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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0-01-07 11:38

  一、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2年,市政府颁布了《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湛府〔2012〕73号),在实施过程中,已出现可操作性不强,相关单位分工不够合理、不够明确等情况,导致代建工作开展不够顺畅。2019年5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湛府〔2019〕7号),由于该办法是参照2016年省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切实解决我市在代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进代建工作,提高代建水平,因此,按照市政府批示,经考察学习,借鉴广东省和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2020年1月8日,市政府修订印发了《湛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湛府〔2020〕2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36号)

  3.《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东府办〔2018〕91号)

  4.《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深南府办规〔2018〕7号)

  三、适用的范围

  《办法》总则第二条即予以明确: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代建实施范围: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医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四)市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四、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1.关于办法修订内容的问题

  最新版代建办法相对于之前的版本,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委托代建”的内容,办法中第四至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还有其他条款的内容,对“委托代建”的实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不断扩大,市代建局集中建设呈现出任务重、强度高、人员不足及专业人才流失等问题,工程项目积压、进度缓慢、工作不堪重负。修订代建项目管理办法,可直接面向市场选择代建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减轻了项目管理部门的压力。二是有效推动政府部门只能转型和优化。一方面,各政府部门“以市场能做好的坚决交给专业机构做”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集中代建模式发挥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使其去做一些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对市场主体无法承接的项目,发挥兜底作用,协同推进政府工程建设。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委托代建是市属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补充形式,主要还是以直接代建为主。

  2.关于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问题

  近些年来由市代建局代建实施的项目,绝大部分是项目单位自行完成可研报告审批后移交市代建局,有很大一部分项目是设计工作完成后才移交,部分项目甚至是在施工招标后才移交,项目前期咨询论证、设计管理工作都未知会市代建局参加,市代建局对项目的代建管理主要还是在施工管理,因此,对项目规模、标准及投资控制效果不明显。对此,《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市政府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明确实施代建的项目,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须立即介入,协助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市代建局在收到相关文件和了解情况后,可主动对接,参加代建项目前期工作。

  3.关于代建项目规模和功能的论证问题

  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功能应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但是从目前代建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在项目前期阶段缺少科学论证,导致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和投资增加的情况常有发生。对此,《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需求意见,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具体的使用功能配置要求,明确项目使用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功能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重大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审定负责。

  4.关于代建项目的造价控制问题

  造价控制是代建项目管理的核心,《办法》对加强代建项目的造价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及措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代建项目工程造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遵循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实行代建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编制和审核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更是给出了明确的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szfwj/content/post_1280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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