动作为,对标对表先进,以争取船舶运力落户为重要抓手,为后续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现代港口物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抢抓发展机遇的需要。我市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近3亿吨,同时,随着钢铁、石化、造纸等大型临港工业的发展,海运物流需求十分旺盛,航运经营市场潜力巨大,为航运企业依托我市大港口和大工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我市原有的航运业扶持政策与我国航运业发达城市的差距巨大,尤其是福建平潭、泉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等城市对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强力支持,直接影响航运企业在我市发展船舶运力的信心,我市部分航运企业甚至产生强烈的迁移意愿,严重制约我市航运业的后续发展,急需出台新的航运业扶持政策。

  (五)发挥航运经济效应的需要。我市大力发展航运业将产生五个方面的效应,一是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二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是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主要促进上游制造业和下游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四是带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以发展船舶运力为抓手,促进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船舶修造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破解我市港口大而不强、航运规模小、物流服务功能弱等瓶颈问题,逐步打造成为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五是有利于巩固湛江港作为西南港口群龙头港的地位,通过积极拓展国际、国内海上运输业务,构建航运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逐步打造成为华南地区大宗散货集散交易中心和集装箱干线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湛江港作为西南港口群龙头港的地位。

  据此,为促进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我市十分有必要结合当前我国各沿海城市竞争发展航运业的实际,出台新的航运业扶持政策。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有哪些依据和参考?

  《意见》主要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促进航运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会议精神,并参考我国沿海各城市的促进航运业发展的意见进行制定。

  三、《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提出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意见。

  第二部分提出扶持航运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通过资金补助鼓励航运企业在湛江市注册、新增船舶运力和扩大运力规模。

  第三部分提出加大水路运输金融支持力度的意见,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体现政府对改善船舶融资环境的决心。

  第四部分提出加大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的意见。

  第五部分提出促进现代港航类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对航运企业的办公场地给予资金补助,形成集聚发展。

  第六部分提出推动航货联盟,这是结合我市大港口、大工业发展优势,推动我市航运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七部分提出强化大型航运企业扶持政策的意见,为大型航运企业入驻提供更加有力的扶持政策。

  第八部分为对名词的解释、约束条件和施行时效。

  四、《实施意见》对船舶落户我市的补助标准?

  对于船舶落户我市的具体补助项目主要有两项:

  一是新增运力补助,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建、从市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我市登记入户的自有船舶运力(非老旧运输船舶运力,融资租赁船舶视为自有船舶运力),单船3000载重吨以上(含本数),企业承诺经营5年以上的,按船龄实行落户补助:船龄10年及以内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补助,船龄10-20年(含20年)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是运力规模补助,我市注册的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万载重吨再奖励10万元,每家航运企业的该项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我市过户的运力不计(通过兼并重组的除外)。除此之外,航运企业还可享受登记注册、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

  五、《实施意见》的扶持对象?

  在湛江注册、纳税,自有并经营货运船舶的企业。

  六、申请补助的约束条件?

  为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在我市稳定经营和发展,在《实施意见》中对扶持对象设定了约束条件:获得扶持资金的航运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5年内公司注册地和计算运力奖励的船舶的注册地不迁出我市。

  相关文件: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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