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依法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等五个经济合作社位于海东大道西北侧龙头镇莫村村仔路段(五重岭)的共有集体土地20.4613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1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海滩涂,西至海滩涂,北至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等五个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2.1349公顷,其中农用地5.4266公顷(林地0.6627公顷、坑塘水面4.7639公顷),建设用地6.7083公顷。
地块二、东至海东大道,南、西、北至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村仔、上村、大村、西头、新屋等五个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8.3264公顷,其中农用地7.9067公顷(耕地1.7643公顷,林地4.5878公顷、农村道路0.1191公顷、坑塘水面1.0867公顷、沟渠0.3488公顷),建设用地0.1453公顷,未利用地0.2744公顷。
以上二个地块土地合计20.461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3公顷(耕地1.7643公顷、林地5.2505公顷、农村道路0.1191公顷、坑塘水面5.8506公顷、沟渠0.3488公顷),建设用地6.8536公顷,未利用地0.274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规定63万元/公顷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