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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时间:2020-06-30 14:18

  一、文件出台概况

  《湛江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是经过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4日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下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0〕6号)公布实施的政策性文件。

  二、文件制订背景

  湛江市6个殡仪馆历年积存的无人认领遗体达800多具,占全省的13%左右,部分遗体存放时间长达20多年,每年耗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省民政厅多次要求我市采取措施逐步处理在殡仪馆存放的大量无人认领遗体,防止出现突发事故无处冷藏遗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全国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民政厅印发了《开展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民函〔2018〕1325号),我市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殡仪馆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安机关关于开展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公治〔2018〕150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以及交警、刑警等警种开展无人认领遗体的排查整治,由但是成效不明显,受到省的批评。随后市领导要求制订无人认领遗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殡仪馆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的管理问题。

  三、文件制定基本原则和可行性

  《湛江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共17条,制定过程遵循五项原则:一是遵循上位法;二是依据部门规章;三是立足实际,可操作性强,能够解决问题;四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五是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强化责任。

  《湛江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明确了文件制订的依据,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管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公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殡仪馆、财政、民政、卫生、外事、港澳台办、民族宗教等部门和机构在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管理和处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从而达到规范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和处理的工作目标,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文件内容解读

  第一条明确了制订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管理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十一条规定了公安、医疗卫生、民政、殡仪馆的工作职责,以及无人认领遗体DNA检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具、遗体接运和防腐、公告处理(包括患传染病死亡和特殊情况的遗体)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骨灰留存和处置及建档备案问题。

  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政策允许土葬10个少数民族和涉外人员的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部门以及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规定了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费用及DNA检测和公告费用申报及核拨的经费保障渠道。

  第十六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了实施时间及期限,以及评估修订的条件。

  五、文件名称解读

  1、无人认领遗体:不是简单的没有人领取,而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二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指根据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公安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使用全省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签发流程参照《关于印发湛江市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卫〔2018〕54号)的规定。

  3、非正常死亡:是指的是意外伤亡,不是正常规律导致的死亡,需法医检验之后方可以确定。原因不明的死亡先被列为非正常死亡,在确定死因之后可能被重新归为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

  4、累计防腐:指遗体从开始进入殡仪馆防腐到超过15日后继续延期防腐的日期总和。

  5、市级报刊:目前指湛江日报或者湛江晚报。

  湛江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相关文件: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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