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5〕2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5〕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使用2.175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由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1205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未利用地0.0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坡头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