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后坡村草塘、后坡、挖尾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等8个权属单位属下的集体土地28.4699公顷,作为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拟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275公顷(全部为耕地)。
地块二:东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陈铁村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农用地0.7725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征收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5915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1810公顷(全部为耕地)。
地块三:东至后坡、草塘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挖尾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27.4138公顷,其中农用地27.2308公顷(耕地26.7456公顷、林地0.0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2公顷),建设用地0.1830公顷,其中征收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7.7158公顷(耕地7.5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5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358公顷,其中农用地2.5117公顷(耕地2.4417公顷、林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9公顷),建设用地0.0241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后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7229公顷,其中农用地3.7033公顷(耕地3.68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0196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1028公顷(耕地0.0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4公顷);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3365公顷,其中农用地13.1972公顷(耕地12.9979公顷、林地0.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4公顷),建设用地0.1393公顷。
地块四:东至屋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智慧城一期土地;西至楼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北至湖光快线。拟征收集体农用地0.2191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征收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1503公顷(全部为耕地);征收海头街道屋山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0688公顷(全部为耕地);
地块五:东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南至智慧城一期土地;西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北至屋山下村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拟征收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370公顷(全部为耕地)。
上述五个地块总面积28.4699公顷,其中农用地28.2869公顷(耕地27.8017公顷、林地0.098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72公顷),建设用地0.1830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222万元/公顷(14.8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科研用地、商服用地等。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