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川市浅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5〕17号
吴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吴川市浅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吴自然资〔2024〕7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川市浅水镇2024年度第三批次使用0.3009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吴川市浅水镇龙首村大连头、水平垌、新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784公顷(耕地0.0469公顷<全部为水田>,林地0.0009公顷,草地0.230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225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0.3009公顷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使用。
二、请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