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预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新园街道菉塘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141公顷(其中:菉塘村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4575公顷、菉塘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0566公顷),作为湛江市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位于菉塘上坡塘村西边、湛江市第四中新校区东北侧,东至菉塘上坡塘村;西至菉塘上坡塘村、湛江市第四中新校区;南至湛江市第四中新校区;北至菉塘上坡塘村。土地面积0.8510公顷,其中:农用地0.4528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3982公顷。
地块二:位于菉塘上坡塘村西边、椹塘路北侧,东至菉塘上坡塘村;西至菉塘上坡塘村、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椹塘路;北至湛江市第四中新校区。拟征收土地面积0.578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96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387公顷、未利用地0.3505公顷。
地块三:位于绿塘路北侧,东至湛江市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部队加油站;南至绿塘路;北至湛江市霞山新地综合贸易公司。土地面积0.084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上述三个地块共征收土地面积1.5141公顷,农用地0.6424公顷(林地0.4528公顷,坑塘水面0.1896公顷),建设用地0.5212公顷,未利用地0.3505公顷。其中菉塘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566公顷,农用地0.4528公顷(全为林地),建设用地0.5200公顷,未利用地0.0838公顷;菉塘村第十四村民小组属下的集体土地0.4575公顷,农用地0.1896公顷(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地0.266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价112.5万元/公顷(7.5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具体方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的为准。
四、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五、自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