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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时间:2020-06-12 17:3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湛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办法》的相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因此,为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残疾儿童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残联会同市教育、市公安、市民政、市财政等十三个部门参照省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我市《湛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

  (四)《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规〔2017〕6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

  第一章:总则。规定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总体目标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湛江市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第三章: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1、手术类项目

  (1)人工耳蜗植入:为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一次性补助15000元/人。

  (2)肢体残疾矫治: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一次性补贴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

  2、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规定执行。

  3.康复训练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13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2100元/人·月。

  关于其他康复训练的救助标准,详情见《办法》。

  第四章: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审核:明确审核部门是县级残联组织,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监护人。

  救助:有康复需求,且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

  结算:明确市、县(市、区)残疾儿童救助经费结算有关规定。

  第五章:经费保障。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中央、省财政补助,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六章: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规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定义、基本要求、认定及日常管理。

  第七章:康复服务专业人员。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加强培训。

  第八章:康复救助监督与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在康复救助工作的职责。

  四、文件解读机关

  《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读。


  湛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美莲     3279219  15018568843)

原文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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